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柳林县委、柳林县人民政府: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时期。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与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相结合依法全面履行本部门职能,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情况

法治一体化建设出台了《柳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行政执法培训计划《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关于印发<2024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关于“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关于成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关于回复吕梁市交通运输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意见的报告》《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2024年法治一体建设工作要点》《关于印发开展重点群体和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涉政涉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对中央重大涉稳风险防范化解及维护社会稳定责任落实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24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关于成立“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专班的通知》等文件。

下半年组织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第一次为“传达平安柳林建设工作推进会、传达二十届三中全会维稳安保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会议传达了社会安保柳林县重点抓的三方面为信访人员管控、网络舆情、重点人员管控(邪教、精神病等)。第二次为“涉政涉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会议传达了《关于印发涉政涉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并对该项工作作了整体安排部署。

2024年通过集中学习的方式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习近平著作选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进行系统学习。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形象

(一)深入开展执法人员行为风纪教育整顿

1.我局执法队组织执法人员专门召开党风廉政教育会议,并观看了《蚕食》《关于洪洞县交通运输系统部分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破坏营商环境案件的警示教育片》等各类警示教育片,对近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学习警示,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引导全体执法人员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制定了年度行政执法培训计划,通过强化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公共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3.本着“问题找准、原因查明、举措拿实、整改到位”的原则,一方面聚焦整治内容的八项问题逐条逐项对照自查;另一方面通过张贴和柳林融媒发布公告,广泛向社会征集问题线索,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建立了整改问题、任务、责任三清单,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对短期问题立行立改,对长期问题限时整改,扎实推进,三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

我局执法队修订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通过柳林县政府网站,对执法人员 、执法事项、随机抽查事项、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等执法相关信息进行了公示,推动了执法透明化。

(三)提升执法的效率与公正性

我局执法队通过招标方式,采购了26台执法记录仪,执法过程中佩戴执法记录仪人数占比100%,执法行为全流程记录;案件处理室安装了摄像头,对处理过程全方位无死角监督,确保案件处罚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我局执法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行政裁量权依据制度化,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制定“首违不罚”清单,除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相对人首次违法,且该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且违法者积极主动改正或消除违法状态的,不予行政处罚;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加强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四、强化执法监管,净化市场环境

(一)重点整治“黑出租非法营运、出租车不打表”问题

聚焦“黑出租非法营运、出租车不打表、宰客、驾驶员仪容仪表不整洁、服务行为不文明”等问题:

1.强化联合执法。在日常流动执法监管的同时,将客流密集的汽车客运站、火车站作为严控执法点位。积极与公安、交警协调,汇同交通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分队,在客流集中的重点时段派驻到严控点位执法,严查非法营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喊站拉客、违停揽客、拒载、拼客、绕道、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强化科技执法。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的科技执法作用,在火车站、十八米街等人流密集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加大远程监管,扩大覆盖范围,对违法车辆进行精准打击,提高执法效率。

3.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和“12345”受理转办工作制度。在抖音、微信和县级融媒体大力宣传12328123450358-4020556等投诉举报电话,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聘请各行业社会监督员参与,听取群众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建议。对出租汽车相关投诉举报加快办理速度,投诉内容清楚、证据确凿的出租汽车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做到投诉必核查,核实必处罚,处罚必到位。截至目前,整治出租车不规范经营、不打表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共计45件,罚款26400元。

(二)整治“违规执法、乱扣乱罚、缴纳罚款不畅”等问题

聚焦“整治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违规违法、乱扣乱罚以及缴纳罚扣款渠道不畅不便导致被罚主体增加成本等问题”:

1.设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便捷打款渠道。在鸦沟超限站,派驻执法人员24小时值守,同时增设“山西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财政罚款帐号和缴款二维码,打通便捷缴纳罚款渠道,推进违法案件现场一站式办理,提高了执法效率,实现了违法超载车辆即办即走的目标。

2.强化执法监督。一方面抽调内勤人员组成明察暗访组,深入企业对执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以便发现问题能及时整改。另一方面聘请社会各行业人员,发放监督证,对执法工作进行外部监督,有效预防违规执法、乱扣乱罚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意识

1.开展以案释法。通过观看专题教育警示片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应该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

2.利用“宪法宣传周”“安全宣传月”“路政宣传月”“五进活动”等对《宪法》《民法典》以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3.通过车站、码头、工地、出租车、公交车的电子显示屏宣传交通运输相关标语及法律法规。

4.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法治意识。

六、积极处理信访事项

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心理疏导等方法解决信访诉求,努力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化解率。一是负责处理县信访局通过山西省信访平台及线下信访事项转办卡转办的信访案件,做到“一人一档”;二是根据工作职责,责成专人负责对信访事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形成处理意见,对疑难问题通过局务会研讨后形成意见并建立台账;三是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力争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借鉴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

七、建立法律顾问和合同专业审查制度

我局新设法制股,负责各类合同的第一道审查工作,法律顾问负责各类合同的第二道审查工作,对于合同的审查更具备专业性。

我局外聘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为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法律支撑。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提升行政决策水平。法律顾问可以为我局重大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有利于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体现民意。

八、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意识

1.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过程,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组织执法人员、业务骨干为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宣传。

2.广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社会治理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认真实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大力促进普法与业务有机融合。

(二)加强源头预防和信访法治化建设

1.加强源头预防,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分析研判,不断增强信访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创新运用“枫桥经验”,探索更多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运用好市场、公益等途径,发挥好律师专业优势,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信访问题化解的制度化渠道,提高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效。

2.推进制度改革,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强化信访法治化建设,深入推进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访调对接、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等工作。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动从“信访”向“信法”转变。

3.注重合同审核中的风险规避。一方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风险规避。对于合同权利义务部分的强调重点在于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必须保证本单位的权利不受到减损,义务不被不合理地放大。因此,对于合同中权利义务的约定,要避免明显的不合理义务,同时也必须避免带有歧义的语句。另一方面是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风险规避。合同签订中往往会约定争议解决的问题,必须对仲裁规则的适用提高警惕,避免规则本身利于对方而使自己在纠纷解决中应有权益无法得到维护。在合同争议条款中应明确约定“向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争议解决条款。

柳林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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