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加强乡镇专职调解队伍建设,依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努力打造新时代柳林“老村长”调解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以及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晋司办〔201972)市委办《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吕办发〔201720)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选聘原则

乡镇专职人民调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选聘,确保聘任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专职从事司法行政工作。

二、选聘人数

15个乡镇共选聘4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各乡镇分配名额附后)。目前在乡镇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人员优先报名参加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品行良好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应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语言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和基层群众工作经验

3.在本乡镇长期居住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现在在调解岗位、身体健康、有二级调解员证以上的,可适当放宽至70周岁;

4.曾经担任过县级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退休干部、退休职工、退休教师、复退军人、新老乡贤、农村能人、农村法律明白人、曾担任两委主干、熟悉电脑操作的优先选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2.受过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

3.在职的公职人员和现任职的村两委主干

4.因严重违纪违法等被单位开除、劝退的;

5.其他不宜参加选聘的情形。

四、选聘程序

1.本次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以通知形式下发各乡镇,各乡镇公开发布选聘办法信息;

2.本次选聘工作由各乡镇组织报名推进,分个人报名(到乡镇报名)和组织推荐方式。各乡镇对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人员根据选聘条件、知识能力和选聘名额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名单报送县司法局(报名时间:202415日至12日,推荐上报时间:2024115日前完成);

3.县司法局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4.拟聘用人选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健康体检(费用自理);

5.资格审核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缺额由所在乡镇再次推荐上报;

6.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确定聘用;人员调解员实行一年一聘,届满后,经考核符合基本条件的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聘。

五、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采用“生活补贴以案定补绩效考核”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六、具体要求

各乡镇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好中选优确定聘用人员,填报柳林县专职调解员聘用审批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和健康体检证明,2024115日前报司法局

附件:1.柳林县人民专职调解员各乡镇名额分配表

2.柳林县专职调解员资格审查表

柳林县司法局 

202414日 

附件1

柳林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各乡镇名额分配表

序号

乡镇

分配名额

备注

1

李家湾乡

3

2

柳林镇

4

3

贾家垣乡

3

4

陈家湾镇

2

5

穆村镇

3

6

薛村镇

3

7

庄上镇

2

8

金家庄镇

3

9

留誉镇

2

10

三交镇

3

11

高家沟乡

3

12

石西乡

2

13

成家庄镇

3

14

王家沟乡

2

15

孟门镇

3

附件2

柳林县专职人民调解员资格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一寸红底)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在村任职

身体状况

联系电话

本人简历

乡(镇)党委签字:

(盖章)

乡(镇)纪委监委:

(盖章)

乡(镇)派出所:

(盖章)

法院:

(盖章)

信访局:

(盖章)

司法局: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