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和《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吕人社函[2024]2号)要求,以及《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不断构建科学公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含参公单位工勤人员)把严格的考核制度作为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进一步畅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激发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活力。

二、考核原则及范围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依法进行的原则,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含参公单位工勤人员)进行考核。其中驻村工作队员的另行考核。

(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改革后人事关系所在的单位进行考核备案。借用人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隶属于同一机关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一并作为基数,不再单列计算。汇总时填一张汇总表,先填行政工勤,再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等次及优秀比例的确定

(一)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等次具体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优秀比例依据所在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确定。优秀等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奖励的人员倾斜。

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单位当年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单位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定的,优秀等次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般掌握在25%

单位考核结果为良好档次的,优秀比例可按照不超过20%确定。

单位考核结果为一般档次或不合格档次的,以及问题较多、被问责的事业单位,应当降低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15%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和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组 长:刘 彦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李欢娥 局副局长

成海燕 派驻纪检组长

成 员:高筱雅 政工股负责人

薛维伟 办公室负责人

(二)民主测评。单位全体职工对被考核的机关工勤人员(含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对被考核的机关工勤人员(含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分别按“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各四个档次进行评价。

(四)确定考核等次。我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并结合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对被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含参公单位工勤人员)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写出考核评语。并在我局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本人在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五)上报备案。考核结束后,于20256月底报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5档案室备案。

五、考核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一)对于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行政记过处分,受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受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5.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其中所犯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7.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8.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同时开除公职的除外),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9.考核年度内既受党纪处分,又受政纪处分的,考核按受最重处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进行确定。

(三)严格按照《柳林县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柳办发﹝2019﹞111号)精神,对本单位请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旷工、借用及因公外出学习的,要严格考核评出合理的等次意见。

(四)2024年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人员不参加考核,但在备案花名表中要注明。

附件:1.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汇总审核备案呈报表

3.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

4.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5.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6.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7.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人员名册

8.民主测评表

柳林县司法局

2025421

附件1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表一)

)年度

单位: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任现职时间


单位及职务


现聘岗位

及等级



注:此表未经人社部门备案、未盖考核专用章无效,不得入档

单位负责人评 语

年 月 日

单位考核

等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

年 月 日

考核

意见

年 月 日

人社部门

备案意见

年 月 日

复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汇总审核备案呈报表(表一)

年度)

单位(盖章):

项目

人员结构情况

领导人员

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技能人员

试用期人员

人数

职务

总人数




小计

三级四级

五级六级

七级

九级及以下

小计

高级

中级

初级

未聘



人数

小计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未定等次
















未参加考核人数
















考核当年度本单位获得省级(含)以上集体奖励目录清单(优秀比例申请提高到25%的单位填写)

序号

奖励名称

颁发部门

颁发时间

1




2




优秀等次

比例情况

优秀等次人员占参 加考核人数(


主管部门 初审意见

考核备案

部门意见

说明:1各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向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2.总计”栏对应的总人数,等于“参加考核人数”与“未参加人数”之和;

3.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3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

( 年度)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在编在岗单位

所聘岗位类型及等级

备注









































说明:1下乡人员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2.此表一式三份,经人社部门备案后,填报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留一份。

附件4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 年度)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在编在岗单位

所聘岗位类型及等级

备注









































说明:1下乡人员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2此表一式三份,经人社部门备案后,填报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留一份。

附件5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 年度)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在编在岗单位

所聘岗位类型及等级

备注









































说明:1下乡人员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2此表一式三份,经人社部门备案后,填报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留一份。

附件6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 年度)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在编在岗单位

所聘岗位类型及等级

备注









































说明:1下乡人员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2此表一式三份,经人社部门备案后,填报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留一份。

附件7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未定等次人员名册

( 年度)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在编在岗单位

所聘岗位类型及等级

备注









































说明:1下乡人员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2此表一式三份,经人社部门备案后,填报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留一份。

附件8

2023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姓名

工作实绩

综合评价

突出

比较突出

一般

较差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参评人身份

班子成员

基层领导

其它成员




说明:1、优秀名额控制在参评人数的25﹪以内。

2、在你同意的评价档次栏内划“√”

3、“参评人身份”指填表人身份,在你相应的栏内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