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兽医站:
为了切实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规范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县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联合整治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配套治污设施,达到雨污分离、干清粪、粪污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无粪污直排口的基本要求。到2019年底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90%。
二、主要内容
(一)配套治污设施。引导养殖场(户)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即“一控”: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两分”: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清粪,实现干湿分离;“三防”: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两配套”: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一基本”:推进畜禽粪污基本实现全量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优化资源利用。因地制宜、因场施策,科学选择治理模式。
(三)严格监督管理。要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行为的监察力度,位于非禁养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对污染治理不到位或超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多次督查后不整改的交由县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养殖生产。
(四)强化整改落实。各乡镇在督导检查过程中,要及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5月上旬)
各乡镇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根据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完成辖区内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全面摸底调查,确定治理规模养殖场(户)名单。
(二)全面治理阶段(5月中旬)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养殖场(户)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县政府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速度慢、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总结阶段(5月下旬)
各乡镇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结合全县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四、责任明确
各乡镇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畜禽养殖场(户)畜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一)督导养殖场(户)限期建设与生产相适应的粪污储存处理设施。
(二)对已建成粪污储存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加强监管,保证设施规范使用,正常运转,坚决杜绝污水直排及粪便露天存放现象。
(三)加强养殖场(户)粪污处理的日常监管,确保养殖场附近无黑臭水体,恶臭气味。
(四)对于养殖场的防疫、医疗废弃物,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协调,应与卫生院医疗废弃物一道合理回收,无害化处理。
五、组织保障
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亲自动手,畜牧兽医站牵头,相关站所配合。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积极推进辖区内畜禽粪污专项整治。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联合联动。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具体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落实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
(三)加强督导巡查,强化责任追究。县政府将成立专项巡查组,定期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附件:1.柳林县乡(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自查表(点击下载)
2.柳林县乡(镇)散养户粪污处理自查表(点击下载)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