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工程承载着乡村振兴战略供水保障的重大使命,是农民生活改善,农村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农村供水事关民生福祉,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大事。农村饮水工程点多面广,具有脆弱性、易反复的特征。为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运行,永续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排查监测全覆盖。
二、监测范围
全县15个乡(镇)197个行政村所有用水户。
三、监测内容
按照农村供水产权划分与运行管理责任的规定,由管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与用水户按照“不落一村,不落一户”的原则,对水源、水塔、主干管网、村级管网和户用设施进行动态监测,并通过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核实井内设施、入户调查了解管道运行情况、开挖抽查重点管段等方式,动态监测工程是否正常运行、管护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自来水到户工程是否完善、群众日常供水是否稳定、取水是否方便、水质是否达标等问题,并及时消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供水正常稳定。
(一)水源、水塔排查及采取措施
水源工程和供水水塔重点排查其主体结构是否安全稳定、是否上锁管理、排气管是否畅通、进出水口是否有漏水,散水是否完好,周边有无地基变动、冲沟、塌陷,是否有违章建筑和其它影响水源、水塔安全稳定的自然和人为因素。
(二)主干管网排查及采取措施
供水干支管及其配水设施,按照管理范围,由各工程管理单位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高位蓄水池开始至村级管网,进行拉网式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重点监测管道途经的沟道、河流、农路、地埂等极易受自然和人为因素扰动的区段,因降雨侵蚀和人为活动造成管道埋深达不到1.2m以上,配水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等极易引发停水现象发生的,有针对性的采取了覆土和更换设施等措施,实现了提前消除隐患,确保主干管网管道与设施正常供水。
(三)村级管网排查及采取措施
村级管网及其配水设施,以村级管理组织为主体,包村管理员紧密配合,定期逐条管道、逐个检查井进行排查,特别排查工程投入运行后,没有硬化的沙土路受降雨冲刷等自然因素和村内巷道硬化、取土、建房等人为活动因素可能造成停水隐患的具体位置,采取现场挖深的方式进行排查,排查出的隐患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处置,能够增加覆土厚度解决隐患的,村级组织受益群众投劳完成,需要更换管道和设备的,供水管理单位无偿提供管材和配件,村级投劳配合完成,避免因村级管网断裂或阻塞而导致区域性停水断水。
(四)户用设施排查及采取措施
户用设施主要由受益用户负责。提醒用户水表井内不能有积水,也不能贮藏蔬菜等生活物资,保持干燥、干净和整洁,以免影响水表正常运行;日常取水裸露在外的立杆和龙头应随时检查是否能正常关闭,以免漏水等原因导致户内停水断水,影响工程供水;冬季要采取保温、关阀、退水等措施,确保水表,阀门、水龙头等不发生冻害现象。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主体,承担所属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每处农村供水工程都须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运行管理责任。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运行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人,要对农村供水工程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排查。
(四)县检验检测中心要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定期、不定期检测。如发现水质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五)县抗旱服务队要做好干旱及其它特殊天气造成的突发性供水问题,进行拉送水服务。
(六)县水利部门要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督查、指导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春旱、伏旱、秋汛、冬冻都是导致农村饮水安全出现问题的重要天气现象,要有针对性的采取动态监测,跟踪处置等措施。
(二)水费是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运行管理单位、责任人,做到计量收费,逐步推行阶梯水价,水费应缴尽缴。
六、政策落实
(一)农村供水扬程高、用水规模小、成本高,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水价每吨超过3元部分县财政予以补贴。
(二)县财政落实全县农民人均每年3元的维修养护费用。
七、宣传引导
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安全、水质安全、水费收缴等方面的宣传力度。
八、问责机制
凡因排查监测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及落实不到位造成停水断水,导致老百姓吃水受影响,并形成较大和较坏影响要追责问责。
九、本办法自2025年10月24日起施行。同时,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柳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期排查动态监测持续保障实施办法》废止。
柳林县水利局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