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保障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司法厅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及时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在农民工聚集地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经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柳林县司法局联合决定,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工作的总要求,健全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举措、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架起劳动仲裁和法律援助的便民桥。

二、目标任务

为农民工劳动维权开辟一站式“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的减少维权成本,保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及时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引导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三、实施主体

柳林县法律援助中心与柳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现无缝衔接,分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柳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提供办公场所,悬挂标牌,张贴法律援助工作相关制度、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放置宣传资料。柳林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指派律师、参与调解、入卷归档、案后回访。

四、统筹协作

(一)柳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适当的形式向劳动者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在工作站摆放相关宣传资料,提高劳动者法律援助知晓率。

(二)柳林县法律援助中心自收到劳动者法律援助的相关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日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对审核通过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为其指派承办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对不属于法律援助的,应当为受援人提出法律建议,并告知其应咨询的部门和渠道。

(三)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后,应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尽快了解案情。

(四)法律援助积极、主动参与仲裁调解工作。进一步满足贫困劳动者对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推动法律援助逐步覆盖低收入劳动者,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审查程序,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给予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对情况紧急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交相关材料,重点做好农民工、工伤职工和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仲裁调解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收转法律援助申请。负责接受、登记、初审劳动者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及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二)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组织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知识讲座,重点讲解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申请范围、条件、程序及方式等内容,负责本辖区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三)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四)代写法律文书等。

(五)“零门槛”受理。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工作站一律及时予以援助,对于因不及时处理可能加重伤害程度、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甚至造成社会混乱的案件,工作站先予受理,而后补办申请手续,对特殊人员简化申请程序。对行动不便、老弱病残的农民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工作站主动派人提供上门服务,对农民工的求助不推诿、不拖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马上就办。

(六)制定实施本辖区关于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工作规划,始终坚持“案结、事了、人和”,是工作站的服务宗旨。

附件:柳林县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林县司法局

2023913

附件:

柳林县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长:刘彦(柳林县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王君(柳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欢娥(柳林县司法局副局长)

员:张晓玲(柳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刘建兰(柳林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

吉永华(柳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

郝宏燕(柳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

马健(柳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

下设法律援助工作站

负责人:赵俊平(柳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股股长)

员:山西晋业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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