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条例》(民社发199610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凡社会组织均应依法登记,接受监督,按时年检。现将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我县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114个,其中:2024年度已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90个(见附件1);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15个(见附件2);撤销的社会组织20个。

依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本次年检过程中对已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给予审核通过;对未进行年检的社会组织责令其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下一年度年检中依然存在同样问题的,将给予撤销登记处理;对两年未进行年检的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处理并公告。

附件: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情况


柳林县民政局

202592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