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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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2-08
标题: 柳林县财政局职能配置

司法局基本信息

县司法局核定领导班子职数共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3个,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1名 (含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1名编制),设15个基层司法所,编制22名,分别是柳林镇司法所编制3名,穆村司法所编制2名,薛村司法所编制2名,孟门司法所编制1名,成家庄司法所编制1名,庄上司法所编制1名,留誉司法所编制1名,下三交司法所编制2名,陈家湾司法所编制1名,金家庄司法所编制1名,李家湾司法所编制2名,贾家垣司法所编制1名,高家沟司法所编制2名,石西司法所编制1名,西王家沟司法所编制1名。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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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柳林县财政局职能配置

司法局主要职责

部门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译审工作,编辑出版本县政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文本。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面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改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管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8.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1.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以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柳林建设规划,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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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刘彦同志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穆晓峰同志分管依法治县办秘书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柳林县法律援助中心柳林县社区矫正中心、行政复议管理股。负责依法治县、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工作、人事、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疫情防控、统战、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信访维稳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欢娥同志分管办公室、政工股、法制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司法所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公共法律服务、办公室、政工、工青妇、装备管理、信息化、法治宣传、意识形态和文明创建、人民调解、保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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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内设机构

司法局内设机构

(一)政工股(党建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党组日常事务;制定本系统加强党的领导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部署、责任分组、落实、检查和考核;负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干部的教育培训、劳资调配、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县司法助理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飞龙,联系电话:4020744,办公地址:县委大楼0744办公室)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物资装备等;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协调本局的扶贫工作;负责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评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负责人:薛维伟,联系电话:4020744,办公地址:县委大楼0744办公室)

(三)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检查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单位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普法对象的培训和考核评比;负责组织全县各级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考核验收评比等;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负责人:张瑞,联系电话:4020744,办公地址:县委大楼0744办公室)

(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司法所的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工作和考核工作;负责基法律服务所的核准登记和年检注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资格审查、年度考核审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做好人民监督员的推选工作;监督检查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帮教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规划等;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提高教育、挽救质量;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等;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证的初审和发放;负责指导全县律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律师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对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律师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拟定公证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工作。

(负责人:刘建兰,联系电话:4050276,办公地址:县委大楼0752办公室)

(五)法制股

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协调、论证,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提出报告;承办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律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受理、审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办理行政赔偿有关事宜;承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举证、答复等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办理行政执法案件的投诉举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行监督工作,办理行政执法案件的投诉、举报;组织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实施;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咨询)日常管理工作;为县政府的重大决定、重大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向县政府及部门提供法律咨询;负责承办市政府发送县政府征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修改意见的组织研究、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编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文本。

(负责人:李海珍,联系电话:4050276,办公地址:县委大楼0752办公室)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负责人:宋玉清,联系电话:4020743,办公地址:县委大楼073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