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号)和《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吕人社函[202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不断构建科学公正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含参公单位工勤人员),把严格的考核制度作为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进一步畅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激发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活力。
二、考核原则及范围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依法进行的原则,对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含参公单位工勤人员)进行考核。其中派出挂职锻炼、任第一书记、乡镇挂职干部以及扶贫工作队员的另行考核。
(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改革后人事关系所在的单位进行考核备案。借用人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隶属于同一机关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一并作为基数,不再单列计算。汇总时填一张汇总表,先填行政工勤,再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根据《关于强化四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属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柳组发[2020]68号),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派驻乡镇机构实行双向考评。
三、考核内容、等次及等次比例
(一)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等次具体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优秀比例依据所在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确定。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奖励的人员倾斜。单位当年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单位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定的,优秀档次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般掌握在25%。单位考核结果为良好档次的,优秀比例可按照不超过20%确定。单位考核结果为一般档次或不合格档次的,以及问题较多、被问责的事业的事业单位,应当降低其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15%。
(四)单位考核档次:1、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单位:以2024年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领导班子考核档次)确定;2、未纳入县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其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为3个以下的均按主管单位的考核档次确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4个以上的,主管部门需制定详实有操作性的考核方案,将所属事业单位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其中优秀名额可按照参加考核事业单位30%的比例确定。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各单位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
和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各单位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详实可行的考核实施方案,确保年度考核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三)民主测评。本单位全体职工对被考核的机关工勤人员(含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对被考核的机关工勤人员(含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分别按“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各四个档次进行评价。
(四)确定考核等次。各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并结合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对被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含参公单位工勤人员)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写出考核评语。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本人在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五)四个职能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由乡镇和派出部门分别组织实施考核。乡镇对其考核占60%,派出部门对其考核占40%。乡镇党委将年度考核结果及时送达派驻单位,由派驻单位汇总考核结果,提出考核等次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六)上报备案。考核结束后,于2025年6月底前报县人社局1015档案室备案。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单位不按规定程序和本单位考核实施方案考核的,将责令该单位限期纠正并重新考核。备案所需表格登录邮箱462456926@qq.com,密码:lyp13834358344。
五、考核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一)对于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行政记过处分,受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受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5、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其中所犯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7、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8、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同时开除公职的除外),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9、考核年度内既受党纪处分,又受政纪处分的,考核按受最重处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进行确定。
(三)各单位严格按照《柳林县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柳办发﹝2019﹞111号)精神,对本单位请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旷工、借用及因公外出学习的,要严格考核评出合理的等次意见。
(四)新录用的事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五)2024年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人员不参加考核,但在备案花名表中要注明。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责任到人,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政策规定,结合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制定年度考核制度,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联 系 人:刘引平
联系电话:4050221
附:1、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山西省事业工作人员考核情况汇总审核备案呈报表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员名册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档次人员名册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档次人员名册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档次人员名册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未定档次人员名册
民主测评表
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
附件8
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姓名 | 工作实绩 | 综合评价 | ||||||||
突出 | 比较突出 | 一般 | 较差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
参评人 身份 | 班子成员 | 基层领导 | 其他成员 | |||||||
说明:1、优秀名额控制在参评人数的25﹪以内。
2、在你同意的评价档次栏内划“√”
3、“参评人身份”指填表人身份,在你相应的栏内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