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办:
为保障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关于选聘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的通知》(柳民发〔2024〕10号)及《柳林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柳民发〔2024〕104号)文件要求,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为2025年1-12月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服务费,该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
二、各乡镇应切实做好村级协理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清退。
柳林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