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修订后的《柳林县林业局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柳林县林业局

202625

柳林县林业局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全面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持续完善优化体制机制,压紧压实防控责任,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坚持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快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乡镇人民政府按防灭火规定进行科学应急处置。

  1. 火灾响应

林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县森防指安排部署,落实相关防火工作,属地乡镇或林场先行了解火情并科学参与组织扑救;林业局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按照全县防火工作安排,协助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县林业局其他股站室按分工配合做好本职工作。

  1. 组织指挥机构体系及职责

柳林县林业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由1名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和指挥中心办公室组成,下设4个工作组。

总指挥

穆彦生 县林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

车 平 县林业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防火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县林业局所承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工作,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国营林场场长刘荣同志兼任。

为了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指挥中心下设4个组,其组成人员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车 平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刘 荣 县国营林场场长

高美琴 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王 妞 县林业局技术员

张海娥 县林业局技术员

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综合协调指挥中心内部事务和外部联络工作;承办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后勤保障组

组 长:高福旺 县林业局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周 晶 县林业局财务室负责人

任六旺 县林业局工作人员

郭旭华 县林业局技术员

任 华 县林业局技术员

崔娟娟 县林业局技术员

陈 娟 县林业局技术员

刘 宏 县林业局技术员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保障扑火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根据需要紧急调拨扑火、生活物资等供应;做好扑救火灾的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三)宣传报道组

组 长:高福旺 县林业局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程晓文 县林业局技术员

李月君 县林业局技术员

杨石林 县林业局技术员

柳 昕 县林业局技术员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火灾扑救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四)灾后调查评估组

组 长:车 平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李彦瑾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王江平 县林业局生态修复股股长

杨玉莲 县林业局高级工程师

党志雄 县林业局高级工程师

刘艳珍 县林业局改革发展股股长

主要职责: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受害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生态环境影响以及应急救援处置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三、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村级林长、护林员开展先期科学处置,努力减轻损失,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应及时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

(二)预案启动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应急预案立即启动。

四、火灾扑救

(一)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后,应第一时间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或所在乡镇政府、林场报告(林业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报警电话:0358-4022294)。

(二)接警。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向报警人详细询问火情发生地点及相关情况,并做好登记,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要做到两手准备,一手按照所属乡镇或林场尽快组织人马立即扑救,一手随即上报柳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同时和相关人员深入火场查看火势情况,由柳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请示总指挥现场确认防灭火响应等级,如果确认为三级以上等级立即启用应急预案,各相关组内人员需及时到达指挥中心根据相关职责全身心投到工作中。

五、分级响应

扑救森林火灾分级响应级别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四个等级。

(一)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实行Ⅰ级响应:

1)直接威胁全县十七个重点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即南山公园、北山公园、国营林场、龙门垣管护站、红崖山管护站、党家寨鰲则疙瘩、军渡(半峁)、清泉山、王老婆山、罗家坡山、南山寺、元昌山、柏树山,六龙山、柳溪寺、九龙山、凤凰山。

2)国营林场、自然保护区、相对连片面积达33公顷(500亩)的针叶林地内发生森林火灾,延烧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3)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或延烧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4)直接威胁居民生活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5)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6)发生跨区县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

7)区内12小时发生3起以上森林火灾,且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8)其他应启动Ⅰ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启动Ⅱ级响应:

1)可能威胁县城内十七个重点森林草原防火区。

2)国营林场、自然保护区、相对连片面积达到20公顷(300亩)的针叶林地内发生森林火灾,延烧2小时,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受害森林面积超10公顷或延烧4小时,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可能威胁居民生活区和其他重要设施安全的;

5)造成2人重伤的;

6)发生跨乡镇(国营林场、自然保护区)区域森林火灾的;

7)区内12小时发生2起森林火灾,且尚未扑灭的;

8)其他应启动Ⅱ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启动Ⅲ级响应:

1)国营林场、自然保护区、相对连片面积达10公顷(150亩)的针叶林地内发生森林火灾,延烧1小时,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公顷,或延烧2小时,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其他应启动Ⅲ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四)除Ⅰ、Ⅱ、Ⅲ级响应外,均为Ⅳ级响应范围。Ⅳ级响应由乡镇、林场按照本乡镇、林场扑救预案作好扑救工作,并随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报告扑救情况。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协助乡镇、林场开展扑救工作。

(五)扑救森林火灾Ⅰ、Ⅱ、Ⅲ级响应启动后,应按本预案要求成立指挥系统,实施有效扑救。同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火灾扑救情况及请求支援事项。

六、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火、无气”后,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中心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七、总结评估

森林火灾处置结束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应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八、附图和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