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技站、县局有关股、站、室: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3号)文件精神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培训会议”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希各级有关人员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认真落实。
一、目的
按照科学规范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监测标准和方法,调查掌握我县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共享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进行相关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理论依据,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考核依据。
二、范围
台账分为秸秆产生量和秸秆利用量两部分。其中,秸秆产生量主要调查玉米、马铃薯、大豆、谷子、高粱;秸秆利用量主要调查玉米、马铃薯、大豆、谷子、高粱秸秆的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数量。
三、指标
秸秆产生量指标包括草谷比、理论资源量、收集系数、可收集资源量;秸秆利用量指标包括直接还田量、农户分散利用量和市场化主体利用量。理论资源量、可收集资源量、利用量均指含水率15%的风干重。
四、实施原则
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台账建设,建设要求自上而下下达,数据采集自下而上收集。
各乡镇农技站、县农业农村局,分级负责、各施其责。各乡镇农技站负责报表数据的科学调查和填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乡镇工作的安排指导、县级数据汇总、数据网络上报。
全县15个乡镇完成本乡镇秸秆产生量、秸秆利用量、市场化主体利用量的调查及报表任务。填报市场化主体秸秆利用调查表(附件4)、农作物秸秆利直接还田台账登记表(附件7)。
陈家湾乡、留誉镇、石西乡、李家湾乡、成家庄镇、孟门镇,每个乡镇调查1个村20户。除填报附件4、附件7外,还要填报农户分散利用量调查表(附件3)。
五、数据获取
(一)草谷比
主要农作物的草谷比(见附件1),直接从表中查找。
(二)理论资源量
通过计算获得。理论资源量为作物经济产量与该农作物草谷比的乘积。
(三)收集系数
农作物秸秆收集系数(见附件2),直接从表中查找。
(四)可收集资源量
通过计算获得。可收集资源量为理论资源量与收集系数的乘积。
(五)直接还田量
通过统计、计算或估算获得。直接还田量为本区域可收集资源量与秸秆还田率的乘积。秸秆还田率是指本区域某种农作物施行秸秆直接还田的面积占该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估算或通过典型区域调查获得。(见附件7)
(六)农户分散利用量
通过抽样调查、计算获得。农户包括普通小农户,也包括种养大户。某区域的农户分散利用量为该区域抽样农户分散利用比例均值与区域秸秆可收集资源总量的乘积(调查方法及表式见附件3)。
(七)市场化主体利用量
通过普查获得。市场化主体利用量为区域内从事秸秆加工和利用的所有市场主体所利用秸秆数量之和(调查方法及表式见附件4)。这里的市场主体是指对离田后的秸秆进行初次加工和直接利用,并在工商管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不论其秸秆利用规模大小均要进行调查。市场主体购买秸秆加工成品后再进行利用的,不在填报范围内。
七、数据上报
(一)乡镇上报
各乡镇按照任务安排,上报附件4、附件7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承担农户分散利用量调查的6个乡镇除填报附件4、附件7外,还要填报农户分散利用量调查表(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县级上报
县级按照互联网直报的方式进行数据上报。县级只填写各县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得的一手数据,由软件自动生成秸秆资源台账报表(附件5、附件6)。
(三)分级负责
台账数据实行分级审核负责制。乡镇农技站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数据采集和初步审核,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县级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和汇总,对本县台账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县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监督管理本县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建立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秸秆原料收购、加工转化记录。
(四)第三方抽查
国家、省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台账建设进行抽查,核验各地填报数据的质量和真实性。
(五)上报时限
乡镇农技站要在每年4月20日前上报年度台账数据;县农业农村局要在每年4月30日前完成本县上个自然年度台账数据的录入、审核和上传等工作。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