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室,各中队:

现将《尾矿库、煤矸石填埋场、粉煤场等固废填埋场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

2025418


尾矿库、煤矸石填埋场、粉煤场等固废填埋场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遏制固废填埋污染有关问题的批示精神,有效遏制煤矸石、粉煤灰排放占用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筑牢生态安全底线集中整治固废填埋场违法用地行为,严格管理、保护土地资源,走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并重之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及吕梁市规自局《关于对尾矿库、煤矸石填埋场、粉煤灰场等固废填埋场违法用地集中整治的通知》、柳林县关于《全县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废排查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彻底排查我县范围内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赤泥等固废为主,开展的填沟造地、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生态恢复等各类名义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规范固体废物项目企业主体监管。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赤泥等固废为主,开展的填沟造地、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生态恢复等各类名义的项目企业主体的排查整治。

整治内容:以“分类整治,一场一策”为基本原则,全面清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涉固废堆物填埋填沟造地、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生态恢复项目企业主体用地行为。排查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等审批文件,查看是否齐全、合规。核查项目主体、区域位置、占地面积、标准等是否与审批文件一致,有无擅自变更。同时,配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予以整治,评估土地复垦、整治后的整体利用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固废填埋场涉嫌违法用地行为,全面提升土地资源利用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对尾矿库、煤矸石、粉煤灰场等固废填埋场的集中整治行动实施工作,成立以柳林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李志彬为组长,执法队负责人王建军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各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0807室,主要负责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及汇总、联络、上报等相关工作。

四、整治阶段

(一)摸排摸底(202547-2025420日)。

以各相关股室、各中队为调查小组,对辖区内项目企业固废填埋场进行拉网式排查。通过查阅土地审批文件、实地勘查、卫片图斑、智慧监管平台实时视频监控点影像比对等方式,详细掌握各辖区固废填埋场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审批手续等基本信息,建立违法用地台账,明确整治时间节点,可通过整改消除违法状态的,通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督促违法用地企业、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执行整改。并于4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总结及台账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2025420-2025528日)。

对初步排查摸底发现的存在问题的项目企业主体,结合固废填埋实际情况,按照“分类实施、一场一策”的原则,建立违法用地台账,配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分类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并对排查发现违法违规项目占地行为的依法处罚。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拆除复垦复耕,并恢复土地耕种条件。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核验收(2025528-628

按时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后,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照违法用地台账,逐一核实整改情况。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完善固体废物填埋场整治方案实施情况档案资料,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628日前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形成整治工作报告上报市规自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各中队要充分认识固废填埋场所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有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问题整改。各相关股室、各中队要针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对涉及违法的,要严肃依法进行查处。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全县固废填埋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从源头上解决项目企业固废填埋场所违法占地等突出问题。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生产企业作为尾矿库、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废物填埋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用地规范要求,完善尾矿库、煤矸石、粉煤灰场所用地规划,加强内部管理,要将固废处置作为提高和限制生产能力的前置条件,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并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四)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制定辖区固废填埋场所规范化培训计划,及时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县出台的涉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动员群众参与。要畅通线索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社会组织、媒体监督对倾倒固废物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固废物转移、运输、处置利用管理要求。

(五)强化工作纪律各相关股室、中队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整治、整改工作任务,问题整改不到位、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工作不严密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假整改、整改不彻底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