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中心、队:
现将《柳林县自然资源局侵占集体土地及非法违法采矿等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
侵占集体土地及非法违法采矿等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制度
一、举报渠道
群众发现或知悉侵占集体土地及非法违法采矿等违法行为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
(二)通过信件向自然资源部门举报;
(三)到属地自然资源部门举报;
(四)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二、举报受理范围
侵占集体土地行为主要有:一、未经许可占用集体土地;二、超出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集体土地;三、通过欺诈手段骗取批准占用集体土地;四、其他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侵占集体土地行为。
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包括:一、无证开采矿产资源,包括未获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仍持续进行采矿活动;二、越界开采,即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进行采矿活动;三、以探代采,假借矿产资源勘查名义实施采矿行为;四、其他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三、举报受理流程
1.登记: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在24小时内对举报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包括举报人姓名(如有)、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相关证据线索(如照片、视频、文件等)等情况。对于通过网络平台举报的信息,及时下载并整理相关数据进行登记。
2.初步审核:在登记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判断举报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以及是否存在明确的违法嫌疑。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及时告知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并说明理由;对于举报内容不明确或缺乏关键信息的,联系举报人补充完善信息。
3.受理决定:经审核属于受理范围且信息完整的举报,在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出具《举报受理通知书》,告知举报人已受理其举报,并简要说明后续处理流程和预计时间。对于匿名举报且无法联系举报人补充信息,但举报内容具有一定价值的,经研究决定后予以受理并记录在案。
四、举报处理与反馈
1.调查核实:自受理举报之日起30日内,组织执法人员对举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收集证据,查明举报事项的真实情况。在调查过程中,如遇复杂情况或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协调相关事宜,可适当延长调查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并向举报人说明原因。
2.处理决定: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于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经调查未发现违法事实或举报不实的,在15日内制作《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向举报人说明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3.反馈举报人:在作出处理决定后的10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举报人。对于实名举报且留有联系方式的,通过电话联系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并询问其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对于匿名举报或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在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上公告处理结果,公告期不少于30日。
五、举报人的保护
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严禁将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其他无关人员。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如涉及需要向其他部门或人员通报举报相关信息时,应隐去举报人身份信息,确保举报人权益不受侵害。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