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县局有关站所:

为全面提升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能力,规范全县动物检疫秩序,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动物检疫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官方兽医履职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守履职底线,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全体官方兽医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规程开展动物检疫工作,全面杜绝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违规出证、出借(出租)检疫出证账户、越权出证等渎职失职行为;严禁直接参与或为倒卖检疫票证、内外勾连“洗猪”、违规调运畜禽等行为提供任何便利。对排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依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坚决清理队伍中的违法违规人员,维护官方兽医队伍纯洁性。

二、健全监管体系,实现检疫全程闭环管控

(一)强化检疫出证动态监管

各乡镇一定要加强“牧运通”检疫出证系统日常管理,建立官方兽医出证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制度。对单日出证量异常、出栏量与养殖场存栏量严重不符、跨区域高频次出证等异常情形,第一时间启动核查程序,溯源倒查问题原因,对查实的违规出证行为,依法从严处置。

(二)完善监管主体台账信息

全面更新并规范“牧运通”系统内规模养殖场、散养户、畜禽运输车辆、贩运经纪人等主体基础信息,重点完善养殖场(户)畜禽存栏、免疫情况、防疫条件、无害化处理、许可资质等关键内容,同步附具相关佐证资料图片,确保信息录入真实准确、资料留存完整规范。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开展畜禽存栏量全面排查,建立动态排查台账,系统备案存栏量与实际存栏量不符的,第一时间责令相关养殖场(户)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通过系统盘点功能完成数据更新;针对已关停、退出养殖行业的企业及经营主体,要第一时间梳理核实相关信息,及时在系统内标注关停状态、更新主体备案数据,同步清理无效备案信息,全程保障各类监管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杜绝监管盲区。

三、深化思想教育,筑牢法纪廉洁思想防线

(一)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将警示教育融入官方兽医日常培训,选取动物检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明纪,深刻剖析违法违纪行为的思想根源和现实危害,切实强化官方兽医及管理人员的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

(二)强化职业道德建设

引导全体官方兽医深刻认识动物检疫工作的民生属性和责任要求,将检疫工作作为民生工程、良心工程来抓,坚守职业底线,恪守法定职责,始终做到依法检疫、规范检疫、廉洁检疫。

(三)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顿

聚焦检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整顿工作,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推动官方兽医队伍作风持续向好。

四、夯实队伍基础,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一)严格队伍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官方兽医任命条件和法定程序,严把人员入口关,优先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突出、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官方兽医队伍,优化队伍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强化人才储备。

(二)加强专业能力培训

系统化推进官方兽医培训工作,采取“线下集中培训线上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模式,围绕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动物检疫规程、智慧监管系统操作、履职纪律规范等核心内容开展全方位业务培训;依托行业线上培训平台,鼓励官方兽医利用碎片化时间补齐专业知识与实操技能短板。全面提升官方兽医专业技能和依法履职能力。

(三)强化工作保障支持

各乡镇、局相关站所要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配齐配足与辖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量相匹配的官方兽医人员,保障检疫工作必需的办公场所、防护用品等工作条件,确保检疫工作有序开展。

五、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各乡镇、相关站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动物检疫工作在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清官方兽医违法违规的严重性。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将规范官方兽医履职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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