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养老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办养老机构后勤管理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运行效能,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吕梁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等政策法规要求,针对近期自查中发现的后勤管理问题,我局制定了《柳林县公办养老机构后勤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后勤管理对保障老年人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意义,将制度执行作为提升服务质量的核心任务。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须亲自部署、督促落实,确保制度覆盖物资采购、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经费使用等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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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民政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公办养老机构后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后勤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保障服务对象生活质量,防范廉政风险,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吕梁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养老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物资采购、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经费使用等后勤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基本原则
规范高效:流程标准化,责任明确化,操作可追溯。
安全底线:以老年人健康和安全为核心,杜绝安全事故。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领导小组
成立县公办养老机构后勤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机构负责人为成员。
职责:
审议后勤管理制度及重大事项;
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协调解决跨机构后勤管理问题。
第五条 机构内部职责分工
院长:统筹物资采购审批、设备维护计划制定、经费预算审核及日常监督检查。
库管员:建立物资出入库台账,定期盘点库存,确保账实相符,杜绝积压浪费。
设备维护员:制定设备保养计划,每日巡检水、电、气、消防设施,建立维修档案。
食品安全员:监督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全流程,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第三章 重点领域管理规范
第六条 物资采购与仓储管理
1.采购流程
需求申报:每月5日前由使用部门提交采购计划,经院长审批后执行。
供应商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大宗物资采购需公开招标或三方比价。
验收登记:物资到货后需3人共同验收(院长、采购员、库管员),填写《物资验收单》(附件1)。
2.仓储管理
分类存放物资,设置有效期预警标识,过期物资单独分区并标注处置意见。
每月末盘点库存,差异率超过1%的须说明原因。
第七条 设施设备管理
1.日常维护
每日检查电梯、消防设施、无障碍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24小时内报修。
每季度对电器、管道、空调等设备进行保养,形成《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附件2)。
2.报废更新
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无法修复时,由3人以上专家组评估后,按程序报废。
大额设备采购需纳入财政预算,严禁擅自购置超标准设备。
第八条 安全管理
1.食品安全
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留样≥125克,保存48小时),每月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食品储存执行“生熟分开、隔墙离地”,冰箱温度每日记录。
2.消防安全
每月开展1次消防设施检查,每季度组织消防演练,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消防器材压力达标率须达100%,过期灭火器立即更换。
3.应急管理
制定自然灾害、突发疾病、食品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演练。
第九条 环境卫生管理
1.清洁消毒
公共区域每日定时消毒,老人居室每周至少消毒1次,消毒记录存档备查。
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装,委托有资质机构清运并留存交接单。
2.绿化管理
机构内绿化区域每日清扫,定期修剪,禁止种植有毒有害植物。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条 内部监督
成立机构后勤督查小组,每月随机抽查采购票据、库存台账、维保记录等。
设立老人及家属意见箱,问题整改率纳入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外部监督
县民政局每季度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检查采购程序、经费使用、食品安全。
县民政局每年对后勤经费进行相关审计。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
对虚报采购、私占物资、挪用资金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罚款、开除等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培训教育
新入职后勤人员须经岗前培训,每年组织1次业务培训(含廉政教育、操作技能),培训记录存档。
附件示例
附件1:物资验收单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实收数量 | 验收人签字 | 备注 |
大米 | 5㎏/袋 | 10 | 10 | 张三、李四 |
附件2: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
设备名称 | 维护日期 | 维护内容 | 维护人员 | 下次维护时间 |
空调 | 2024.4.30 | 清洗滤网 | 王五 | 2024.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