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柳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柳林县2026年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柳农组发〔2026〕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养殖类重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确保项目高质高效按时完成。
附件:1.柳林县2026年生猪养殖实施指导意见
2.柳林县2026年肉牛养殖实施指导意见
3.柳林县2026年肉羊养殖实施指导意见
4.柳林县2026年蛋(肉)鸡养殖实施指导意见
5.柳林县2026年工厂化养鱼实施指导意见
6.柳林县2026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7.柳林县重点公益项目奖补实施指导意见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4日
附件1
柳林县2026年生猪养殖实施指导意见
为优化生猪产能,规范养殖行为,保障肉产品供给,结合我县生猪养殖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环节和补助对象
(一)能繁母猪补贴
补贴对象与标准:2026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土地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等手续,且养殖运行规范、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合法经营的生猪养殖场(户)。能繁母猪按400元/头进行补贴。
实施程序
1.乡镇摸底统计数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从即日起至10月底组织畜牧兽医及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场(户)开展能繁母猪统计摸底,逐场逐户统计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并对统计数据负责,统计结果将作为2026年补贴依据。在统计过程中必须做到“四见”:
(1)见档。参与能繁母猪补贴的养殖场(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土地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等手续及相应的强制免疫疫苗注射档案、生产记录等相关档案资料;
(2)见猪。乡镇统计人员必须在严格消毒的基础上进入圈舍,对能繁母猪数量逐头清点,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对拒绝统计的养殖场(户)和现场统计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每场每户只统计一次;
(3)见人。能繁母猪数量统计表要经生猪养殖户和各位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附表1);
(4)见榜。各乡镇要将统计结果表(见附表2)签字盖章,在行政村、乡镇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2.县级抽查核实能繁母猪数量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技术推广站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能繁母猪数据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于虚报、多报、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补贴发放方式
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核实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养殖场(户)提供的开户许可证,直接进入公户。
(二)圈舍建设及升级改造补贴
圈舍建设补贴对象:具备营业执照、土地备案、选址等相关手续且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场户。
升级改造项目补贴对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土地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等手续,且养殖运行规范、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生猪养殖场(户)。
补贴环节: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规模场设施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
补贴标准:圈舍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财政补贴资金不超项目总投资(以审计数据为准)规模的20%予以扶持,且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能繁母猪补贴、圈舍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的顺利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对生猪产业的指导服务,及时对实施主体方案进行批复,按照“谁批复、谁验收”要求,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二)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微信网络媒体作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规范养殖手续,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项目管理。补贴资金严格按财务相关规定足额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项目完成后做好绩效评价,按“一项一档”整理项目资料,交回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附表1 | |||||
柳林县2026年能繁母猪摸底统计表 | |||||
序号: | |||||
乡镇 | 养殖地址 | ||||
养殖场(户)名称 | 负责人及电话 | ||||
土地备案文件号 | 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 |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 |||||
生猪存栏数 | 能繁母猪数量 | ||||
开户行、账号 | |||||
能繁母猪耳标号: | |||||
摸排人员签字:养殖场(户)签字(盖章): | |||||
附表2 | |||||||||
柳林县2026年能繁母猪摸底汇总表 | |||||||||
乡镇(章)单位:头 | |||||||||
序号 | 村名 | 养殖场名称 | 生猪 存栏数 | 能繁母猪数量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负责人 | 账号 | 备注 |
乡镇畜牧兽医专岗人员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 |||||||||
附件2
柳林县2026年肉牛养殖实施指导意见
为促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肉牛养殖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结合我县肉牛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促进菜篮子产业提质增效。坚持农林牧渔并举,巩固肉牛、奶牛产业纾困成果,促进供求平衡、健康发展”和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提升畜牧业现代化水平。巩固肉牛恢复向好形势,支持优质基础母牛扩群提质”文件精神,持续推动我县肉牛产业向精、向深、向优健康快速发展。
二、支持环节及补贴标准
1.圈舍补贴
补贴对象:全县新建、改(扩)建设计存栏肉牛100头以上的规模场,要求规模牛场具有合法的土地、选址等手续,同时配套饲草房、消毒室、办公区等附属设施,并能顺利投产。
补贴标准:新建、改(扩)建养殖场根据选址位置及地基情况,修建“单列式”牛舍或“双列式”牛舍,所建牛舍必须牢固、结实。牛舍为砖混或钢架结构,牛舍墙为砖砌墙,内部有钢管支柱,牛舍顶屋为防火彩钢板,地面用水泥砂浆或砖块铺平。舍内设食槽、水槽,在槽上沿设铁栏,饲喂犊牛、种牛时要设一定面积的运动场,运动场设在牛舍间的空余地带,四周栅栏围起,将牛拴系或散放其内,运动场的地面建议以三合土为宜。
标准化圈舍补贴400元/m2
2.优质性控冻精及配套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全县所有饲养母牛的场(户)。
补贴内容:政府提供优质性控冻精,由专职人员对全县繁殖母牛进行免费冷配,提升我县良种覆盖率。
服务流程:项目启用“肉牛项目管理系统”,养殖户严格按系统流程操作,申请配种定胎。
3.能繁母牛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0日期间参与优质性控冻精冷配的能繁母牛,每头按1000元进行补贴。
实施期限:能繁母牛补贴以2026年10月底统计实际数量进行补贴(参与冷配的能繁母牛按耳标号只统计一次,补贴一次,不得重复补贴)。
实施程序:为落实好优惠政策,有效纾困肉牛养殖行业,推动肉牛改良步伐,结合“肉牛项目管理系统”软件,现对2026年能繁母牛补贴项目实施程序进一步优化。
(一)精准确定补贴对象
养殖场(户)按照“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参与肉牛冷配,各乡镇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肉牛项目管理系统”数据于10月左右进行现场核实,在核查过程中必须做到“四见”:
(1)见档。涉及能繁母牛补贴养殖场需有相应的强制免疫疫苗注射档案、生产记录等相关档案资料;
(2)见标。核查组人员必须进入牛舍,对参与冷配的能繁母牛配套耳标登记建册。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不得纳入补贴范围;对现场只有耳标没有能繁母牛的不予补贴(耳标号牌数量不得多于能繁母牛数量);对现场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牛不予补贴;
(3)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牛数量要经养殖户和各位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附表1);
(4)见榜。统计结束后,认真填报附表2,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张榜公示养殖场(户)冷配能繁母牛数量,将结果上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技术推广站。
(二)县级抽查冷配能繁母牛数量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技术站推广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冷配能繁母牛数据对照“肉牛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于虚报、多报、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补贴发放方式
经审核后,县农业农村局按财政相关规定将项目资金补贴到位。
4.种母牛购买补贴
补贴对象:全县2026年6月底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养殖运行规范、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肉牛养殖场(户)。
实施内容:2026年10月底前从具有省级及以上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牛场购买体重达800斤以上(含800斤)的种母牛。
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重点支持良种引进,种母牛一次性补贴6000元/头。
补贴流程:
(1)乡镇审核。对照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养牛场户拟购买种母牛,首先向所在村、乡镇书面申请,参照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流程申报。购买种牛后,凭种母牛、购买合同、票据、产地检疫证、卖方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及种牛系谱档案等相关资料,经乡镇验收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技术推广站(详见附表3、附表4)。
(2)县级抽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引进种母牛数量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于虚报、多报、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发放补贴。引进种母牛数量核实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养殖场(户)提供的开户许可证,直接进入公户。
三、实施要求
1.加快项目督促。各乡镇在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对实施主体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督促实施主体安全施工,保证质量,加快建设。
2.加大政策宣传。加大冷配能繁母牛补贴、冷配服务政策及良种引进宣传力度,扩大、稳定基础母牛群体数量,加强繁育体系建设,提升肉牛良种覆盖率,增加养殖户经济效益,调动养殖户养殖积极性,促进肉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严格项目管理。项目完成后,由实施主体组织自检自查,自验完成后,将项目竣工报告、自检自查报告、资金使用情况、请验报告及验收档案等材料书面报所属乡镇,由乡镇适时组织验收。乡镇应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对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项目的质量、使用效果负责。
4.完善档案资料。各乡镇严格按照柳林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一项一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柳巩固衔接办发〔2023〕13号)要求执行,做好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收集整理,随时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附表1 | |||||
柳林县2026年冷配能繁母牛摸底统计表 | |||||
序号: | |||||
乡镇 | 养殖地址 | ||||
养殖场(户)名称 | 负责人及电话 | ||||
能繁母牛存栏(头) | 冷配头数 | ||||
开户行、账号 | |||||
冷配耳标号: | |||||
摸排人员签字:养殖场(户)签字(盖章): | |||||
附表2 | |||||||||
柳林县2026年冷配能繁母牛摸底汇总表 | |||||||||
乡镇(章)单位:头 | |||||||||
序号 | 村名 | 养殖场名称 | 能繁母牛数量 | 冷配母牛数量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负责人 | 账号 | 备注 |
乡镇畜牧兽医专岗人员签字: | 分管领导签字: |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 |||||||
附表3 | |||||||
柳林县2026年引进种母牛统计表 | |||||||
序号: | |||||||
乡镇 | 村名 | ||||||
养殖场(户)名称 | 负责人及电话 | ||||||
土地备案文件号 | 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 |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 |||||||
引进种母牛数量 | |||||||
开户行、账号 | |||||||
种母牛耳标号: | |||||||
统计人员签字:养殖场(户)签字(盖章): | |||||||
附表4 | |||||||||||
柳林县2026年引进种母牛汇总表 | |||||||||||
乡镇(章)单位:头 | |||||||||||
序号 | 村名 | 养殖场 名称 | 肉牛 存栏 | 引进种母牛数量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负责人 | 账号 | 备注 | ||
乡镇畜牧兽医专岗人员签字: | 分管领导签字: |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 |||||||||
附件3
柳林县2026年肉羊养殖实施指导意见
为做好舍饲圈养肉羊养殖,发展壮大肉羊养殖产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指导意见。
目标任务
通过标准化圈舍和良种引进,推动肉羊产业提质保供,促进我县肉羊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申报省级良种扩繁场打好基础。
二、支持环节及补贴标准
1.圈舍补贴
补贴对象:全县新、改(扩)建存栏300只以上肉羊(包括山羊)规模场圈舍建设进行补贴。新建的肉羊场必须具备土地、选址等相关手续,同时配套饲草房、堆粪场等附属设施,山羊圈舍必须就近配套运动场,严禁放牧。
补贴标准:新建、改(扩)建养殖场根据选址位置及地基情况,可修建普通羊舍或漏粪板羊舍,所建羊舍必须牢固。
(1)普通羊舍,根据地形修建“单列式”或“双列式”,羊舍为砖混结构,羊舍墙为砖砌墙,羊舍顶屋为防火彩钢板等,地面用砖铺平或三合土夯实。舍内设食槽、水槽,在槽上沿设铁栏,以防羊只跳入食槽,圈舍前面要设运动场,运动场前设围栏及食槽,运动场设1%的坡度,以利排水。
圈舍补贴300元/m2;
(2)漏粪板羊舍,羊舍采用砖混结构,顶部为彩钢板(无机玻璃板),采用竹条或木条制成离地羊床,一般羊床离地70厘米,底部设计刮粪板进行自动清粪。
圈舍补贴500元/m2。
2.种羊购买补贴
补贴对象:全县2026年6月底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养殖运行规范、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肉羊养殖场(户)。
实施内容:2026年10月底前从具有省级及以上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羊场购买体重达40公斤以上(含40公斤)的种母羊,购买体重达50公斤以上(含50公斤)的种公羊。
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重点支持良种引进,种母羊一次性补贴500元/只,种公羊一次性补贴3000元/只。
补贴流程:
(1)乡镇审核。拟购买种羊的场(户),按照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流程向所在村、乡镇进行申报,见种羊、购买合同、票据、产地检疫证、卖方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及种羊系谱档案等相关资料后,经乡镇验收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技术推广站(详见附表1、附表2)。
(2)县级抽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引进种羊数量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于虚报、多报、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发放补贴。引进种羊数量核实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养殖场(户)提供的开户许可证,直接进入公户。
三、实施要求
1.加大项目宣传。加大肉羊圈舍建设和良种肉羊引进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我县肉羊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良步伐,各乡镇在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技术指导,对圈舍建设项目及时批复实施主体方案,督促实施主体抢抓工期,安全施工,保证质量。特别对山羊养殖户,要求实施主体建好羊舍,配套运动场,签订圈养不放牧保证书。
2.做好项目绩效。由于肉羊发展资金属于衔接资金,各乡镇要督查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前,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项目完成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3.严格项目管理。项目完成后,由实施主体组织自检自查,自验完成后,将项目竣工报告、自检自查报告、资金使用情况、请验报告及验收档案等材料书面报所属乡镇,由乡镇适时组织验收。乡镇对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项目的质量、使用效果负责。
附表1 | |||||||
柳林县2026年引进种羊统计表 | |||||||
序号: | |||||||
乡镇 | 村名 | ||||||
养殖场(户)名称 | 负责人及电话 | ||||||
土地备案文件号 | 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 |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 |||||||
引进种羊数量 | |||||||
开户行、账号 | |||||||
种羊耳标号: | |||||||
统计人员签字:养殖场(户)签字(盖章): | |||||||
附表2 | |||||||||
柳林县2026年引进种羊汇总表 | |||||||||
乡镇(章) 单位:只 | |||||||||
序号 | 村名 | 养殖场名称 | 肉羊存栏 | 引进种羊数量 | 补助 标准 | 补助 金额 | 负责人 | 账号 | 备注 |
乡镇畜牧兽医专岗人员签字: | 分管领导签字: |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 |||||||
附件4
柳林县2026年蛋(肉)鸡养殖
实施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畜禽养殖业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优化蛋(肉)鸡养殖产业结构,提升畜禽养殖疫病防控能力与生态养殖水平,保障县域禽肉禽蛋市场稳定供应,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我县蛋(肉)鸡养殖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规范养殖主体准入管理,推动全县蛋(肉)鸡养殖场(户)全面完善各类合法经营手续,实现养殖行为合法化、标准化,提升行业整体规范化水平。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蛋鸡补贴
补贴对象:2026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土地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等手续,且养殖运行规范、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蛋鸡养殖场(户)。
补贴标准:按照养殖场(户)实际存栏蛋鸡数量,实行一次性奖补,每只蛋鸡奖补1元。
补贴流程:
1.乡镇统计蛋鸡数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从即日起至2026年10月底,组织乡镇畜牧兽医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符合补贴条件的蛋鸡养殖场(户)开展逐场逐户实地统计,严格落实“四见”要求,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1)见档。养殖场(户)需主动提交完整备案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土地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等手续,同时提供蛋鸡强制免疫疫苗注射档案、日常生产养殖记录等养殖档案,资料不全或造假的,取消补贴资格;
(2)见鸡。统计人员需严格遵守养殖场消毒防疫流程,穿戴专业防疫装备进入鸡舍,对蛋鸡存栏数量进行逐只清点、逐一登记。对拒绝配合核查、无故阻挠核查工作的养殖场(户),直接取消补贴资格;统计后擅自新增的蛋鸡数量,一律不纳入补贴范围;
(3)见人。现场统计登记的蛋鸡存栏数量,需经养殖场(户)负责人、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确保数据双方认可;
(4)见榜。现场统计结束后,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并张榜公示养殖场(户)蛋鸡存栏数量,将结果上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动检站。(见附表1)
2.县级抽查蛋鸡数量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技术动检站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蛋鸡数量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于虚报、多报、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补贴发放方式
经审核后,县农业农村局按财政相关规定将项目资金补贴到位。
(二)肉鸡补贴
补贴对象:2026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土地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等手续,建立完善强制免疫疫苗注射档案、生产养殖记录、出栏销售记录,且无重大动物疫病的肉鸡养殖场(户)。
补贴标准:按照养殖场(户)实际出栏肉鸡数量(以官方检疫票据为准),实行一次性奖补,每只肉鸡奖补0.2元,奖补资金依据有效检疫票据核算,无检疫票据的出栏数量不予补贴。
补贴流程:依托全国牧运通畜牧养殖监管系统,结合乡镇畜牧兽医站日常监管数据、肉鸡养殖场(户)出栏检疫记录,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动检站人员牵头,各乡镇配合,对辖区内肉鸡规模场202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出栏数据进行核对,确认数据真实有效后,按照补贴标准核算奖补金额,分进度进行奖补,相关抽查及公示流程参照蛋鸡补贴公示要求执行,确保公开透明。(详见附表2)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
乡镇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实施指导意见,认真核对养殖场(户)资质手续、养殖数据,坚决杜绝虚报存栏、虚报出栏、伪造资料等违规行为。核查过程要全程留存影像资料、纸质记录,建立完整工作台账,做到有据可查、责任可究。
(二)规范公示公开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村、乡(镇)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群众、社会监督,确保补贴工作全程阳光透明。
(三)做好资料归档
各乡镇要及时整理补贴工作全过程资料,包括养殖场(户)申报资料、核查记录、公示图片等,建立规范档案,专人保管、留存备查,确保工作流程可追溯、资料完整规范。
附表1 | |||||||||||
柳林县2026年蛋鸡情况汇总表 | |||||||||||
乡镇(章)单位:只 | |||||||||||
序号 | 村名 | 养殖场 名称 | 土地备案文件号 | 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 蛋鸡 存栏 | 补助 标准 | 补助 金额 | 负责人 | 账号 | 备注 |
乡镇畜牧兽医专岗人员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 |||||||||||
附表2 | |||||||||||
柳林县2026年肉鸡情况汇总表 | |||||||||||
乡镇(章)单位:只 | |||||||||||
序号 | 村名 | 养殖场 名称 | 土地备案文件号 | 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 蛋鸡出栏时间及数量 | 补助 标准 | 补助 金额 | 负责人 | 账号 | 备注 |
乡镇畜牧兽医专岗人员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 |||||||||||
附件5
柳林县2026年工厂化养鱼实施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集约化、标准化、生态化、智能化工厂化养鱼模式,提升水产养殖产能、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渔业绿色高效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示范带动为核心,聚焦工厂化养鱼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营,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设施渔业建设。力争2026年6月底,培育一批运行规范、设施完善、技术先进的工厂化养鱼经营主体,全面提升区域水产养殖集约化水平;推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资源循环利用,实现水产养殖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通过政策扶持,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打造现代化设施渔业示范样板,带动水产养殖产业提质增效,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2026年6月底,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土地备案、环评等手续,养殖设施建设完成并正常投入运行,养殖水体鱼苗实际存放量达到设计存放量80%以上,且无违法违规养殖、无重大养殖安全事故的工厂化养鱼场、养殖合作社、家庭渔场、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有效养殖水体体积核算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给予每立方米养殖水体一次性财政奖补100元。
补贴流程: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从即日起至7月底,向所在村、乡镇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按照项目申报流程,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并验收后,填报附表,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办公室(县委1240);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畜牧兽医中心相关人员对各乡镇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抽验,再次核实养殖水体、运行状态、手续合规性等,确定拟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由县农业农村局按养殖场(户)提供的开户许可证,直接进入公户。
三、相关要求
一是规范养殖运营。工厂化养鱼需配套完整的养殖水处理、增氧、温控、投喂等设施;养殖过程需严格遵守水产养殖规范,使用合格苗种、环保饲料,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添加剂,确保养殖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健全项目档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履行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实施主体做好项目建设过程音像资料,按“一场一档”形式整理成册。
三是强化绩效评价。项目资金为衔接资金,各乡镇督促实施主体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按时按要求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是强化联农带农。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吸引周边爱好养鱼者发展设施渔业,增加农民就业岗位,提高经济收入。
附表 | |||||||||||
柳林县工厂化养鱼情况汇总表 | |||||||||||
乡镇(章)单位:尾、立方 | |||||||||||
序 号 | 村名 | 养殖场 名称 | 土地备案文件号 | 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 | 养鱼 数量 | 养殖 水体 | 补助 标准 | 补助 金额 | 负责人 | 账号 | 备注 |
乡镇畜牧兽医专岗人员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 |||||||||||
附件6
柳林县2026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实施指导意见
为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障“一泓清水入黄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央一号文件“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粪污无害化处理、粪肥全量化还田为重点,通过布局调整、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五化要求,对养殖场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有效解决全县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规范提升畜禽养殖管理水平,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健全粪污还田消纳管理台账制度,逐步形成以粪肥还田利用为主要纽带的种养循环发展模式,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支持环节
支持规模养殖场及中小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四、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补助标准:尿液收集池补助195元/m³,堆粪场补助117元/m³。
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规模养殖场推广使用干清粪方式收集粪便,建设与设计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中小型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标准参照规模养殖场标准执行,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达到环保要求。
1.堆粪场建设标准。新建堆粪场要做到“三防”:上有盖,防雨雪;下硬化,防渗漏;边有墙,防漫溢。新建堆粪场容积一般情况下,每10头猪(出栏)粪便堆粪场所需容积约1m3;每1头肉牛(出栏)或2头奶牛(存栏)粪便堆粪场所需容积约1m3;每30只肉羊(出栏)粪便堆粪场所需容积约1m3;每2000只肉鸡(出栏)或每500只蛋鸡(存栏)粪便堆粪场所需容积约1m3。
2.尿液收集池建设标准。新建尿液收集池必须坚固结实,根据养殖场情况因地制宜建设地下或地上收集池,封闭或部分封闭,留有小出入口,加盖密封,并悬挂安全警示牌,建设容积至少能容纳2个月以上的污水/尿液量,生猪采用干清粪方式的尿液收集池体积不少于0.3m3/头,水冲粪方式的不少于0.6m3/头;肉牛尿液收集池不少于1m3/头。
3.粪污达标还田标准。畜禽粪便推荐采用堆肥发酵还田就近就地利用。堆积发酵温度保持45度以上不少于14天或保持50度以上不少于7天。
五、实施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网络媒体,加大养殖污染危害性及治理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环保意识,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的生产方式,有效开展污染治理,真正实现畜禽粪污治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是加快项目摸底。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对有意愿建设畜禽粪污设施的养殖场(户),派专人进行实地摸排,填好附表。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要求场户制定项目方案,明确实施内容、投资情况等,并及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按照“谁批复、谁验收”要求,督促实施主体抢抓工期,安全施工,保证质量,加快建设。
三是健全项目档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履行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实施主体做好项目建设过程音像资料,按“一场一档”形式整理成册。
四是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由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属于衔接资金,各乡镇要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前,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项目完成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尽快投入运行,粪污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
附表 | ||||||||||
2026年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摸底表 | ||||||||||
乡镇(章)2026年月日单位:元 | ||||||||||
序号 | 项目实施 单位 | 村名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畜种 | 养殖规模 | 建设内容 | 投资估算 | 申请补助 金额 | 备注 |
合计 | ||||||||||
备注:补助标准堆粪场117元/m3、尿液收集池按195元/m3。 | ||||||||||
摸排人员签字:乡镇分管领导签字: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 ||||||||||
附件7
柳林县重点公益项目奖补实施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畜牧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推动肉牛小区、奶牛小区、牛羊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三个重点公益项目”)顺利投产运行并实现高效运营,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发挥公益项目示范带动效应,强化联农带农机制,促进产业提质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奖补实施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建得成、投得产、运得营、见成效”为核心目标,通过奖补激励机制,引导实施主体全面加强三个重点公益项目的建设、宣传与运营管理。聚焦2026年关键时间节点,推动肉牛小区、奶牛小区在2026年6月底前实现入驻率达标,保障养殖设施高效利用、养殖产业集聚发展;推动牛羊交易市场在2026年11月底前实现规范运营、肉牛交易量稳步增长,形成区域畜牧产品流通核心枢纽。最终以三个项目的有效运营,带动本地畜牧产业升级,增强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补贴类型与标准
(一)肉牛小区入驻补贴
以2026年6月底为考核节点,对入驻留誉镇高村肉牛小区的场户数量及小区入住率进行核验,按入住率分档对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小区后续运营维护、设施设备升级及宣传推广等。
1.入住率达80%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实施主体60万元;
2.入住率在60%(含)—80%之间的,一次性奖补实施主体30万元;
3.入住率低于60%的,不予奖补。
(二)奶牛小区入驻补贴
以2026年6月底为考核节点,参照肉牛小区考核标准,对穆村镇堡上村奶牛小区入驻场户及入住率进行核验,按入住率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小区后续运营维护、设施设备升级及宣传推广等。
1.入住率达80%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实施主体30万元;
2.入住率在60%(含)—80%之间的,一次性奖补实施主体15万元;
3.入住率低于60%的,不予奖补。
(三)牛羊交易市场补贴
以2026年11月底为考核节点,牛羊交易市场需同时满足正常运营和肉牛交易量达标两项条件,方可获得一次性奖补,资金用于市场交易设施升级、信息化建设及市场拓展。
1.市场正常运营且截至考核节点肉牛交易量达2000头的,一次性奖补实施主体30万元;
2.市场未正常运营(连续3个月无规范交易记录、设施闲置未启用等情形)或肉牛交易量未达2000头的,不予奖补。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认定
实施主体需在考核节点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乡镇提交奖补申请,附入驻场户名单、租赁合同、市场交易台账、交易凭证等佐证材料;乡镇收到申请后完成现场核验、数据审核,对入驻率、交易量等核心指标进行精准核算,核验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规范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实施主体需建立专项台账,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优先用于项目运营、设施维护、宣传推广等与三个重点公益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强化运营管理
实施主体需建立健全项目运营管理制度,肉牛、奶牛小区要加强入驻场户服务与管理,规范养殖流程,保障养殖环境;牛羊交易市场要完善交易规则、健全检疫检验流程,提升交易服务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
鼓励实施主体加大项目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传小区、市场的区位优势、配套设施、交易服务等,提升项目知名度和吸引力,营造支持项目建设运营的良好氛围,助力入驻率、交易量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