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按照《吕梁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吕水农水〔2020〕16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新编制了《柳林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切实保证群众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同时柳水字〔2020〕61号文件于2025年12月1日废止。
柳林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指导全县村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全县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县各村镇农村供水安全,结合本县各村镇的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全县各村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一般事故由县水利局乡镇供水工程管理站统一领导和部署,对重大、特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各村镇因发生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柳林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各村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任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气象局、地电柳林分公司、融媒体中心、公安局、武装部及各乡镇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组建相应供水应急指挥分支机构。组长:乡镇长,副组长:乡镇分管领导,乡镇所属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分支指挥部成员。
柳林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并成立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县各村镇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各村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供水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全县各村镇供水应急分支指挥部下达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柳林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农村供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各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水利、公安、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査下级应急指挥部机构的工作。
2、柳林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水利、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指令并检查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由供水规划、工程设计、水环境监测、防汛抗旱、水政水资源、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参与事故调査,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派,对地方给予技术支持。
三、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一)I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的(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村镇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6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村镇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4、饮用水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5、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6、传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五、应急预案体系
柳林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四级。
(一)全县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
(二)乡镇级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水管站负责编制完成本乡镇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三)村级应急预案: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完成本村供水应急预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四)规模化供水工程应急预案:集中供水管理站负责编制完成,报县水利局和所属乡镇备案。
六、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柳林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县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及上级应急领导机关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局)
2、水污染信息(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卫生健康局)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七、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各级供水安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
乡镇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村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在乡镇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村供水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镇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乡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乡镇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乡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乡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施工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在县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影响。
2、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源污染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八、应急处置
对于乡镇、农村供水主管网突然性发生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因持续干早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
1、启用备用水源。
2、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3、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
4、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