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兽医站:
为了贯彻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8年实施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财发〔2018〕71号)、吕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乡村振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的通知》(吕农牧发〔2018〕5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养殖集中乡镇、规模养殖场为重点, 以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为主要推广模式,通过优化区域布局、加强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升级、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大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管,全面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我县畜牧业绿色发展步伐,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重点为录入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和录入生态环境部“水污染调度系统”中未配套粪污处理实施的7户规模养殖场和1户肢残人合作社、1户新发展养殖场。力争使以上9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100%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修建尿液收集池897m
、堆粪场312m
。(具体任务见附表)
三、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根据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2017年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17〕121号)文件精神执行。
资金来源(共20万元)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8年实施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财发〔2018〕71号)、吕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乡村振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的通知》(吕农牧发〔2018〕58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时间安排
1、项目建设阶段(5月上旬-6月中旬):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站所负责对选址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政府文件标准实施,并有监管的影像、书面资料,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验收阶段(6月中旬-6月下旬):项目完成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站所,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项目进行初验,形成初验报告后向领导组提交复验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进行复验,复验完成后由财政局按农业资金报账制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五、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相关站所组成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站。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区域内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强化统筹安排,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服务。
2、严把建设标准。文件出台前建设的,不达新标准要求的,能整改的要整改,确属无法整改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报领导组研究确定。
3、严格验收标准。乡镇和部门验收均采取现场核查的办法,对照项目任务和标准,逐场逐项实地丈量查验。凡未达要求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按期整改到位,并写出书面报告再次申报验收。
4.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要加强日常监管,凡发现项目单位虚报、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表:柳林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户)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任务分解表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