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站、中心、队、基层中队:
现将《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1日
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防范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及国务院安委会、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省、市、县安排部署,我局决定在自然资源领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针对岁末年初安全风险特点,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严防死守、抓早抓小、源头防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防范冲击群众心里底线的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
现成立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局长孔尧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高林斌、事业副科干部李志彬、综合行政执法助理王建军担任。成员由地质灾害中心、非煤股、执法队、测绘股、各基层中队负责人组成。
局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执法队,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军兼任,负责统筹专项行动,加强工作调度和跟踪督办,组织开展综合检查。
二、工作开展方式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5年3月底结束。
局领导组要立即安排部署,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抽查检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抓好整改,做到动态清零。尤其是要对近5年典型和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深入剖析原因,从体制机制、责任落实、制度措施、执法力量、科技赋能等方面查找存在的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结合今冬明春季节性特点、行业领域风险和省级“督检考”、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指出的问题隐患和举报线索等,制定针对性整改、整治措施并落实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全面自查自改
各股室、各基层中队要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及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对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一行业一清单”等,聚焦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以及事故警示教育和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覆盖每个部位、环节、岗位。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中央及省属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请专家进行地毯式排查。要牵头采取大企业以强带弱、结对帮扶的形式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对专项行动期间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和管控责任措施,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清单管理、逐一销号。
(二)部门联合检查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联合检查”方式对监管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开展全覆盖排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通过政府购买方式,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对煤矿、非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等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领域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跟踪整改,闭环销号。
(三)聚焦重点检查
各部门、各基层中队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问题隐患突出的基层地区、单位,特别是事故灾害易发的部位、环节,指导解决深层次、系统性、根本性问题隐患。
(四)紧盯工作落实
局领导组办公室,持续紧盯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切实保障安全监管所涉及的职责分工、人员队伍、经费保障、装备水平等,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普遍性问题制定、采取系统性治理措施并做好落实。
三、重点排查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重点排查六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煤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二)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一要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突出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将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城中村、居民区、学校、工矿企业、医院等人口聚集区以及临时搭建的工棚等作为重点排查对象,要重点关注山区削坡填沟建设的居民聚集区、靠山移民房以及周边有居民点的高陡边坡。二要强化地质灾害风险预警。要强化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岗在位和群测群防员日常巡查监测,严格落实“坡要到顶、沟要到头”要求,做好监测记录,切实把一线监测工作做扎实、做到位,确保有关情况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三要广泛发动群众。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力度,要以乡镇为单位,重点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开展全覆盖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扣紧压实责任。局领导组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及时听取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风险研判,对辖区内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心中有数、手中有招、肩上有责;要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面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肃执法问责。专项行动期间,各股室、各基层中队对检查发现的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等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危险作业、非法盗采等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落实“行刑衔接”机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治整改走过场等突出问题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抄送其上级公司和纪检监察部门,视情提出整改和追责建议。
(三)抓好统筹协调。局领导组牵头抓总。各股室、各基层中队要充分运用“清单管理、办结销号、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等手段,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要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合并检查项目,减少检查频次,提高工作质效。
(四)强化值班值守。局领导组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发生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扎实做好现场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