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倡导节地生态葬法,推行绿色殡葬,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民发〔2024〕17号),《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民发〔2025〕4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逝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家属可自愿申请领取奖励资金:
(一)具有柳林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驻柳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
(三)就读柳林各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非柳林户籍学生。
(四)与在柳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且在柳林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葬式葬法
本办法所称的节地生态安葬是指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在定点服务单位或其他统一规划区域内,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采用骨灰撒散、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或不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骨灰撒散:在指定区域内将骨灰进行撒散。
(二)树葬:指“以树代墓”,即在公墓树葬区为逝者植一棵树或选择一棵树,将骨灰装入可降解骨灰盒(坛)埋入地下的葬式。
(三)花坛葬:指用花坛代替墓穴,将骨灰装入可降解骨灰盒(坛),埋入花坛土下,花坛上植花木的葬式。
(四)草坪葬:指用草坪代替墓穴,将骨灰装入可降解骨灰盒(坛),埋入草坪土下的葬式。
三、奖励标准
对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每例奖励逝者家庭3000元,并享受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即: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3天以内遗体存放费(含冷藏)、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1年期骨灰寄存费、价值200元骨灰盒1个。
四、办理流程
(一)葬式申请方式
采取骨灰撒散、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处置骨灰的,由申请人向定点服务单位提出申请。
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的申请人应为逝者近亲属或逝者生前的受托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参与节地生态安葬有效性、逝者亲属意见一致性等负责,因参与节地生态安葬所引发的近亲属内部纠纷,由申请人自行协商,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在逝者骨灰在公墓安葬后30日内,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定点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柳林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与逝者的关系证明;
2.逝者身份证(户口已注销的,提供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大、中专院校学生证及复印件,军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及复印件,在柳务工的外来人员应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及复印件、居住证明。证件遗失或损毁的,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逝者安葬形式相关证明材料,遗体火化并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可由经办人或定点服务单位提供现场图片资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奖励申请流程
1.遗体火化并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可向定点服务单位提出申请;逝者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可向生前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
2.定点服务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逝者家属提交的申请后,及时初审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相关申请资料报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花名册报县财政局核拨。
五、经费保障
本办法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每年10月底前,定点服务单位报送审核结算表,经县民政局审核盖章后,报县财政局据实拨付。
六、监督管理
(一)民政局负责将辖区内已运营且具备节地生态安葬条件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确定为定点服务单位。定点服务单位名单应当适时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吕梁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
(二)民政局应当与定点服务单位签订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协议。安葬服务协议格式和内容严格按照吕梁市民政局规定。
(三)民政局要对所确定的定点服务单位或乡镇开展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的实施过程、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定点服务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民政局有权取消定点服务单位资格。
(四)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出具虚假火化、骨灰安葬或存放证明,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奖励资金。各定点服务单位及个人在丧属领取奖励资金后,不得实施变样留坟、立碑、骨灰装棺再葬等违反奖励政策的行为。县民政局应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受理单位应严格审核,事后发现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舞弊行为的,除追回损失外,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受理单位应留存所有申请材料,并按《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归档保存。
本实施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执行期间,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附件:柳林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柳林县民政局 柳林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柳林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与逝者关系 | ||||
身份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
住址 | |||||||
逝者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件及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逝者生前 住址 | ||||||
申请人声明 本人已自愿将逝者骨灰(遗体)委托进行了。现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金,金额为元。 本人承诺所提交资料全部属实,其他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对本人代表家属将逝者骨灰(遗体)进行节地生态安葬无异议。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定点服务单位/街道办事处、镇(乡)初审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申请时须出具有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