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推进我县商贸企业、特色专业镇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我县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创新。根据《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十大平台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柳政办发〔2022〕36号)、《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碗团+红枣”特色专业镇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23〕49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吕政规发〔2024〕9号)文件要求,现组织我县符合条件的商贸、科技创新企业和特色专业镇发展进行2024年奖补资金申报,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重点支持我县在农特产品加工(电商)、电子商务、“碗团+红枣”特色专业镇发展、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经济效益显著、带动就业明显、市场前景良好,获得过国家、省、市等部门或相关权威机构荣誉的企业。
二、资金使用方式
财政补助、以奖代补。
三、申报企业(个体)条件
(一)在柳林县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正常经营,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无违法行为,个体户征信良好。
(三)符合产业扶持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报送经营信息和相关资料、报表等。
四、申报类别
(一)商贸类企业
1.农特产品加工+电商(须同时满足)
(1)有较大生产规模,经济效益良好,同时配有直播间并电商销售业绩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2)与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的。
(3)在当地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2.外贸进出口企业(符合其中一条)
(1)对新增进出口业务首次破0的企业。
(2)对本县外贸进出口业务有突出贡献的企业。
3.电子商务企业
营业收入达到限额以上,并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库的电子商务企业。
(二)“碗团+红枣”特色专业镇
按企业规模大小实行分档奖补,综合申报企业条件择优确定奖补对象。
1.第一档:有较大生产规模、经济效益良好,2023年11月-2024年10月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碗团、红枣食品加工龙头企业,至少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1)近5年内获得市级以上“技术中心”资质认定或近3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资质认定。
(2)近三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或专业机构授予的品牌认证及其它荣誉。
(3)引进一名以上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一名研究生学历以上的专业对口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
2.第二档:有一定经营规模、经济效益良好,2023年11月-2024年10月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红枣加工企业;2023年11月-2024年10月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在柳林县境内有一定知名度、美誉度的碗团经营加工门店,至少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1)近5年内获得市级以上“技术中心”资质认定或近3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资质认定。
(2)县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近年获得过县、乡级以上或专业机构授予的各类荣誉。
(3)红枣加工企业有烤房、冷库、包装车间及相关设备等且运行良好;碗团经营加工门店面积达80平米以上。
(三)科技创新优秀企业(符合其中一条且未享受过县级财政资金奖补)
1.获批(认定)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的企业。
2.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3.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
4.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
5.参加本年度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企业。
6.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一、二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或获得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
7.开展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对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紧缺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县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取得相应专利,且为企业带来明显效益,年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并获得省级以上行业奖项的企业,或申报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并严格按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经市科技局近两年验收通过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和规定的目录次序,用A4纸打印成册,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页,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材料为复印件的,申报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内容要求
1.印证材料按照企业申报类别提供,一户企业只限申报一种类别。
2.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如实填报书面申报材料,对虚假申报的单位,将取消本年度及今后两年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各乡(镇)大力宣传,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积极申报,申报企业务于11月5日前报县工信和科技局0527办公室,联系人:康慧慧,18203483659。电子文档发送至liulinjmj@163.com,书面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二)局属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对企业提供资料进行初审,初审资料务于11月10日前报综合办公室汇总。经局务会议审核通过后发放。
(三)奖补资金须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品牌培育、产品研发等生产经营活动。
(四)申报单位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本通知由柳林县工信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1.2024年奖补资金申报表
2.2024年商贸、科技创新企业及特色专业镇发展奖补资金申请
3.材料真实性申明
4.申报材料目录
柳林县工信和科技局
2024年10月30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