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治水兴水重要论述,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与监管精准度,切实维护涉企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监管、规范高效、服务企业、优化环境为核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信用分级分类、非现场监管、综合查一次等制度,坚决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以最小干预实现最优监管,在严守刚性约束的同时,为企业减负增效、护航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检查行为:全面梳理并公布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检查程序、标准、频次、结果全公开、全留痕。
(二)优化营商环境:严控入企检查总量,推行联合检查、非现场监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提升企业满意度。
(三)提升执法效能:聚焦取水、用水、节水、排水、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关键环节,实现风险预警、精准执法、闭环整改,违法问题查处率、整改率显著提升。
(四)强化信用监管:建立涉水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差异化监管,推动守法诚信企业 “无事不扰”、违法失信企业 “利剑高悬”。
三、检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及涉水建设的企业,主要包括:
1、依法取得取水许可的工业、服务业、供水等取用水企业;
2、涉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企业;
3、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利用等活动的涉河企业;
4、从事河道采砂、水利工程运营等涉水经营活动的企业。
四、检查事项及内容
(一)取水许可与计量管理
1、取水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期延续、是否擅自变更取水水源、地点、用途、水量;
2、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检定、运行及数据上传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损坏、篡改计量数据行为;
3、计划用水、用水统计台账、取用水报表报送情况,是否存在超许可、超计划取水;
4、审批合规涉河项目工程方案是否经审查同意,采砂、取土、爆破等活动是否依法取得许可;
5、防洪要求: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是否报批,防洪设施是否符合批复、正常运行,是否影响行洪畅通;
6、生态保护:是否存在弃土弃渣、侵占河道、破坏岸线等行为;
7、现场检查:针对书面检查发现问题、存在水土流失风险隐患、有举报线索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实地查看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二)水资源税(费)缴纳
1、依法申报、缴纳水资源税情况,是否存在欠缴、少缴、瞒报取用水量等行为;
2、税务与水利部门数据比对异常问题整改情况。
(三)节约用水管理
1、节水设施 “三同时” 落实、运行维护情况;
2、用水定额执行、重复利用率、中水回用等节水指标达标情况;
3、高耗水工艺、设备淘汰及节水技术应用情况。
(四)地下水管理与保护
1、地下水禁限采区管控执行情况,是否违规取用地下水;
2、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封填、监测情况;
3、超采区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五)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施、自主验收及报备情况;
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临时防护、弃渣处置、植被恢复情况;
3、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六)河道与水生态管理
1、涉河建设项目审批、防洪影响评价落实情况;
2、是否存在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及非法采砂行为;
3、排水、排污口设置合规性及雨污分流情况。
五、检查方式
(一)“双随机、一公开”
依托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检查事项、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全年常规检查以双随机为主。
(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诚信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优先采用非现场监管;一般风险企业:按规定比例随机抽查;失信、高风险企业:提高频次、重点核查、加密监测。
(三)非现场监管
运用在线监测、远程核查、数据比对、视频巡查、电子台账报送等方式,能线上核查的不现场检查。
(四)综合查一次 + 联合检查
整合涉水多事项 “一次进企、多项联查”,主动协调生态环境、税务、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五)专项检查与重点抽查
围绕枯水期、汛期、重大活动保障及上级部署,开展取水规范、水土保持、河道清四乱、地下水管控等专项检查;对投诉举报、数据异常、上级交办线索,即时开展靶向检查。
(六)规范执法程序
严格执行亮证执法、两人以上、现场笔录、音像记录、法制审核,检查前告知、检查后反馈、整改后复查,全程闭环管理。
六、检查频次(年度)
(一)双随机常规抽查:每季度开展,覆盖企业不低于20%,同一企业年度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专项检查:按上级部署与季节特点开展,尽量与双随机合并实施;
(三)非现场检查:常态化开展,不计入现场检查频次;
(四)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即时开展,不受频次限制。
柳林县水利局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