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加强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市场经营行为,提升出租行业整体形象,保障乘客和经营者的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对出租行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的要求,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期间,对所属出租车辆全部统一进行车内视频监控安装和计价器校正工作。安装期间,对有故意扰乱安装工作、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自2025年3月10日起,我局将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所属出租车辆安装视频监控和计价器校正工作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进行上限处罚或抄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柳林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