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日常清扫保洁及设施设备管护长效机制,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现将《柳林县农村环卫日常清扫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4日
柳林县农村环卫日常清扫制度
一、总则
1.为保持农村环境整洁,提升村容村貌,改善村民生活质量,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农村公共区域(包括村内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沟渠等)及农户房前屋后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3.遵循“政府引导、村级主导、农户参与、分片负责、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常态化清扫机制。
二、职责分工
(一)乡(镇)政府:
1.统筹全域责任划分,科学划定保洁片区,杜绝“三不管”地带。
2.细化清扫制度,规定普扫完成时间,明确清扫标准,确保无卫生死角。
3.强化保洁队伍管理,核定村级保洁员数量,建立保洁员信息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规范考勤考核。
4.建立常态化监督考核机制,强化“日常巡查、月度评比、年度考核”三位一体闭环管理,确保制度刚性执行、责任层层压实。
(二)村民委员会:
1.统筹全村环卫日常清扫工作,制定清扫计划和责任分工表。
2.配备必要的清扫工具(如扫帚、垃圾桶、垃圾车等),并定期维护更新。
3.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环保意识。
4.监督检查清扫工作落实情况,处理卫生问题投诉。
(三)专职保洁员:
1.负责村内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扫,包括清扫路面垃圾、清理沟渠杂物、收集公共垃圾桶内的垃圾等。
2.每日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任务,确保公共区域无明显垃圾堆积、无污水横流。
3.爱护清扫工具和公共环卫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及时上报。
(四)农户:
1.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清扫保洁,保持庭院内外整洁,垃圾按规定投放至指定收集点。
2.不随意丢弃垃圾、倾倒污水,不向沟渠、河道、公共绿地抛扔杂物。
3.积极参与村内组织的集中清扫活动。
三、清扫范围与标准
(一)清扫范围:
1.核心区域:村内主干道、公共活动广场、村委会周边、学校及卫生室周边、垃圾收集点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
2.次要区域:村内巷道、房前屋后公共空间、沟渠(明沟)、绿化带等。
3.重点清理物:生活垃圾、落叶、杂草、烟头等散落垃圾,以及乱堆乱放的杂物(如建筑废料需单独规范处理)。
(二)清扫标准:
1.公共区域:路面干净无垃圾、无痰迹、无明显落叶堆积;垃圾桶(箱)外观整洁,垃圾不满溢;沟渠无漂浮物、无堵塞;公共厕所无明显异味、地面无污物。
2.农户区域:房前屋后无垃圾堆放、无杂草丛生,物品摆放整齐,污水妥善处理。
四、清扫时间与频次
1.日常清扫:原则上主干道、公共活动区每日至少清扫1次,确保无明显垃圾堆积;次要区域每周至少清扫2—3次。具体由乡(镇)负责,结合各村实际确定。
2.特殊时段:节假日、集市或大型活动后,应及时增加清扫频次,及时清理垃圾,避免堆积,确保环境整洁。
3.集中清扫: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村集中清扫活动,组织村民共同参与,清理卫生死角。
4.雨天后需及时清理积水、淤泥;雪后需对主干道进行除雪并清理融雪后的垃圾。
五、监督与奖惩
1.县级督导:县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督导组由县村庄清洁行动工作专班组织成立,分两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现场查验等方式,深入各乡(镇)进行督查,每月开展一轮全覆盖督导检查,形成月度排名,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照《柳林县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督查评分表》,按照评分标准逐项打分。
2.乡(镇)监督:乡镇成立环境卫生监督小组,定期(每周至少1次)对辖区内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公示。
3.村民监督:鼓励村民互相监督,发现卫生问题可向村委会举报,经查实后对责任人进行提醒或处理。
4.奖惩措施:督导组每月对上述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实行每月汇总制度,对排名靠前的乡(镇)予以适度奖励。同时,每月排名结果将作为各乡(镇)落实市级村庄清洁行动“定期调度工作机制”的重要依据,纳入市对县村庄清洁工作专班的统一调度范围,并按要求每月向吕梁市农业农村局报告。乡(镇)对清扫工作表现突出的保洁员,给予适当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调整岗位;对保持房前屋后整洁的农户,可在村规民约框架内给予表彰(如“卫生文明户”称号);对多次违反规定、卫生状况差的农户,进行劝导教育,必要时在村内公示。
六、附则
1.本制度由柳林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