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民办学校:
为了强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教育理念转变及知识更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柳林县教育科技局<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分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级各类教师培训;
二、管理办法
1、各学校要成立教师培训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全面领导教师培训工作;
2、各学校要高度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参与省、市、县等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为教师培训提供经费保障,具体费用按相关规定报销;
3、各学校要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及时收集归档管理,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如:学习心得、校本研训相关资料、图片等);
4、所有参训教师要遵守培训纪律,严格考勤管理,按时签到签退,不得无故缺勤(课),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
5、集中培训期间参训教师需认真参训,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完成培训要求的其他事项,随时接受县教科局义务教育督导组的抽查,对违反培训纪律,不认真参训的教师及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培训结果运用
1、所有教师的参训记录将按照《柳林县教育科技局<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分管理实施意见>》(柳教科发[2021]66号)文件记入个人年度集中研修学分;
2、教师的参训情况将作为教师的评模选优、职称晋升、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之一,与学校的年度考核挂钩;
3、学校要将教师参训成果及时总结、推广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四、组织保障
1、县教育科技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对外联络、培训场地、秩序册的制订、考勤管理、会场纪律、绩效评估等;
2、县教科局义务教育督导组全程参与并督查教师参训情况、撰写工作简报等。
柳林县教育科技局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