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兽医站:
为了贯彻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立即开展河道污染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柳政办发〔2019〕36号)、柳林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河道污染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柳河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畜禽养殖粪污防治工作,规范我县畜禽养殖行为,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开展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以重点区域三川河50-1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粪便直排河道的90个养殖场为主,要彻底封堵排污口,强制建设粪便收集池和尿液收集池,坚决杜绝畜禽粪便污染河道。
二、任务分解
90个养殖场所在乡镇分别为:庄上镇14个、薛村镇48个、李家湾乡9个、柳林镇3个、穆村镇13个、石西乡3个。对县域范围内紧邻河道的其他养殖场也要进行整治。
做到“四个突出抓好”、“四个一批”;
(一)突出抓好“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不到位”整治,重点督办未按照规定进行畜禽粪污处理,还田利用变废为宝或处理不达标、不彻底、偷排渗排等违规问题等。
(二)突出抓好“粪污处理设施配建不到位”整治,重点督促养殖场粪污处置设施配建不到位,和有处置设施但未投入运转、或不按程序处置等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突出抓好“畜禽养殖场(户)环保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治,重点督办规模养殖场对各级环保检查交办的整改问题不落实等现象。
(四)突出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不到位”整治,重点对规模场(区)、养殖大户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措施、数量、利用途径等环节进行跟踪监测统计工作。
(五)搬迁一批,不符合动物防疫养殖条件、群众反映强烈、有关部门协调用地、环评等手续的养殖场尽快予以搬迁。
(六)配套一批,虽然未完全达到动物防疫养殖条件,但可通过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达到零排放、不污染的,限期强制配套。
(七)退养一批,规模相对较小,没有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也没有条件搬迁的,通过宣传教育达到退养目标。
(八)取缔一批,不符合环保要求、污染比较突出、拒不整改的养殖场,通过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
三、时间安排
(一)初步整治阶段:2019年5月11日-20日,立即行动,边查边改,以乡镇建立台账,工作进度每两日报送一次,实行清单项目销号管理。
(二)深入整治阶段:5月20日-7月10日,对照行动任务要求及责任分工要求,深入推进开展河道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逐户治理、逐户销号,全面消除河流“脏乱差”现象,确保集中2个月时间,实现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亲自动手,畜牧兽医站牵头,相关站所配合,积极推进辖区内畜禽粪污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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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具体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
(三)加强督导巡查,强化责任追究。县乡将成立专项巡查组,定期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场户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执法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手机、宣传栏、标语、条幅或上门面对面的宣传方式宣传《环保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并以案说法,让养殖户树立红线意识,同时发动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各部门还要加强对畜禽粪污污染行为的惩处力度,全方位开展畜禽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畜禽养殖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要求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