各所: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以及《2026年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我局化妆品股确定牵头开展规范康养核心消费领域经营行为的专项监督检查,请各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排查化解化妆品康养领域安全风险,规范行业经营秩序,现就开展化妆品康养领域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聚焦化妆品康养领域经营突出乱象,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治理、标本兼治,通过全覆盖排查、全链条整治、全方位规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摸清行业底数、整治风险隐患、规范经营行为、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守护群众化妆品使用安全。

二、整治范围

辖区内所有兼营、专营化妆品的康养类经营主体,涵盖生活美容门店、养生会所、美容美体门店、康养中心等,覆盖线下实体销售使用、线上引流推广、到店体验服务等全部经营场景。

三、时间节点

20267月—202612

四、监管内容

(一)主体合规资质:严查无营业执照、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妆品销售、康养美容服务的无证经营行为;

(二)产品合法资质:核查化妆品注册备案凭证,严查“三无”、过期或来源不明的产品。

(三)标签与宣传规范:全面检查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标签标识,严查无中文标签、标签信息残缺不全、虚假标注等问题,用《化妆品监管app》检查标签信息与注册备案信息是否一致,整治虚假夸大功效、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等违规宣传行为。

(四)进货查验制度:检查进货台账、索证索票,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五)结合康养特色:针对康养机构使用的洗发护发牙膏等产品,强化使用安全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分工协作。各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排查无遗漏、整治无盲区、整改无死角,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坚持从严执法,提升整治实效。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坚持教育引导与从严查处相结合。对轻微违规、首次违规的经营主体,以普法教育、督促整改为主;对主观故意、屡查屡犯、危害群众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处罚,切实规范行业经营秩序。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多渠道开展化妆品安全普法宣传,普及化妆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辨别伪劣化妆品,营造“企业自律、群众监督、社会共治”的良好监管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规范工作台账。各所严格根据时间节点,每月28日前及时报送排查数据及工作总结,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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