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民办学校:

现将吕梁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中小学教辅征订“十严禁”>通知》的通知(吕教函〔2025264发给你们。请各学校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做好“十严禁”公示工作,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十严禁”政策,切实巩固教辅整治成效,持续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吕梁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中小学教辅征订“十严禁”>的通知》的通知


柳林县教育体育局

202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