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心、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有关工作,促进工伤认定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强化工伤认定风险防控,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384文件要求,现成立工伤认定工作小组并建立工伤认定抽检制度,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69


附件

成立工伤认定工作小组的通知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提高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现成立工伤认定工作 小组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组成员

组 长:穆锦明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有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翠红人社局财务股股长

呼小艳  人社局社保股股长

张晓玲 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呼永青  社保中心副主任

白建军  人社局法律顾问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财务股,办公室主任由刘翠红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与联络。

二、主要职责

1.集体讨论研究:对工亡、重伤、疑难等工伤案件进行 集体研究,加强对大额基金支出工伤认定案件的全面“会诊”, 明确办案思路,精准把握案件的认定情形。研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存在争议、涉及多个法律关系或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2.因果关系评定:对事故伤害与疾病进行区分,严格把握 伤情范围,不得将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列入工伤认定范围如有必要,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伤病因果关系进行评定。

3.监督指导工作:对工伤认定工作流程和各个环节进行 监督,检查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操作违规等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指导工伤认定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伤认定工作质量和效率。

4.建立抽检制度:工伤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对工亡、重伤、突发疾病、交通事故等重点案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抽检。抽检结束后,及时将抽检结果反馈给被抽检单位。对于发现的问题,明确指出问题所在,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被抽检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向抽检主体提交整改报告。对于在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小组成员要充分认识建立工伤认定 工作小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支持和配合小组的工作,积极参与案件讨论和研究,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2. 严格讨论程序:工作小组在讨论和研究工伤认定案件 时,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相关政策法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认定结论合法、准确、公正。

3. 加强廉洁自律: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 工作中知悉的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案件讨论情 况等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同时,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维护工伤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