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生猪等中小养殖户粪污处理与粪肥还田利用行为,持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质效,推动畜牧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生猪等中小养殖户粪污处理与粪肥还田利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吕农函〔202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特制定《关于规范生猪等中小养殖户粪污处理与粪肥还田利用的通知》,请各乡镇结合辖区内养殖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养殖户粪污处理与粪肥还田利用工作对提升畜牧行业治理水平、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健全“部门协同、分工明确、共同发力”的协作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排查整改取得实效。
二、明确排查范围,做到底清数明
(一)核心排查对象
聚焦年出栏100头以上、5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排查,确保底数清、问题明。
(二)拓展排查范围
结合我县养殖产业实际,确保重点养殖群体全覆盖,将肉牛、蛋鸡、肉羊等主导畜种纳入排查范围,参考以下标准确定排查对象:
1.肉牛:年出栏10头—50头;
2.蛋鸡:年存栏500羽—10000羽;
3.肉羊:年出栏100只—300只。
三、强化排查整治,提升治理效果
(一)明确排查重点
1.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对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重点检查是否建有尿液池、堆粪场、氧化塘等必要处理设施,设施容积是否与粪污产生量、农作物用肥最大间隔时间匹配,是否满足防雨、防渗、防渗漏要求;粪污交由第三方处理的,重点核查是否建有暂存设施,是否与第三方签订规范处理协议并落实集中处理。
2.粪肥还田利用情况。参照《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重点检查配套农田面积是否满足粪肥承载需求(参照1亩承载5头猪粪肥量),粪肥还田量是否合理,田间暂存粪污是否采取防雨措施,是否存在粪污溢流污染道路或水体情况。
3.周边环境状况。排查养殖区域周边是否存在粪污乱堆乱放、乱丢乱弃现象,是否存在污染水体、土壤等问题,是否收到群众相关投诉举报。
(二)强化整改要求
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原则,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具备整改条件的,指导养殖户立即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阶段性整改计划,采取加盖防雨设施、规范堆放地点、临时转运处置等防控措施,严防环境污染;对粪污偷排、恶意污染环境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一刀切”处罚及关停行为。
(三)时间节点要求
2026年5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全部排查及立行立改工作,形成问题排查台账、整改落实清单;2026年6月12日前,完成整改“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辖区内问题排查、整改进展和工作成效及相关报表(见附件)等情况报回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自然生态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
秦 红 18404966358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自然生态股
闫全全 13593393949
附件:生猪等中小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排查汇总表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2026年3月13日
附件
生猪等中小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排查汇总表
乡镇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村名 | 养殖户名称 | (是/否)小型养殖企业 | 养殖 畜种 | 具体地址 (到村组) | (是/否)存在污染风险或污染问题 | 存在污染风险或污染问题 | 整改方案 | ||
1.污染隐患问题 2.污染问题 | 问题描述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
备注:1.若存在污染风险或污染问题,请填“是”并据实填写后四列内容;若不存在,请填“否”,后四列无需填写。
2.污染隐患问题是指粪污处理设施容积不足、还田不规范、没有处理设施但没有排放至户外环境、防雨防溢流措施不到位(包括农田地头)。在列表相应位置选填1。
3.污染问题是指将粪污乱堆、乱放、排放至户外环境(包括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河道旁等)。在列表相应位置选填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