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股室、社保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和审计问题整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打击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吕人社202529精神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人社系统开展打击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和养老保险审计问题整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养老保险审计发现突出问题和工伤保险基金风险防控薄弱环节,与人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相贯通,与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全面优化阶段任务相衔接,全面排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领域风险隐患,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社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人员,进一步强化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高压态势,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二、整治重点

(一)中介机构违规组织办理社保业务、牟取不法利益问题。包括中介机构招揽、组织不符合条件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以挂靠方式缴纳社保费;组织临近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组织以虚构的劳动关系在用工所在地之外参加工伤保险等。

(二)用人单位违规组织、协助办理社保业务问题。包括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参保,为参保人员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提供虚假材料;组织、协助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等;伪造、篡改死亡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三)个人以欺诈手段违规参保、违规领取待遇问题。包括个人伪造档案资料、身份证明,虚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参保、违规补缴、违规提前退休、违规领取待遇;隐瞒服刑信息,违规领取养老金;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骗取认定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四)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等违规办理业务问题。包括在经办服务、劳动关系确认、认定鉴定等环节内外勾结,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补缴、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待遇调整等业务;为帮助补缴养老保险费,违规出具法律文书等;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

(五)审计发现和工伤保险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重点整治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办理提前退休和死亡超过一年以上违规领取养老金等问题;工伤认定档案资料缺失,高风险业务未按规定设置审核层级,先伤后保及当日参保当日工伤,预警信息与疑点数据核查不实不细,工伤保险待遇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信息比对不一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发放审核不深不细等问题。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重点问题挂牌督办

对审计发现的欺诈骗保重点问题;中介机构违规协助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保,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问题;以及2024年之前发现未办结的工伤保险基金重大要情进行挂牌督办。责任到人到股室要有专人负责,专案专办,及早销号,要举一反三,对前两类问题重点核查。整改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牵头股室报告并处理解决。

牵头股室:社保股

责任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重点领域自查自纠

一是组织开展养老保险自查自纠。各股室要结合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对是否存在不法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等违规挂靠收费、违规一次性补缴;个人违规提前退休、重复参保、通过虚假劳动关系补缴等;服刑、死亡等人员违规领取待遇;公职人员内外勾结违规出具法律文书手续为有关人员违规补缴养老保险费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牵头股室报告并处理解决。

牵头股室:社保股

责任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二是组织开展工伤保险自查自纠。根据我县工伤保险专项检查发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疑点数据核查,工伤认定档案资料管理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发放审核等8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清除存量风险。牵头股室及责任单位要对照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以及预期的整改效果。要做到组织实施全覆盖,进一步梳理和完善风险清单;做到风险排查全链条,对参保缴费、认定、待遇发放、工伤协议机构管理以及工伤医疗、工伤预防等环节进行全链条风险排查;做到整改整治全落实,确保发现的风险隐患迅速整改到位,整改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牵头股室(单位)报告并处理解决。

牵头股室:财务股

责任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完成时限:9月底前

(三)核查疑点数据

一是组织开展不法中介机构欺诈骗保疑点数据核查。聚焦伪造证明材料、虚假个人信息、虚构劳动关系等欺诈骗保行为,以打击不法中介机构、斩断欺诈骗保“灰色产业链”为重点,按照市人社局工作要求,全面核查违规一次性补缴、违规提前退休等疑点数据。

牵头股室:社保股

责任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二是组织开展工伤保险重点领域2022—2024年疑点数据核查。职业病认定工伤人员数据与职业病诊断信息(职工、用人单位、诊断结论、级别)疑点数据,坚持“谁出具、谁验真”的原则,以出具诊断证明书的机构提供的佐证为准,确保疑点数据核 查质量。以“死人”“假人”为代表的违规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疑点数据,对人社部下发的疑点数据,及时核实材料真伪,做到死亡时间、就医(抢救)、工亡事实的“三必核”,逐一排查违规情形,清除存量风险,坚决杜绝“死人”“假人”等违规领取工亡待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与待遇支付不匹配情况疑点数据,对无认定结论但有待遇支付的、鉴定等级与待遇发放等级不一致的疑点数据,要逐个核查到位,发现涉嫌骗领待遇的情形,对涉及的欺诈骗保内部人员,严肃问责,依法严惩。

责任单位:财务室

完成时限:9月底前

(四)公开征集问题线索

要聚焦不法中介机构组织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的问题,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畅通举报渠道,加大举报事项查处力度,依规发放举报奖励。

牵头股室:财务室

配合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完成时限:年底前

(五)规范中介社保业务

健全完善市县两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名录库,建立与社保参保信息库的比对机制,完善社保信息系统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等参保单位的信息记录,增加系统标识,核查相关机构社保参保缴费、待遇领取方面的违规线索并进行纠治。

牵头单位:社保中心

配合股室:劳动关系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梳理和剖析专项行动中查处的欺诈骗保案例,以案示警,以案说责,以案促治,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基金安全弦不放松。

牵头股室:财务股

配合股室:社保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对专项行动进行专题宣传,围绕打击欺诈骗保开展法制宣传。结合“社保服务进万家”“社保卡惠民服务季”“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等活动,组织人社系统走进基层、深入企业,广泛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活动,形成正面宣传声势。统筹把握宣传工作的时度效,增强群众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信心。

牵头单位:社保中心

责任股室:社保股、财务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 、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8月上旬开始,至年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前)。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部署,明确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提出落实要求,压实各方责任,扎实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8月至10月)。各牵头股室、社保中心,要按照整治重点,结合下发的疑点数据和举报线索等,全面开展自查,主动纠正违规行为,按月将排查整改阶段进展情况报告,由牵头股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每月24日前报财务股。对隐瞒不报、拒不查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问题查处阶段(11月)。对已查实的欺诈骗保案件,依法依规追回涉案基金、查处涉案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局将对审计发现问题多、自查自纠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的股室及单位将通报批评。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底前)。各牵头股室、社保中心,要评估专项行动成效,梳理经验做法,分析风险隐患,提出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领域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121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报送财务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股室、单位要把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摆到突出位置,坚持股室中心负责人负总责,重点对照专项行动任务要求,结合养老保险审计和市工伤保险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细化举措、压实责任,不折不扣推动专项行动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协同联动。加强系统内部工作联动,相关股室要按职责全力推进,推进中要相互协同配合。涉及人社系统外部职责的,要主动沟通协调,利用信息共享、案件协查、联合追缴等工作机制,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打击力度。

(三)压实工作责任。相关股室及单位要根据专项行动方案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各级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于审计报告中明确指出本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整改工作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于本地未被指出问题,但存在同质同类或可能存在风险的情况,要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加以解决。对履责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会及时约谈。

(四)强化警示教育。要结合近年来社保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畅通举报渠道,依规落实奖励,要汲取“蒲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1岁工作、22岁退休’仍层层过审”的深刻教训,对关键岗位、经办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五)稳妥处置舆情。各股室、单位要准确解读政策,做好正面引导和舆情管控工作。实时响应舆情处置机制,排查网上舆情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稳妥引导预期。

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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