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改革,为校长职级制的实施奠定基础,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中组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3号),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柳发[2017]36号),《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柳发[2018]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目标
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校长专业发展为导向,以校长的管理能力、业务水平、专业素养为重点,构建目标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校长聘期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学校办学水平的质量管理。
三、考核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与注重实绩相结合、依法治校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范畴
1、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是:乡镇中心校校长、规模以上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以下简称为“校长”)。
各中心校不得擅自调整被确定为考核对象的校长,如确需调整的须报教科局批准。要在师资、教学资源上优先保障被考核学校的发展,不得给被考核学校超规定设置领导职数。
上述副职和各乡镇中心校管辖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校长的任职考核,由县直中小学和乡镇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时限
学年度考核时限:从该学年度起始时间到结束时间。
3、考核内容
主要评价校长“任期规划”学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校长“德、能、勤、绩、廉”的具体行为表现,突出教育教学工作实绩,重视否决性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涵盖教育思想、敬业精神、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学校及特色发展突出贡献情况另设专项考核。具体内容详见《柳林县中小学校长(中心校校长)学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五、考核组织
成立由柳林县教科局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办公室”。组建由各职能股室组成的“考核工作组”,形成长期性、过程性跟踪评价机制。聘请专家对考核方案的制订、实施进行跟踪指导与仲裁。
各相关股室(部门)按照制定的考核方案的要求,逐校进行过程性考核,收集相关信息进行考核(打分)评价,过程性考核每学期汇总一次,结合学校现场核查得出最终考核结果。招生办可根据开展的业务工作,给予被考核学校适当的减分建议(减分不超3分),减分计入考核工作组考核总分。考核结果交“考核办公室”汇总、分析后报“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针对群众意见或考核对象的申诉,组织复查、复审,确定考核等次,由教科局党组会议审定、公布。
六、考核方式
1、校长准备
校长在学年度工作基本结束时,按照《柳林县中小学校长(中心校校长)学年度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一)的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按顺序逐条自评),形成《校长学年度工作自评报告》,并进行自评打分(见附件二或四)。“自评报告”与“打分表”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名,递交考核工作组存档(一套)。复印若干份供校长述职(学校与会人员人手一份,述职结束即时回收,由校方存放)。
校长根据自评报告,撰写《校长学年度考核述职报告》,撰写内容如下:
①学年度学校管理的重点工作目标或主要工作目标概述。
②围绕目标采取了哪些策略、措施(如何落实的)。
③在推进落实过程中解决了哪些问题?取得了哪些效果?总结出哪些经验?
④还存在哪些发展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解决对策和工作思路。
⑤其他希望表达的内容(可写可不写)。
⑥对学年度工作目标达到程度的自我说明。
《校长学年度考核述职报告》的字数不超过3000字,供述职汇报用(时间控制在20分钟之内)。
2、现场考核
①述职。在考核工作组组长的主持下召开述职考评会议(参加对象:考核组全体成员、学校中层及以上的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教代会代表),考核对象作述职汇报。
②民主测评。校长述职汇报结束,全体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打分),考核工作组进行汇总统计,当场宣布。
③核查。考核工作组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通过校长谈话、文档查看(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及部门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学校行政会议记录、实施过程资料等管理文本)、个别访谈(分管副职校长、中层干部、年级或教研组长、班主任或骨干教师、学生、家长)、召开座谈会(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各类人员的问卷调查等途径收集考评信息,核查校长述职的客观真实性。
④综合评议。考核工作组召开专门的信息汇总会议,梳理上述活动的各种信息或数据,结合各股室过程性考核结果,归纳、提炼得出初步结论,以此为据打出分数。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结果交考核办公室汇总。
⑤述职述廉。校长面对学校以上的领导、股室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人员述职,上述人员现场打分。
校长学年度考核得分由四个部分组成:考核组评分占60%;学校民主测评分占20%(项目学校考核:民主测评分占10%,另10%由“项目实施”考核分析算后计入);述职述廉占20%;附加分另行计入总分。
七、考核结论
“考核领导小组”在汇总、全面分析基础上确定各位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交教科局党组会议审议确定,公布。
校长学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结构比例如下:
等次 | 结构比例 |
优秀 | 10% |
良好 | 40% |
合格与不合格 | 50% |
说明:考核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1、校长考核结果作为校长晋职、晋级、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2、考核结果按等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优秀”等次的校长享受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2倍的岗位津贴,“良好”等次的校长享受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1倍的岗位津贴。
3、连续三年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校长,授予“名校长”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享受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4倍的岗位津贴。“名校长”在第二聘期开始以后,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含合格)者仍享受“名校长”待遇。
4、原则上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校长或者排名靠后的校长,不再予以聘用。
5、全面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校长管理体系。形成业绩贡献、职级高低与薪酬水平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①发生师德恶劣现象或学校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经查证核实学校负有主要责任的;
②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重大恶性责任事故的;
③学校领导班子中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7、经相关部门查实,发现学校教师有兼职取酬行为并受到党、政纪处分的,该校校长及学校不得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
九、本办法由柳林县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经柳林县教育科技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柳林县中小学校长(中心校校长)学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二:《柳林县中小学校长(中心校校长)学年度工作考核打分表》
附件三:《柳林县幼儿园园长学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四:《柳林县幼儿园园长学年度工作考核打分表》
柳林县教育科技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