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发展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局属事业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5日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
一、基本情况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自然资源发展中心(副科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股级)。
(一)岗位级别分为:
1.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十三级、十二级、十一级),中级(十级、九级、八级),高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
2.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五级。
(二)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
上级下达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岗位数:
1.专业技术岗位:初级17名(十二级9名、十一级8名),中级(十级4名、九级6名、八级4名),高级(七级3名、六级3名、五级2名)。
2.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五级共22名(暂未限制晋升人数)。
二、岗位等级认定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五级岗位须在六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可聘任;
2.六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可聘任;
3.七级岗位须在八级岗位上工作五年且考取高级职称后可聘任;
4.八级岗位须在九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可聘任;
5.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可聘任;
6.十级岗位须在十一级岗位上工作五年且考取中级职称后可聘任;
7.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可聘任;
8.十二级岗位需学历在本科以上可直接聘任(暂未限制晋升人数);
9.十三级岗位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直接聘任(无人数限制)。
(二)工勤技能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需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需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限额外管理及聘任
(一)在聘期内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工勤技能人员(男满57周岁、女满47周岁)取得高一级职称资格(通过工勤技能等级考核)尚未聘用的,经个人申请,可优先申报批准享受高一级岗位工资待遇。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取得高一级职称资格(通过工勤技能等级考核)尚未聘用的,根据岗位数量确定。
四、竞聘考核量化
申报晋升岗位的人员超过相应岗位空岗时,根据考核量化得分确定晋升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量化分由考核评分(学历资历、年度考核、表彰奖励、专业技术业绩)、民主测评、考评小组测评三部分组成,按照以下方法计分。
(一)考核评分
1.资历
①任职年限:资格首次聘任时间以来,每满1年计2分;
②职务:按照任命,担任事业副科计5分,担任股室负责人计4分,其他人员计3分。
2.年度考核
以近三年来年度考核1个优秀等次计3分、合格等次计2分。
3.表彰奖励
现岗位聘任以来获得省部级表彰1次计3分、市厅级表彰1次计2分、县(区、市)级表彰1次计1分。
4.专业技术业绩
①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定额人员)1次、或参与完成市厅级本专业领域科学研究课题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级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计4分。
②获市级科技一、二等奖(定额人员)1次计3分。
③本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计4分;本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计2分。
④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l部或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部分专著或译著6万字以上计3分。
⑤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计2分。
(二)民主测评
由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对竞聘对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打分,测评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1个优秀计3分、良好计2分、合格计1分。
(三)考评小组测评
成立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领导考评小组,对竞聘对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打分,测评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1个优秀计20分,良好计15分,合格计10分。
(四)评分办法
总计100分(超100分按照100计算),考核评分占60%,民主测评占20%,考评小组占20%。
五、相关措施
(一)管理人员按照人事任免权限任命后,认定岗位等级,办理聘用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严格按照设岗方案核定的岗位数额办理岗位等级认定和聘用手续,不得超岗位认定和聘用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竞聘岗位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三)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聘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