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政策宣传与告知

主动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加强残疾人政策宣传,特别是针对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及监护人,通过多种形式如发放宣传手册、举办政策解读会、利用村(社区)宣传栏等,主动提醒告知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退出事项 。对于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需在3个月内完成主动提醒告知,确保政策应知尽知。

自愿申请原则坚持需求导向、自愿申请原则。对已通过多种留痕形式开展政策宣传,但残疾人或监护人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强制纳入补贴对象范围。若残疾人自愿放弃后再次提出补贴申请,应及时予以受理,补贴资金从申请当月计发,不予补发。

告知承诺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向申请人发放《残疾人两补政策告知承诺书》,使申请人或监护人知晓应主动告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已享受特困待遇、在监服刑、户籍迁出、残疾等级变更、退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死亡等停发相关情形 。

二、严格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

部门职责分工

1县民政局负责比对残疾人退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等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2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比对残疾人证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等残疾人证状态变化情况以书面形式给民政局推送到期换证、变更、新办、死亡、注销过期残疾人名单并加盖公章。

定期数据比对

1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开展一次补贴数据比对

2县民政局会同县残疾人联合会公安康局,每季度开展与殡葬火化、卫生健康死亡人口、公安人口库、监狱服刑等数据比对

生存验证与复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级民政协理员每月要对本辖区内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通过入户走访、视频查看、等方式进行生存验证,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助理员季度至少一次对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在监服刑、户籍迁移等情况进行全员集中复核。集中复核时以及两次集中复核之间出现相关情况变化的,须及时作出停发处理 。

三、规范审核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残疾人两补实行以户籍地申请、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并将结果反馈村(委员会村(委员会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审核审定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县民政局统计发补贴。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做出审批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审批通过的申请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新增工作,确保纸质审批材料与系统内电子材料一致 。

公示审批通过的应在补贴申请人派出所或长期居住地村务公开栏公示补贴申请人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注意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导、民政事务办公室协作、村()民委员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加强制度落实。要严格按本制度执行,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民政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检查督查,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要充分利用村()民委员会宣传栏张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柳林县民政局

20258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