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保障校服质量安全,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吕梁市教育局、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吕梁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吕教发〔2025〕18号)精神,结合我县校服管理实际,对《关于印发<柳林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柳教体发〔2025〕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
儿园校服采购工作的通知》(柳教体中心发〔2025〕11号)做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新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林县 柳林县发展和改革局
柳林县财政局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
柳林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是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群众教育获得感与满意度。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需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将校服管理纳入规范办学行为和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学校公开采购+学生自愿购买+家长全程参与+部门联合监督”管理模式,提升校服管理规范化水平,确保学生满意、家长放心。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柳林县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的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监管、收费管理等工作。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校校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校服选用流程、质量把控标准及监督机制。
第三条校服管理需遵循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专业性原则,兼顾教育性与实用性,坚决杜绝高端化、奢侈化倾向,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居民收入实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校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联合监管”机制。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各乡(镇)中心校负责辖区内农村学校(含教学点)的校服管理指导工作,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负责本校的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第五条县教育体育局是我县校服管理牵头部门,制定全县校服管理办法。指导各学校成立校服选用组织,规范选用、采购流程,监督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校服管理台账,定期开展学校校服工作检查,将校服管理纳入“清廉学校”建设考核指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校服管理中的投诉举报,督促问题整改。
第六条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指导学校合理确定校服收费标准,监督落实代收费管理政策。对校服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进行调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校服定价合理性评估,确保价格与市场同类型服装平均价格持平或更低。
第七条县财政局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校服采购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流程合法合规、公正透明。核查教育部门及学校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对虚假招标、挪用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指导学校规范校服费用收支管理,严禁截留、挤占代收校服费用。
第八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校服生产、流通环节质量进行监管,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GB/T31888-2015等)校服的行为,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缺陷校服召回工作。监管校服市场价格行为,对学校不落实代收费规定、企业哄抬价格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为学校、家长提供校服质量检测咨询服务,协助开展“双送检”工作。
第九条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适时召开校服管理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校服定价、招投标、质量等问题;联合开展校服管理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校服管理动态信息。
第十条中小学校是校服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
责任人,要将校服管理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清廉学校”建设内容,建立健全本校校服管理工作具体办法,自觉接受监督,规范开展校服选用工作,科学制定校服着装要求,为学生做好校服相关服务工作,促进校服充分发挥德育载体作用。
第三章 校服选用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本办法要求开展校服选用、更换工作,不得强制要求。农村小规模学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教学点)一般不选用校服;不鼓励幼儿园选用校服或园服。
第十二条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原则,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购买校服,不得捆绑销售其他物品或服务。校服选用、更换列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由校服选用组织集体决策。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低于80%。选用前需深入调研,征求家长意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同意家长需签署《放弃购买确认书》。学校不得违反程序,擅自决定校服选用、更换工作。
第十三条校服选用遵循“适用、实用、够用”原则。校服种类原则上不超过三套(夏装、春秋装、冬装各1套),不得增加学生负担。采购时段按学段划分: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各1个周期(每3年1次),仅在起始年级(小学1年级、4年级,初中一年级和高中一年级)组织采购,毕业年级不采购。严禁一次性采购小学、中学阶段全部校服,不得推行“高端定制”“奢侈品牌”校服。
第十四条校服款式一经确定需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换的,仅从起始年级开始,避免家长重复支出。款式设计需征求学生、家长意见,体现校园文化特色,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如运动装为主,避免紧身、繁琐设计)。鼓励学校建立校服循环使用机制(如设立“校服循环站”),推行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模式,减少资源浪费。
第四章 校服采购程序
第十五条各学校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范例》(教基厅函〔2022〕12号文件附件)、《柳林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及附件《柳林县中小学校选用采购工作流程》《柳林县中小学校校服采购合同范本》等,制定本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确定校服款式、质量标准,家长通过“吕梁市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自行向企业购买。
第十六条严禁采取“定点生产”“指定商标”等方式干涉市场公平竞争,不得设置地域壁垒,保障外地合格企业参与投标资格。采购文件需明确校服质量标准、检测要求、售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等内容。学校采购需通过“吕梁市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完成流程,所有环节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校服选用组织需要民主协商确定校服套数、款式、价格区间(不得高于市场同类型服装平均价)及选用模式。选择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的,应符合招标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过程合规。学校不得替代或违规干涉校服选用组织正常履行职责。校服选用采购无论选用哪种模式,各环节材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所有流程均需在“吕梁市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公示。做到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第十八条确定供货企业后,采购单位要与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应标明供货企业对当年选购校服的学生服务期限为三年。每年的校服采购工作均须按照柳林县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流程执行。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家长及社会主动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售后服务等有关信息,采购合同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吕梁市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公示。
第五章 校服价格及收费
第十九条校服价格原则上不应高于市场同类型服装平均价格。校服采购坚持无偿代购原则,各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职权便利从中索取回扣或擅自提价牟利。
第二十条严格落实收费有关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校服的,由财政部门据实结算。由学生家长承担校服费用的(自愿在市场购买的除外),由家长通过“吕梁市中小学互联网校服管理平台”向中标校服生产企业直接支付,不得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和校服选用组织收取。在校服质量检测合格、全部交货验收、学生试穿无质量问题后,学校先在平台确认付款,县教育体育局再次确认付款后再解冻货款。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不得将校服收费与学校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及其他代收费项目捆绑强制收取。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收校服费用资金。
第六章 校服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 校服安全与质量应当符合《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等国家标准,校服成衣标识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5296.4-2012),其中羽绒类服装按《羽绒服装》(GB/T14272-2021)标准执行。国家出台新标准的,从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第二十三条 校服供应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禁不按标准生产校服。采购单位要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交付时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建立校服验收制度,组建有校方代表、学生及家长参加的验收小组,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建立校服验收及发放台账。鼓励实行校服“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将本批次校服随机抽取一定数量送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发现校服质量问题的,学校必须第一时间要求供货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理。校服质量作为是否续签合同及今后采购的评价参考。
第二十五条 建立抽查制度。县教体局将不定期开展校服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督促各校及校服生产厂家做好校服管理,保障校服品质。严格查处校服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县教育体育局将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实现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指导监督中小学“一把手”正确履行校服管理工作责任。对不认真履职、违反程序进行校服选购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校服采购过程中违规行为的监管,依法依规处理有关问题。
第二十七条 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学校要畅通群众举报反映渠道,设立投诉邮箱及投诉电话,健全投诉反馈机制,确保件件有回应。同时应充分发挥12345平台、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吕梁市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的作用,及时核查处理校服购买中的问题,充分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各学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采购行为,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对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地方保护、违规审批、违反程序、索拿卡要、收取回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依规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校加强对中标校服生产厂家经营活动的监督,建立厂家负面行为清单,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厂家负面行为清单和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评比的依据,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中标校服生产厂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提请有关部门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建议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1.招投标中存在贿赂、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2.中标后转包其他厂家生产校服的;
3.校服质量安全检查中抽检校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学校、家长投诉较多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校服满意率在60%以下的;
5.不按采购合同要求配送、销售校服或履行售后服务的;
6.其他严重影响、扰乱校服管理秩序的,计入“黑名单”企业取消在本县范围内参加校服竞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学生造成损害的,依法进行处罚和赔偿。
第八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条 各学校要对中标校服生产厂家进行售后监督。原则上中标校服生产厂家应在服务对象所在的学校就近设立售后服务网点,有专人负责,备足货源,提供多种渠道,方便学生和家长及时购买、更换校服,校服零售价格不得超过集中采购合同中相应款式的校服价格。
第三十一条 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同时做好宣传引导,防止学生家长买到不合格产品。学校不得区别对待未购买校服的学生。
第三十二条 各校应设立校服循环站、并采取多种方式和多种措施为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免费提供校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
第三十三条 各学校要制定完善校服穿着管理制度,综合考虑气候、场合、教学活动要求等因素,并以适当方式征求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科学合理确定校服穿着要求,切实保证学生健康及教学活动正常开展。不得将校服穿着与师生日常考评简单挂钩。
第三十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督促校服供应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理学校、学生及家长的校服退换等诉求。将售后服务质量纳入企业评价,对不履行“三包”责任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县高级职业中学、公民办幼儿园采购校服及实训服参照执行。
第九章 平台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校统一使用“吕梁市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服务”进行线上校服选用、购买和评价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提供服务。学校要组织学生家长在“吕梁市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服务”进行注册,并按公示的校服采购信息进行线上选订、付款。
第三十六条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全县学校学生校服采购使用互联网平台信息化管理的监督。负责对“吕梁市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服务”运维质量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吕梁市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服务”是由市教育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购买,各学校及学生家长免费使用。平台服务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吕梁市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服务企业全力配合各校做好校服互联网管理相关服务。
第三十九条 “吕梁市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服务企业将畅通校服互联网管理服务,保障数据准确、信息安全,并做好相关培训和具体操作中的问题答疑工作。
第四十条 校服生产企业免费入驻平台,免费使用平台功能。
企业入驻平台必须具备以下资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2)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开户许可证、质检报告等正规生产型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必须包括服装(校服)生产或制造;(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专业技术、良好业绩及优质的售后服务能力的企业;(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人和企业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柳林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四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要畅通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群众可通过0358-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电话反映相关问题。
附件:
1.柳林县中小学校服采购备案表
2.柳林县中小学校选用采购工作流程
3.柳林县中小学校服采购合同范本
附件1
柳林县中小学校服采购备案表
备案学校 (盖章)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采购意愿(征订信息)是否充分 (校服选用办法宣传告知全体学生及家长,并征得2/3家长同意) | □是 □否 | ||||||
校服选用组织成立是否规范 (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80%) | □是 □否 | ||||||
校服 选用 模式 | □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 □校服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应商 □校服选用组织组织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投票确定供应商 | ||||||
采购 校服 情况 | 年级 | ||||||
校服类别 | |||||||
购买人数 | |||||||
采购单价 | |||||||
购买套数 | |||||||
采购总价 | |||||||
是否签订合同 | □是 □否 | 是否公示 | □是 □否 | ||||
生产 企业 情况 |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企业业务代表 姓名 | 联系电话 | ||||||
减免情况 | |||||||
校服选用组织成员签字 | |||||||
校长签字 | 备案日期:年月日 | ||||||
说明:本表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一份校方留存,一份报县教体中心电教装备股备案。校服类别指春秋装、夏装、冬装等季节装。
附件2
柳林县中小学校选用采购工作流程
一、决定是否选用校服
学校将校服选用和更换工作列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二、征集家长采购意向
由学校向所有家长征求书面意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校服采购程序。
三、成立校服选用组织
成立由学校相关人员、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制定工作方案,形成会议纪要,同时向家长、社会公开。
四、确定校服选购模式
选用组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校的校服选购模式,校服选购模式可从以下三种模式中选择:一是选用组织按照流程自主确定企业;二是选用组织按照流程初选出2-3家企业,再组织所有家长投票确定企业;三是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企业。选购模式确定后应及时向县教体中心电教装备股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模式一)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企业
1.校服选用组织制订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采购平台上公开发布,企业自主报名。
2.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从中推选出最优的2-3家企业(推选过程中,必要时可进行多轮推选)。
3.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2-3家企业,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在现场或线上评比。
4.选用组织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并留存,向家长、社会公布。
注: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企业分为现场投票确定、线上投票确定两种。
(模式二)选用组织组织家长投票确定企业
1.选用组织制订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采购平台上公开发布。
2.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从中推选出最优的2-3家企业(推选过程中,必要时可进行多轮推选)
3.选用组织通知推选出的2-3家企业,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提交,选用组织制作家长投票资料。
4.对制作好的投票资料给所有拟购买校服的家长进行投票,票数最高者确定为供货企业。
注: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并留存,向家长、社会公布。
(模式三)选用组织委托专业机构确定企业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相关信息。
五、公示采购结果
1.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同时在学校宣传栏、学校公众号和“吕梁市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签订合同。
六、签订采购合同
公示到期后,由采购单位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应标明供货企业对当年选购校服的学生服务期限为三年。每年的校服采购工作均须按照吕梁市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流程执行。
七、公示采购结果
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家长及社会主动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售后服务等有关信息,采购合同报县教体中心电教装备股备案并在“吕梁市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公示。
八、校服检查验收
1.校服送到学校后,要组建有校方代表、学生及家长参加的验收小组,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建立校服验收及发放台账。
2.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九、售后服务、监督
1、原则上中标校服生产厂家应在服务对象所在的学校就近设立售后服务网点,有专人负责,备足货源,提供多种渠道,方便学生和家长及时购买、更换校服,校服零售价格不得超过集中采购合同中相应款式的校服价格。
2、各学校要对中标校服生产厂家进行售后监督。
3、校服采购结束后,选用组织应对本次采购活动进行家长满意度调查,重点调查产品质量、款式、价格、企业服务质量等要素。
十、资料存档备案
采购结束后,将校服选用和采购各环节所有过程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
附件3
柳林县中小学校服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供货企业):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柳林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权责明确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供应中小学生校服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标的及相关要求
(一)校服品类、规格、数量及价格
校服类别 | 适用学段 年级 | 款式要求 (附彩图) | 面料成分 标准 | 尺码 范围 | 采购数量(套) | 备注 |
夏装 | 符合甲方公示款式,运动风格,无繁琐装饰 | 参照 GB/T31888-2015,棉含量≥______%,甲醛含量≤75mg/kg | (按实际需求细分) | 需提供透气、吸汗测试报告 | ||
春 秋 装 | 符合甲方公示款式,兼顾保暖与活动需求 | 参照 GB/T31888-2015,含棉量≥______%,色牢度(耐洗、耐摩擦)≥4 级 | (按实际需求细分) | 需添加反光条,符合 GB/T28468-2012 | ||
冬装 | 符合甲方公示款式,防风保暖,便于穿脱 | 参照 GB/T31888-2015,羽绒类需符合 GB/T14272-2021(含绒量≥______%) | (按实际需求细分) | 需提供保暖性检测报告 |
注:实际采购数量以甲方通过 “吕梁市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 确认的家长订单总数为准,乙方应按订单明细精准供货。
(二)质量标准
乙方供应的校服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及推荐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如需)《羽绒服装》(GB/T14272-2021)(羽绒类冬装适用)校服成衣标识需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5296.4-2012),包含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执行标准号、纤维成分及含量、质量等级、安全类别、洗涤维护说明、尺码等信息,标识位置需醒目、易识别。
乙方每批次供货前,需提供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原件),报告内容需覆盖上述标准关键指标;甲方可根据《柳林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推行 “双送检”,随机抽取样品送法定机构复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验不合格,且乙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定价原则及单价
本合同校服单价遵循 “公益性、非营利性” 原则,不高于柳林县市场同类型服装平均价格,具体单价如下:
校服类别 | 单价 (元 / 套,含税) | 价格构成说明 (含面料、加工、运输、检测、售后等) | 备注 |
夏装 | |||
春秋装 | |||
冬装 |
上述单价为固定价格,包含面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测、包装、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装卸、税费及三年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乙方不得因原材料涨价、人工成本增加等理由擅自提价。
(二)付款方式
1.付款渠道:家长通过 “吕梁市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直接向乙方支付校服费用,甲方不参与费用收取。
2.付款条件:乙方完成当批次校服配送,经甲方验收小组(含校方、学生及家长代表)查验合格(确认质检报告原件、标识完整、无质量问题),且学生试穿无异议后,学校先在平台确认付款,县教育体育局再次确认付款后再解冻货款。
3.付款周期:平台解冻指令发出后,若因乙方银行账户信息错误、未及时配合平台核验等自身原因导致收款延迟,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供货及验收
(一)供货周期
乙方应在收到平台确认的家长订单后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并向甲方提交供货计划(含配送时间、批次、数量及联系人);特殊情况(如疫情、极端天气)需延期供货的,乙方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调整周期,但延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乙方需按甲方指定地点(学校内指定仓库或场地)分批配送,每批次配送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小组,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验收流程
甲方组建验收小组,成员包括校方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从校服选用组织中随机抽取),验收依据为本合同约定、国家相关标准及乙方提供的质检报告。
1.验收内容:
①数量核对:对照平台订单明细,核查实际供货数量、尺码是否准确,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无污染)。
②质量查验:检查校服标识是否完整合规,面料手感、颜色是否与样品一致,有无起球、勾丝、色差、异味等问题;随机抽取5%的校服(每类别不少于3套)进行外观及尺寸偏差检测,偏差需符合 GB/T31888-2015 要求。
③报告核验:查验乙方提供的本批次质检报告原件,确认报告有效期、检验项目完整性及结论合格性。
2.验收结果处理:
①验收合格:验收小组出具《校服验收合格单》,双方签字确认,甲方按约定启动付款流程。
②验收不合格:甲方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明确不合格项(附照片、检测记录等证据),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更换不合格校服;若更换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已收款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家长造成的损失。
③留样封存:验收合格后,甲方从每批次、每类别校服中抽取留样校服,封存于学校指定场所,留样期限为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用于后续质量追溯或争议处理。
四、售后服务
(一)服务期限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中当年选购校服的学生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的售后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尺码调换、质量维修、退换货等(人为损坏除外)。
(二)服务网点及响应
乙方需在甲方学校周边设立售后服务网点(或指定合作点),配备专职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备足各尺码校服库存(不低于当年采购量的5%),确保家长可随时到店咨询、调换。
对于家长的售后需求(如尺码不合适、轻微质量问题),乙方需在2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解决;需返厂维修的,维修周期不超过7个工作日,维修期间若家长有临时需求,乙方应提供临时替换校服。
(三)质量问题处理
在校服穿着过程中,若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如面料开裂、缝线脱落、甲醛超标等),经法定机构检测确认后,乙方需无条件为学生退换校服,并承担检测费用;若因质量问题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乙方需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将相关情况报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教育局备案。
乙方需建立售后台账,详细记录家长需求、处理过程及结果,每季度向甲方提交《售后服务情况报告》,接受甲方监督。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供应校服,对乙方生产过程进行随机抽查(需提前通知乙方,不得影响正常生产)。
有权对乙方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家长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低于60%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整改无效可终止后续合作)。
若乙方存在围标串标、转包生产、质量严重不合格等违约行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列入“负面清单”,报柳林县教育局备案。
2.义务:
及时在 “吕梁市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 公示采购信息(含乙方名称、校服款式、价格、质量标准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组织家长通过平台下单,准确提供订单明细,配合乙方完成供货计划制定。
按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平台确认付款,不得无故拖延。
为乙方设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必要协助(如提供学校周边场地信息),不得向乙方收取额外费用。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权利:
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订单明细,协助完成校服配送及验收。
对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如超出合同约定的额外服务、擅自压低价格等),有权拒绝。
2.义务: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组织生产,不得转包、分包生产任务,不得使用不合格面料。
免费入驻“吕梁市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配合平台完成企业资质核验、订单管理、货款结算等工作,确保平台数据准确、信息安全。
主动接受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等部门的质量抽查及价格监管,如实提供生产台账、质检报告等资料。
为甲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校服(数量按甲方提供的名单执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约定公示采购信息,或无故拖延验收、确认付款,每逾期1个工作日,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乙方有权暂停供货,由此造成的家长投诉、订单延误等损失由甲方承担。
若甲方违规干涉乙方正常生产或售后服务,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甲方需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含生产成本、人工成本等)。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供货延迟:乙方未按约定周期供货,每逾期1个工作日,需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订单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该批次订单,乙方需退还对应家长已付货款,并赔偿家长订单金额20%的损失。
2.质量不合格:若因校服质量不符合标准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更换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若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含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若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发现校服质量不合格,乙方需配合开展缺陷校服召回工作,承担召回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乙方需自动退出柳林县校服采购市场,5年内不得参与本县校服竞标。
3.转包生产:乙方若将生产任务转包给其他企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含重新采购的差价、家长投诉处理成本等)。
4.价格违规:乙方若擅自提高校服零售价格(高于合同约定单价),或在招投标中存在哄抬价格、围标串标等行为,需向甲方退还多收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将其列入“负面清单”,报柳林县教育局备案。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柳林县教育体育局申请调解;调解无果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选一)。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他条款。
八、其他约定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年月
日(含3年售后服务期),有效期内若国家出台新的校服标准,双方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调整合同条款,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报柳林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电教装备股备案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含校服款式设计图、面料样品、乙方资质文件、质检报告模板等)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并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采购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供货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备案单位(柳林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盖章):
备案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