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改革,为校长职级制的实奠定基础,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中组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3号),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柳发[2017]36号),《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柳发[2018]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目标

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校长专业发展为导向,以校长的管理能力、业务水平、专业素养为重点构建目标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校长聘期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学校办学水平的质量管理。

三、考核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与注重实绩相结合、依法治校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范畴

1、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是:乡镇中心校校长、规模以上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以下简称为“校长”)。

各中心校不得擅自调整被确定为考核对象的校长,如确需调整的须报教科局批准。要在师资、教学资源上优先保障被考核学校的发展,不得给被考核学校超规定设置领导职数。

上述副职和各乡镇中心校管辖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校长的任职考核,由县直中小学和乡镇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时限

学年度考核时限:从该学年度起始时间到结束时间。

3、考核内容

主要评价校长“任期规划”学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校长“德、能、勤、绩、廉”的具体行为表现,突出教育教学工作实绩,重视否决性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涵盖教育思想、敬业精神、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学校及特色发展突出贡献情况另设专项考核。具体内容详见《柳林县中小学校长(中心校校长)学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五、考核组织

成立由柳林县教科局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办公室”。组建由各职能股室组成的“考核工作组”,形成长期性、过程性跟踪评价机制。聘请专家对考核方案的制订、实施进行跟踪指导与仲裁。

各相关股室(部门)按照制定的考核方案的要求,逐校进行过程性考核,收集相关信息进行考核(打分)评价,过程性考核每学期汇总一次结合学校现场核查得出最终考核结果招生办根据开展的业务工作,给予被考核学校适当的减分建议(减分不超3分),减分计入考核工作组考核总分。考核结果交“考核办公室”汇总、分析后报“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针对群众意见或考核对象的申诉组织复查、复审,确定考核等次,由教科局党组会议审定、公布。

六、考核方式

1、校长准备

校长在学年度工作基本结束时,按照《柳林县中小学校长(中心校校长)学年度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一)的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按顺序逐条自评),形成《校长学年度工作自评报告》,并进行自评打分(见附件二或四)。“自评报告”与“打分表”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名,递交考核工作组存档(一套)。复印若干份供校长述职(学校与会人员人手一份,述职结束即时回收,由校方存放)。

校长根据自评报告,撰写《校长学年度考核述职报告》,撰写内容如下:

学年度学校管理的重点工作目标或主要工作目标概述。

围绕目标采取了哪些策略、措施(如何落实的)。

在推进落实过程中解决了哪些问题?取得了哪些效果?总结出哪些经验?

还存在哪些发展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解决对策和工作思路。

其他希望表达的内容(可写可不写)。

对学年度工作目标达到程度的自我说明。

《校长学年度考核述职报告》的字数不超过3000字,供述职汇报用(时间控制在20分钟之内)。

2、现场考核

述职。在考核工作组组长的主持下召开述职考评会议(参加对象:考核组全体成员、学校中层及以上的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教代会代表),考核对象作述职汇报。

民主测评。校长述职汇报结束,全体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打分),考核工作组进行汇总统计,当场宣布。

核查。考核工作组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通过校长谈话、文档查看(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及部门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学校行政会议记录、实施过程资料等管理文本)、个别访谈(分管副职校长、中层干部、年级或教研组长、班主任或骨干教师、学生、家长)、召开座谈会(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各类人员的问卷调查等途径收集考评信息,核查校长述职的客观真实性。

综合评议。考核工作组召开专门的信息汇总会议,梳理上述活动的各种信息或数据,结合各股室过程性考核结果,归纳、提炼得出初步结论以此为据打出分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结果交考核办公室汇总。

述职述廉。校长面对学校以上的领导、股室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人员述职,上述人员现场打分。

校长学年度考核分由四个部分组成考核组评分占60%学校民主测评分占20%(项目学校考核:民主测评分占10%,另10%由“项目实施”考核分析算后计入)述职述廉占20%附加分另行计入总分。

七、考核结论

考核领导小组”在汇总、全面分析基础上确定各位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交教科局党组会议审议确定,公布。

校长学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结构比例如下:

结构比例

10%

40%

合格与不合格

50%

说明:考核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1、校长考核结果作为校长晋职、晋级、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2、考核结果按等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优秀”等次的校长享受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2倍的岗位津贴,“良好”等次的校长享受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1倍的岗位津贴。

3、连续三年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校长,授予“名校长”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享受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4倍的岗位津贴。“名校长”在第二聘期开始以后,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含合格)者仍享受“名校长”待遇。

4、原则上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校长或者排名靠后的校长,不再予以聘用。

5、全面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校长管理体系。形成业绩贡献、职级高低与薪酬水平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发生师德恶劣现象或学校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经查证核实学校负有主要责任的;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重大恶性责任事故的;

学校领导班子中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7经相关部门查实,发现学校教师有兼职取酬行为并受到党、政纪处分的,该校校长及学校不得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

九、本办法由柳林县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经柳林县教育科技局党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柳林县中小学校长(中心校校长)学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二:《柳林县中小学校长(中心校校长)学年度工作考核打分表》

附件:《柳林县幼儿园园长学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柳林县幼儿园园长学年度工作考核打分表》

柳林县教育科技局

20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