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畜牧兽医站: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指导现场疫情处置工作,现将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吕农牧发〔2019〕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在非洲猪瘟疫情处置过程中切实参照指南规范,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处置工作。 

  附件: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吕农牧发〔2019〕34号)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