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中心、处、所,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2024年柳林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柳林县司法局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柳林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党的建设工作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开展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发表5周年系列活动。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大会、支委会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2.深化思想理论武装。深化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指示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持续加强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的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抓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开展“一支部一品牌”特色亮点创出来——“比学互鉴赶超 争优争先争效”创建活动,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始终走在前、作表率,确保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引领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4.持续加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常态化抓好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组织清廉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开展廉政专题学习和专题警示教育。
5.加快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四化”建设,举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治轮训及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法治建设专题培训,全面提升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班子成员参加一次封闭式政治轮训,对股、室、处、中心、所干部开展一次集中政治培训。
6.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舆情监测引导,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每季度重点研判,每半年专题汇报,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
7.抓好行业党建规范性建设。建立律师行业党委理论学习制度,落实行业党建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持续开展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政治轮训、党员党性教育,拓展党组织书记参与律所重大事项决策的覆盖面,确保律师事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
8.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责任股室:政工股、办公室)
二、法治一体建设统筹推进
9.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基层实践”主题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和全体司法干部集中学习内容;
10.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县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召开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县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法治工作重大问题。出台全面依法治县年度工作要点。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每半年向上级专题报告法治建设情况、重大法治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责任股室: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三、法治调研与督察工作
11.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履职责任。推动指导各乡镇、县直部门出台履职清单,细化年度法治建设任务、工作举措、完成时限,推动法治一体建设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12.打造新时代“向阳红”法治柳林品牌。树立法治柳林建设“八融”理念:即把党的领导融入法治建设理念、把法治思维融入整体工作理念、把法治方式融入各项举措理念、把法治文化融入执法司法理念、把普法教育融入日常生活理念、把法治服务融入各领域、全过程理念、把法治责任融入主体责任理念、把法治考核融入综合考评理念。
13.按照“示范先行、点面结合”的原则,以创建品牌化、特色化为牵引,以推进规范化、精细化、实效化为抓手,抓好全县35个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县面上的“三个法治”一体建设试点工作。
14.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一体实施法治督察、法治考核、专题述法工作细则》,建立乡镇、县直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确保督察、考核工作与年度法治建设任务同频共振。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执法司法标准和程序不统一等问题,组织开展精准化督察。联合县委督察室、县政府督察室对涉及法治建设的机关、乡镇、学校、企业等单位,进行全方位督察,确保法治一体建设试点工作落地见效。强化结果运用,将“督考述”结果及时通报组织部门,作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考核评价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要依据。
15.积极推动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
(责任股室: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四、法制审核工作
16.着力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监管水平。出台《柳林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与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高质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有序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对重大紧急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开启“绿色通道”。
17.着力提升法制审核人员素质。开展法制审核人员能力提升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效率和审核质量。
18.着力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督促县直部门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整理入库。
(责任股室:法制股)
五、行政复议工作
19.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新法培训,至少组织1次本单位新法学习培训。将行政复议法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广泛开展行政复议法治宣传活动,提升群众知晓率、认可度。
20.改进审理方式,推动调解向案前案后延伸。加大听证审理和实地调查核实力度,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准确、证据确凿充分。坚持“合法自愿、应调尽调”,用足用好新法关于调解的新规定,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
21.成立行政复议委员,制定出台柳林县行政复议审查监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交流研讨,把好案件的事实调查关、法律适用关、程序审查关。
22.增强风险意识,恪守底线思维和纪律红线。严格落实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积极稳妥办理重大敏感涉众案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廉洁办案、依法履职。
23.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规范,充分利用“行政复议意见书”等形式,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执法工作、完善执法程序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24.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协调配合机制。发挥府院联席会平台作用,加强对应诉、复议工作反映的重点、难点、普遍性问题的交流沟通,推动诉源治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25.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将受理结案的案件文书和相关材料及时上传录入,实现全省行政复议信息资源共享,推动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股室:行政复议股)
六、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工作
2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组织行政执法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6月底前至少举办1期公共法律知识集中培训;组织执法资格考试,加强执法资格管理,畅通执法人员进出渠道;组织执法事项清理,督促执法机关12月底前调整公布执法事项目录;落实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十条措施,完成建设执法规范化乡镇任务。
27.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中办发〔2024〕14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本地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按照“专项监督+自选监督”模式,在应急领域开展专项监督,选取其他领域至少开展1次执法监督,同时实现乡镇执法监督全覆盖。
(责任股室:法制股)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28.加大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力度,积极培育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年内力争创建全国民主示范村(社区)1个,省级民主示范村(社区)2个。
29.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增进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感情,传承民族精神、增强国家观念,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司法干部、职工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
30.持续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31.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制定《柳林县开展“小喇叭”普法宣传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工作方案》,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2.创新普法方式。开设《法润柳林》专栏,开设《遇事找法》微课堂、编辑《法暖人心》微视频,开设《我要讲法》微赛道,强抓《见缝普法》微时间,征集《百姓说法》微言论,用好《炕头送法》微场地,组织专家讲法、律师释法、干部谈法、百姓访法、典型引法、以案说法,由大漫灌普法向滴灌式、精准式转变。积极开展法治文艺作品创作,通过制作法治动漫微视频、法治微电影等,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普法实效。探索推进“社区普法直播间”建设,9月底前完成1个直播间,打造社区治理法治抓手。
33.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建设法治大道、法治广场、法治大街、法治文化长廊、沿黄法治示范基地。
34.继续推进“法安民企护航发展”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普法巡回进民企法治护航促发展”学法大讲堂巡回宣讲质效,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政策宣讲,年内至少举办2期民营企业“学法大讲堂”,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35.组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分别组建15人以上的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人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每名成员每年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36.积极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认真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报告会、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等活动。
(责任股室: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八、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37.持续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在巩固前两年申报的“枫桥式”司法所的基础上,再创建4个,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38.聚力打造新时代柳林“老村长”调解品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加大对调解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力度,努力打造百姓信赖、社会认可的新时代柳林调解品牌。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调解员队伍管理考核办法,以“调解成功率”为导向,加强业务考核,畅通调解员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全县“基层调解人才库”。积极推行群众点单调解,努力实现化解结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年内新打造1个品牌调解室。
39.加强多元调解工作。按照预防在前、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实质调解要求,深入开展“调解进基层活动”,推动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强化人民调解案例的报送工作,做好人民调解。加强对新兴调解组织的培育,理顺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机制,规范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等七个重点领域行政调解范围、程序,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指导调解协会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加强业务培训,选树先进典型,强化宣传引领。
(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40.高质量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加强群众宣传引导,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提升工作质效,保证2024年上级任务提前超额完成。
41.加强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未成年人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重点保障对象。推动开展“法援护苗”行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专科”服务。落实司法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持续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42.扎实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中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扩大通知辩护范围,健全完善人民法院通知辩护工作机制,畅通通知辩护渠道,做到应援尽援。与检察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开展刑事辩护全覆盖由审判阶段延伸到审查起诉阶段的试点工作。
43.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案件质量评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办案行为,提升办案质量。
44.加强典型案例报送,法律援助中心每月向市中心报送典型案例2件。
(责任部门:法律援助中心)
九、社区矫正工作
45.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充分利用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核查、人员衔接和帮教安置工作,坚决防止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
46.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执法衔接沟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47.全面推动社区矫正法律制度落地落细。深入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扎实推进《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1+17+1+1+1”制度执行落实。强化制度执行调研,坚持问题导向,逐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
48.依法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分析研判制度,实施个案督办,加强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假释类社区矫正专项执法检查调研;以“小切口”方式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专项案卷评查;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扎实推进典型案例编写报送工作,做到“一季度两报”。
49.统筹推进社区矫正场所规范化建设和“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持续推进“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优化升级,逐步实现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工作的全流程网上办理。
50.强化社区矫正执法综合保障。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加强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监狱戒毒民警的规范管理。全面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扎实推进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水平。
(责任股室:社区矫正管理股)
十、加强律师管理工作
51.着力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组织全县律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加强律师行业组织建设,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引导青年律师向党组织靠拢,发展壮大党员律师队伍。
52.持续推动律师事务所建设。开展律师事务所星级评定工作,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做好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通过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提升事务所建设水平。全面完成国资所改制收尾工作。
53.不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司法部律师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五点希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大律师违法违纪行为惩戒工作力度。加大对两公律师发展政策的宣传,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注册两公律师。
(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各律师事务所)
十一、安全生产工作
54.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安委办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部署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并向市局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55.常态化开展重大事故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组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
56.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
57.加强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三级带班值班制度,加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
(责任部门:各股室、中心、处、所,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