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管好项目用好资金,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效益,助力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吕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农业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吕农(财)字〔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发展乡村休闲观光旅游农业示范点6个,其中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1个、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1个、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4个。
二、实施主体
6个示范点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柳林县昌盛农场有限公司,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柳林县黄河三峡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山西津渡旅游有限公司、柳林县于成龙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柳林县垣上风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柳林县留誉镇刘家圪垯村。
三、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国家级示范点补助标准25万元,省级示范点提升项目补助标准15万元,市级示范点提升项目补助标准10万元。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补助:
一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主要包括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标识牌、环境美化绿化、环境设施改善等;
二是文化挖掘,主要包括创意农产品开发、特色农产品展卖、品牌培育等;
三是支持农家乐提升改造住宿、卫浴、洗涤烘干设施、餐饮和整体环境等接待设施,引导经营户和农民提高接待品质与档次,营造安全放心、舒适愉悦的休闲环境。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市实施指导意见精神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县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
方案,明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补助环节、补助标准等。
(二)严格批复验收。项目的批复验收参照省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各项目单位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后批复项目单位实施。按照“谁批复、谁验收”的原则,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照批复内容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确需调整的情况,按原批复程序报批。要严格按照批复资金用途合理使用资金,并建立健全财务档案资料,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
(四)进行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选择、确定项目和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健全档案资料。各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项目文字资料、图片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资料。
附件:1、2018年度乡村休闲观光旅游农业项目资金分配计划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柳林县2018年度乡村休闲观光旅游农业项目资金
使用计划表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