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新机制,现将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51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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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自然资源局

20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