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加强乡镇专职调解队伍建设,依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努力打造新时代柳林“老村长”调解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以及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司办〔2019〕72号)市委办《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吕办发〔2017〕20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选聘原则
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选聘,确保聘任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专职从事司法行政工作。
二、选聘人数
15个乡镇共选聘4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各乡镇分配名额附后)。目前在乡镇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人员优先报名参加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品行良好、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应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语言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和基层群众工作经验;
3.在本乡镇长期居住,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现在在调解岗位、身体健康、有二级调解员证以上的,可适当放宽至70周岁;
4.曾经担任过县级“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退休干部、退休职工、退休教师、复退军人、新老乡贤、农村能人、农村法律明白人、曾担任村两委主干、熟悉电脑操作的可优先选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2.受过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
3.在职的公职人员和现任职的村两委主干;
4.因严重违纪违法等被单位开除、劝退的;
5.其他不宜参加选聘的情形。
四、选聘程序
1.本次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以通知形式下发各乡镇,各乡镇公开发布选聘办法信息;
2.本次选聘工作由各乡镇组织报名推进,分个人报名(到乡镇报名)和组织推荐方式。各乡镇对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人员根据选聘条件、知识能力和选聘名额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名单报送县司法局(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至12日,推荐上报时间: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
3.县司法局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4.拟聘用人选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健康体检(费用自理);
5.资格审核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缺额由所在乡镇再次推荐上报;
6.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确定聘用;人员调解员实行一年一聘,届满后,经考核符合基本条件的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聘。
五、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采用“生活补贴+以案定补+绩效考核”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六、具体要求
各乡镇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好中选优,确定聘用人员,填报《柳林县专职调解员聘用审批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和健康体检证明,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司法局。
附件:1.柳林县人民专职调解员各乡镇名额分配表
2.柳林县专职调解员资格审查表
柳林县司法局
2024年1月4日
附件1:
柳林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各乡镇名额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分配名额 | 备注 |
1 | 李家湾乡 | 3 | |
2 | 柳林镇 | 4 | |
3 | 贾家垣乡 | 3 | |
4 | 陈家湾镇 | 2 | |
5 | 穆村镇 | 3 | |
6 | 薛村镇 | 3 | |
7 | 庄上镇 | 2 | |
8 | 金家庄镇 | 3 | |
9 | 留誉镇 | 2 | |
10 | 三交镇 | 3 | |
11 | 高家沟乡 | 3 | |
12 | 石西乡 | 2 | |
13 | 成家庄镇 | 3 | |
14 | 王家沟乡 | 2 | |
15 | 孟门镇 | 3 |
附件2:
柳林县专职人民调解员资格审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一寸红底) |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
户籍所在地 | 现居住地 | ||||||||||||||||
在村任职 | 身体状况 | 联系电话 | |||||||||||||||
本人简历 | |||||||||||||||||
乡(镇)党委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乡(镇)纪委监委: (盖章) 年月日 | 乡(镇)派出所: (盖章) 年月日 | |||||||||||||||
法院: (盖章) 年月日 | 信访局: (盖章) 年月日 | 司法局: (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