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设施设备管护长效机制,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现将《柳林县农村垃圾设施设备管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4日
柳林县农村垃圾设施设备管护制度
一、总则
1.为保障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提高使用寿命,确保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农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垃圾设施设备包括:村内垃圾收集点、垃圾桶(箱)、垃圾收集车、乡(镇)垃圾转运站、中转站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及终端处理设施等。
3.遵循“谁使用、谁管护,谁负责、谁维修”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二、管护责任分工
1.乡(镇)级设施设备(收集车、转运站及站内设备):由乡(镇)政府负责,安排专职人员或委托运营单位进行管护。
2.村级设施设备(垃圾桶/箱、收集点):
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护,指定专人(可由村级保洁员兼任)日常巡查和维护。
三、具体管护要求
(一)垃圾收集点及垃圾桶(箱)
1.每日清理收集点周边散落垃圾,保持地面整洁,无污水淤积。
2.定期对垃圾桶(箱)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周至少2次,其他季节每周1次),防止异味和蚊虫滋生。
3.检查垃圾桶(箱)是否破损、盖体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
4.合理规划收集点位置,避免占用消防通道、主干道,确保不影响村民日常生活。
(二)垃圾收集车、运输车辆
1.每次作业后清理车身,保持车辆整洁,防止垃圾遗撒。
2.定期检查车辆发动机、轮胎、密闭装置等部件,每月至少进行1次全面保养,确保行车安全和密闭运输。
3.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放或转借他用。
4.建立车辆运行台账,记录行驶里程、维修保养、故障处理等信息。
(三)垃圾转运站及处理设施
1.转运站每日进行卫生清扫,站内垃圾“日产日清”,避免堆积。
2.定期对转运站设备(如压缩机、传送带)进行检修,确保运行正常,每月至少1次全面检查。
3.建立设施运行日志,记录处理量、设备状态、环保指标等数据,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四、维修与更新
1.发现设施设备轻微损坏(如垃圾桶盖丢失、车辆小故障),管护责任人应在24小时内组织修复。
2.出现重大损坏或故障(如转运站设备瘫痪、运输车辆无法行驶),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48小时内制定维修方案并实施。
3.设施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无法修复时,由管护单位提出更新申请,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更换,确保不影响垃圾收运处理流程。
五、经费保障
1.村级设施设备管护经费纳入村级公益事业经费,可从村民付费、财政补贴中统筹安排。
2.乡(镇)及县级设施设备管护、维修、更新经费由本级财政专项列支,确保专款专用。
六、监督与考核
1.乡(镇)每月对村级设施设备管护情况进行1次检查,县级每季度对乡(镇)及终端设施进行1次督查。
2.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村民对设施设备损坏、管护不到位等问题的举报,查实后限期整改。
3.管护情况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体系,对管护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对失职渎职导致设施设备严重损坏或影响运行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由柳林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各村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