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执法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内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中办 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司法部办公厅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司办通〔2025〕10号)等要求,县司法局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制
定了《柳林县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信息共享机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柳林县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制度
柳林县司法局 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柳林县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
便民热线信息共享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中办 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部办公厅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司法局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依托12345热线信息优势,聚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三条双方明确一名股级干部负责信息对接工作,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做好信息安全防护。
第四条 12345热线每月15日和30日向县司法局提供反馈各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过程中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的信息,尤其是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如遇周末,反馈时间顺延工作日。
第五条 县司法局接到信息后及时登记传办,重点聚焦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农资质量、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资本市场等领域的问题,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开展监督。
第六条 县司法局对监督发现的问题,符合向县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按照《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县司法局要及时向12345热线反馈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供12345热线分析研判。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