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司机之家”运营单位、各货运企业:
为保障货车司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货车司机投诉处置工作透明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货车司机投诉处置结果反馈与回访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柳林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2日
货车司机投诉处置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规范货车司机投诉处置信息公开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公信力,依据省、市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及民生实事工作要求,结合我县货车司机投诉处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柳林县交通运输局及相关责任单位在货车司机投诉受理、处置、反馈等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公开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保护隐私、便民易懂”原则,平衡公开透明与信息安全。
第二章公开范围
第四条 常规公开信息:
(一)投诉受理渠道(12328热线、12345热线、举报电话、信箱地址等);
(二)投诉处置基本流程及时限标准(“1小时受理、24小时办结”等);
(三)月度投诉处置总体情况(投诉总量、分类统计、办结率、满意度等);
(四)货运行业高频投诉类型及典型问题整改情况。
第五条 选择性公开信息:
(一)已办结的典型投诉案例(隐去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车牌号等隐私信息);
(二)货运企业投诉处置信用评价结果(红黑榜名单);
(三)“司机之家”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
第六条 不予公开信息:
(一)投诉人明确要求保密的个人隐私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信息;
(三)可能影响案件处置或引发不良后果的未办结投诉信息;(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公开方式与时限
第七条 公开方式:
(一)线上公开:货车司机投诉响应微信群;
(二)线下公开:“司机之家”公示栏、货运园区公告牌、超限站服务窗口;
(三)其他方式:行业座谈会等(重大事项或集中整治成果)。
第八条 公开时限:
(一)常规公开信息:受理渠道、处置流程等长期公开;月度总体情况每月10日前公开上月数据;
(二)选择性公开信息:典型案例、信用评价结果等在相关事项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整改类信息:整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整改结果,接受监督。
第四章公开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信息审核。公开信息前需经县交通局投诉处置专班审核,涉及重大事项的需报分管副局长审批,确保信息准确、无隐私泄露。
第十条 隐私保护。公开案例等信息时,需对投诉人、涉事企业非必要公开信息进行技术处理,不得泄露可识别个人或企业的敏感信息。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县交通局每季度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公开及时性、准确性及隐私保护情况,对未按规定公开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柳林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