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畜牧产业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根据中共柳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柳林县2025年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柳农组发20255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养殖重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尽快对项目进行批复,督促项目按批复建设,加强对项目的日常调度、资金管理,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确保项目高质高效按时完成。

附件:1.柳林县2025年肉牛养殖实施指导意见

2.柳林县2025年肉羊养殖实施指导意见

3.柳林县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

202548

附件1

柳林县2025肉牛养殖实施指导意见

为促进肉牛生产平稳发展,继续推动全县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肉牛养殖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结合我县肉牛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7部委《关于促进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农牧发202416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促进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晋农发2024155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扶持畜牧业稳定发展,推进肉牛、奶牛产业纾困,稳定基础产能”,推动优质基础母牛扩群增量,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环节及补贴标准

1.圈舍补贴

补贴对象:全县新建、改(扩)建设计存栏肉牛100头以上的规模场要求规模牛场具有合法的土地、选址等手续,同时配套饲草房、消毒室、办公区等附属设施,并能当年投产

补贴标准:、改(扩)建养殖场根据选址位置及地基情况,修建“单列式牛舍或“双列式”牛舍,所建舍必须牢固、结实舍为砖混或钢架结构,舍墙为砖砌墙内部有钢管支柱,牛舍顶屋为防火彩钢板,地面用水泥砂浆或砖块铺平舍内设食槽、水槽,在槽上沿设铁栏,饲喂犊牛、种牛时要设一定面积的运动场,运动场设在牛舍间的空余地带四周栅栏围起,将牛拴系或散放其内,运动场的地面建议以三合土为宜。

标准化圈舍补贴400元/m2

2.引种补贴

补贴对象:对引进高代(三代以上含三代)体重达500斤以上(含500斤)优质西门塔尔母牛和种公牛的场户。

补贴流程及标准:拟购买高代优质西门塔肉牛的场(户),向所在村、乡进行申报,见肉牛、购买合同、票据、产地检疫证、耳标及种牛相关资料后进行补贴,优质母牛每头补贴2000元,种公牛每头补贴5000元。

3.冷配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县所有饲养母牛的场(户)。政府提供优质冻精和性控冻精,由专职人员对全县繁殖母牛进行冷配,提升我县良种覆盖率。

4.能繁母牛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县饲养能繁母牛的场(户)每头按1000元进行补贴。

实施程序:

1)乡镇摸底统计数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畜牧兽医相关人员开展统计核实工作,统计结果将作为2025年补贴发放的基础依据。由各乡镇组织相关人员逐场逐户核查养殖场(户)能繁母的实际存栏数量,并填写“附表”,在核查过程中必须做到“四见”:

见档。涉及能繁母补贴养殖场需有相应的强制免疫疫苗注射档案、生产记录等相关档案资料

。核查组人员必须进入舍,对能繁母数量逐头清点并配套耳标,登记建册。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见人。现场调查的母数量要经养殖户和各位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见榜。摸底统计结束后,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并张榜公示养殖场(户)能繁母饲养数量将结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1240办公室

2)县级核实能繁母数量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对各乡镇上报能繁母数据进行随机抽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于虚报、多报、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补贴发放方式

补贴资金按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要求

1.科学遴选实施主体。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流程管控、严格审核”的要求,经主体上报、乡村两级审核,县级审定项目实施主体。

2.加快项目督促。乡镇在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对实施主体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督查实施主体严格按批复执行,安全施工,保证质量,加快建设。

3.加大政策宣传。加大奖补政策宣传力度和技术指导服务力度,不断提高养殖户的养殖技术,扩大、稳定基础母牛群体数量,加强繁育体系建设,为养殖户免费提供优质冻精和冷配服务,提升肉牛良种覆盖率,增加养殖户经济效益,调动养殖户养殖积极性,促进肉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4.严格项目管理。项目完成后,由实施主体组织自检自查,自验完成后,将项目竣工报告、自检自查报告、资金使用情况、请验报告及验收档案等材料书面报所属乡镇,由乡镇适时组织验收乡镇应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对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项目的质量、使用效果负责。

5.完善档案资料。各乡镇严格按照柳林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一项一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柳巩固衔接办发202313号)要求执行,做好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收集整理,随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附件2

柳林县2025养殖实施指导意见

做好舍饲圈养羊养殖发展壮大肉羊养殖产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柳林县2025羊产业发展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农业“特”、“优”战略,大力发展舍饲圈养肉羊养殖,真正把羊产业发展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

支持环节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全县新、改(扩)建存栏300只以上包括山羊规模场圈舍建设进行补贴。新建的羊场必须具备土地、选址相关手续,同时配套饲草房、堆粪场等附属设施,山羊圈舍必须就近配套运动场,严禁放牧

补贴标准:、改(扩)建养殖场根据选址位置及地基情况,可修建普通羊舍或漏粪板羊舍,所建羊舍必须牢固。

  1. 普通羊舍,根据地形修建“单列舍”或“双列式”,羊舍为砖混结构,羊舍墙为砖砌墙羊舍顶屋为防火彩钢板等,地面用砖铺平或三合土夯实。舍内设食槽、水槽,在槽上沿设铁栏,以防羊只跳入食槽,圈舍前面要设运动场,运动场前设围栏及食槽,运动场设1%的坡度,以利排水。

圈舍补贴300元/m2

2漏粪板羊舍,羊舍采用砖混结构,顶部为彩钢板(无机玻璃板),采用竹条或木条制成离地羊床,一般羊床离地70厘米,底部设计刮粪板进行自动清粪。

圈舍补贴500元/m2

三、实施要求

1.加快项目建设。乡镇在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批复,督促实施主体抢抓工期,安全施工,保证质量,加快建设。特别对山羊养殖户,要求实施主体建好羊舍,配套运动场,签订圈养不放牧保证书。

2.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由于肉羊发展资金属于衔接资金,各乡镇要督查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前,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项目完成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3.严格项目管理。项目完成后,由实施主体组织自检自查,自验完成后,将项目竣工报告、自检自查报告、资金使用情况、请验报告及验收档案等材料书面报所属乡镇,由乡镇适时组织验收乡镇对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项目的质量、使用效果负责。

4.完善档案资料。各乡镇严格按照柳林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一项一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柳巩固衔接办发202313号)要求执行,做好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收集整理,随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附件3

柳林县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实施指导意见

为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障“一泓清水入黄河”。结合实际,制定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一号文件“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粪污无害化处理、粪肥全量化还田为重点通过布局调整、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五化要求,对养殖场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有效解决全县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规范提升畜禽养殖管理水平,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健全粪污还田消纳管理台账制度,逐步形成以粪肥还田利用为主要纽带的种养循环发展模式,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支持环节

支持规模养殖场及中小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四、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补助标准尿液收集池补助195/m³,堆粪场补助117/m³

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规模养殖场推广使用干清粪方式收集粪便,建设与设计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中小型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标准参照规模养殖场标准执行,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达到环保要求。

1堆粪场建设标准。新建堆粪场要做到“三防”:上有盖,防雨雪;下硬化,防渗漏;边有墙,防漫溢。新建堆粪场容积一般情况下,每10头猪(出栏)粪便堆粪场所需容积约1m3;每1头肉牛(出栏)或2头奶牛存栏粪便堆粪场所需容积约1m3;每30只肉羊(出栏)粪便堆粪场所需容积约1m3;每2000只肉鸡(出栏)或每500只蛋鸡(存栏)粪便堆粪场所需容积约1m3

2尿液收集建设标准。新建尿液收集池必须坚固结实,根据养殖场情况因地制宜建设地下或地上收集池,封闭或部分封闭,留有小出入口,加盖密封,并悬挂安全警示牌,建设容积至少能容纳2个月以上的污水尿液量,生猪采用干清粪方式的尿液收集池体积不少于0.3m3头,水冲粪方式的不少于0.6m3头;肉牛尿液收集池不少于1m3头。

3.粪污达标还田标准。畜禽粪便推荐采用堆肥发酵还田就近就地利用。堆积发酵温度保持45度以上不少14天或保持50度以上不少于7天。

五、实施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网络媒体,加大养殖污染危害性及治理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环保意识。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的生产方式,有效开展污染治理,真正实现畜禽粪污治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是加快项目实施。各乡镇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要求场户制定项目方案,明确实施内容、投资情况等。及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督促实施主体抢抓工期,安全施工,保证质量,加快建设。

三是健全项目档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履行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实施主体做好项目建设过程音像资料,按“一场一档”形式整理成册。

四是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由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属于衔接资金,各乡镇要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前,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项目完成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尽快投入运行,粪污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