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指导我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扎实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现将《柳林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林县水利局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旱灾害防御组织领导,规范水旱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抗旱条例》《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柳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柳林县水利局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水雨情监测预警、水旱灾害防御安全检查,实施重要河道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第三条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科学防控、有效应对的原则。
第四条 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水旱灾害防御联动工作机制,应急响应启动后,局机关和局属有关单位的日常工作应服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柳林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局领导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局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各股室负责同志组成。
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下设三个综合性工作机构,即办公室、专家组和应急工作组。
柳林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1)。
第六条 工作目标:立足于防御特大洪水、抗御特大干旱,切实做好各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锚定“人员不伤亡、大中型淤地坝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工作目标,最大程度减少因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不断提升我局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供水安全。
第七条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三项职责即“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防汛抗洪抢险技术支撑”,突出发挥“快、准、强”三个特点,即预警响应迅速、调度科学精准、技术支撑有力,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安全检查、会商预警调度、应急督导处置等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水旱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第八条 在防御工作期间,领导组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章安全检查
第九条水旱灾害防御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随机检查,以及专项督导检查和包片督导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在汛前和汛中组织开展的对全县河道、淤地坝、以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隐患摸排检查。
随机检查主要指应急督导检查,具体依据国家、省、市的安排部署及要求或应急响应期间的防御情势而定。
专项督导检查是指由局属各有关股、站结合职能范围对所管辖水利工程及时开展的专项督导检查。
包片督导检查是指根据局领导组的安排部署,按照区域划分为南片、北片、沿川片,并由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带队组成三个包片督导组,督促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各水管站的包片督导检查工作。
第十条水旱灾害防御安全检查一般采取抽查或者应急督导检查的方式。
汛前、汛中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水旱灾害防御责任落实、组织管理、物资准备、预案方案、工程状况、河道行洪状况、通信与预警、防汛信息系统和水情预报等内容。
应急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收集和掌握水情、雨情、旱情、工情、险情和工程水毁等信息,现场指导水工程应急抢险、防洪抗旱调度,初步核查水利设施损毁情况,向领导组提出物资调拨、专家防御选派等工作建议。
第四章值班值守
第十一条局水旱灾害防御值班(以下简称防御值班)实行汛期值班带班制,并设置专用值班室。
值班时间为汛期和凌汛期(具体日期按每年文件执行)。值班力量由局机关各有关股室等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局防御值班实行局领导带班,股级干部跟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原则上由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股级干部跟班由局股室负责人担任;值班人员一般由局工作人员和局其他股与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带班领导在工作时间应在值班室或办公室(含办公区)带班值守,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值班人员应24小时在值班室值守。
第十三条局防御值班(县防汛值班)和县应急局、县气象局、水文站值班应建立电话、邮件、短信等信息对接机制。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及时了解全县实时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险情等有关情况。淤地坝、堤防出险和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后,要立即了解并报送相关处置工作情况;
(二)通过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实时监测各站点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情况;
(三)及时掌握全县水工程运行及调度情况;
(四)认真做好各类值班信息的接收、登记和处理工作,重要信息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五)对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当密切跟踪了解,根据局领导指示和要求,及时向市水利局和县防汛指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做好续报工作;
(六)做好与市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水文站、各乡(镇)及县直水管单位的信息沟通,并及时处理;
(七)认真填写值班日志,逐项注明办理情况,做好交接班事项。
第十五条 带班领导职责:及时掌握情况和处理有关应急工作。
第十六条 股级干部跟班职责:配合带班领导处理值班期间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应严守值班纪律,执行值班规定,承担值班责任。带班领导和值班同志如不能正常履职,必须提前向局领导组办公室报备或报告,并自行协调替代人员,按规定履行替换班手续。对在值班值守中表现突出的,将给予表扬;对值班信息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失误的,将予以批评教育;对不遵守值班规定、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第五章会商预警调度
第十八条局水旱灾害防御会商包括汛前会商和应急会商。汛前会商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应急会商根据重大气象快报、实时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和市水利局与县防指关于防御工作要求实时会商。
第十九条 会商会议一般由局领导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安排或召集,由局领导组办公室协调配合承办,局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并依据职能职责提供相关情况和意见与建议,局领导组专家组讨论形成会商意见与建议。会商会议视情况邀请气象、应急等部门专家参加。
第二十条 会商会议召开前,局属各股要分别准备并提供河道行洪状况、淤地坝防御等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提出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建议等;局领导组办公室要联络县气象局、水文站等收集汇总雨情、水情、墒情以及重要水工程工情、险情等信息,收集整理各有关乡(镇)防御、应急处置措施落实等情况,并将专家组形成的会商意见报请批准后,按有关要求报送、发布,以至监督落实。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的专家会商意见、预警预报信息、信息简报等,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发布。局领导组各成员和相关单位要按照会商意见有针对性地积极组织落实。
第二十二条 组织对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日常防洪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审批及实施;组织对水工程一般险情的处置,按响应等级组织早期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第六章 应急响应行动
第二十三条依据专家会商意见和水旱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市水利局和县防指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应依照《柳林县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2),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水利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第二十四条水利防汛应急响应、抗旱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重大(Ⅱ级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和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局领导组组长或委托常务副组长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局领导组组长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由分管水利副县长启动。
启动水利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应向市水利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相关情况。发生重大以上水旱灾害时,应当及时向分管水利的副县长报告,提请县领导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启动水利应急响应后,应当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局领导组成员按要求立即上岗,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二)局领导组组织会商,及时掌握监测雨水情、墒情,提供预报预警信息,实时提出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建议,报送相关信息。
(三)做好与县防汛指挥机构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衔接,并指导受影响乡(镇)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及时向有关村庄、水管单位通报情况。
(四)督促受影响乡镇迅速组织水工程排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跟进工程险情查勘和险情处置进展情况,加强监视、巡查、控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
(五)组织实施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其他河道湖泊及水工程调度工作。
(六)根据水工程设施水毁程度及洪水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局领导组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商,监督指导地方制订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方案,视情况派出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七)督促有关乡(镇)对重要淤地坝、河道堤防设施以及河道行洪泄洪状况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八)组织协调水工程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
(九)落实市水利局、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并按要求参与县应急指挥机构联合值守。
第二十六条局领导组各成员按照领导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对接市水利局办公室、县委办、政府办,并牵头搞好宣传报道,局防汛办负责联系对接县防汛指挥机构。
局防御领导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主持的会议,由局防汛办按要求提出议题、议程,并协调承办。会议材料由局防汛办起草;局防御领导组其他领导主持的会商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由局相应股室准备会议材料。
第二十七条 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响应级别渐次推进的要求,统筹安排应急工作力量,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第二十八条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专家组做好上岗准备,局防御领导组组长或委托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乡(镇)、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二)及时组织会商,必要时向有关乡(镇)派出督导组。
(三)督促指导受灾影响乡(镇)、有关单位做好水利抢险技术准备。
(四)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五)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宣传引导。
(六)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适时提请县应急局做好险情处置等工作。
(七)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专家组待岗就绪,局防御领导组组长或委托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视情况提请以县防汛指挥机构名义组织指挥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乡(镇)、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二)及时组织会商,必要时向有关乡(镇)派出督导组。
(三)督促指导受灾影响严重乡(镇)和有关单位制定重要水工程调度方案、水工程应急抢险方案,以及做好工程险情先期处置工作。
(四)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五)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宣传。
(六)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局领导组各成员立即上岗,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提请分管水利的副县长主持会商,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水利、气象、水文、应急等部门参与会商。
(二)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乡(镇)、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三)向有关乡(镇)村派出督导组。
(四)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抢险队伍参与工程险情先期处置工作。
(五)必要时,提请县防汛指挥机构,调度各方应急力量,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六)督促指导有关乡(镇)和有关单位制订重要水工程调度方案、水工程应急抢险方案。
(七)督促指导有关乡(镇)、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以及重要水工程险情先期处置工作。
(八)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宣传。
(九)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根据气象、水文信息和汛情、工情及各地抢险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经局领导组组织会商后,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洪水得到有效控制后,局领导组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及相关规定,解除已启动的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局防汛办负责具体发布。
第三十条 应急响应结束后,局防汛办牵头,局各有关股室配合,视灾情情况组织分析评估水旱灾害影响,总结评估水工程抢险成效,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建议。
第七章 重要水工程调度
第三十一条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负责县管水工程的调度管理,指导、协调跨乡(镇)区域水工程的防洪调度,监督、指导各乡(镇)水工程的调度。
局防汛办负责研究县管水工程汛期调度方案,明确调度机制,指导实施汛期调度,局各相关股室根据职责负责督促相关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十二条 局防汛办负责牵头落实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以及县防指下达的应急调度指令,局各相关股室配合。
第八章信息管理
第三十三条 防汛抗旱水利信息包括各种日常动态信息和应急信息。
日常动态信息指非应急防御期间的一般水、雨、工情,领导指示批示、重要活动,工作会议以及值班信息。
应急信息是指应急防御期间水、雨、工情,预警会商,重要水工程洪水调度、水工程突发险情、工程抢险情况及因水工程损毁直接造成的突发灾情,市水利局和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机构要求报送的信息。
第三十四条 日常动态信息由局防汛办负责,值班人员负责收集与整理。
应急信息由局防汛办负责汇总整理,局各有关股、工作组及时提供相应应急信息。突发险情、水工程损毁灾情信息需经局领导组组织会商核实后,由局领导组组长或委托常务副组长签发。
第三十五条局防汛办按照相关规定收集、汇总、报送预警信息,并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柳林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
附件2、柳林县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附件3、名词解释
附件1:
柳林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
为切实加强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柳林县水利局成立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
一、人员组成
组长:刘忠旺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张念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卫小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青义水利发展中心主任
成员:李志宏 综合股副股长
白勇强 党建办主任
白永志 水利股股长
魏宝平 水保股股长
樊国连 政策法规监督股股长
刘耀文 河长制办公室(河道办)主任
高建宇防汛办主任
其职责为贯彻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即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防汛抗洪抢险技术支撑”,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安全检查、会商预警调度、应急督导处置等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水旱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下设三个综合性工作机构,即办公室、专家组和应急工作组。
(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高建宇担任,成员由局属各有关股室人员组成。启动应急响应,尤其出险或发生灾情后,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防御领导组批准,可临时抽调局相关股室人员充实到局领导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其职责为承担局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局属各有关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是局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要切实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按照汛期既抓业务又抓水旱灾害防御的工作原则,强化雨水情监测预警通知、及时开展防御安全检查、跟踪督促安全隐患整改,积极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竭力提升水旱灾害应对能力,确保度汛安全,同时协助和配合局防汛办做好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专人做好联络工作。具体职责:
综合股(党建办):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有关协调及安全等工作;协助局防汛办做好会务接待、重要材料和领导讲话稿的起草与把关,信息宣传和新闻单位的联络,筹集水旱灾害防御资金,开展绩效考核,汛期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水利股: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在建引水、提水、蓄水等农村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督促指导局属供水单位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以及根据领导组的工作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水保股: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已建和在建水保淤地坝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以及根据领导组的工作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政策法规监督股: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对涉水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查处涉水违法案件,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工作。
河长制办公室(河道办):负责督促指导全县河(沟)道安全度汛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提升河道防洪能力,重点抓好河道“清四乱”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以及根据领导组的工作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二)专家组。组长由张念东担任,副组长由于青义担任,成员为白永志、魏宝平、刘耀文、杨俊斌、高建宇。其职责为根据局领导组安排组织会商,尤其遇到重要天气、重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时进行会商,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提供技术意见与建议,指导水工程科学运行调度,以及为防汛抗洪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三)应急工作组。出险或发生灾情后,局防御领导组及时组建并派出防汛抢险应急专项工作组(简称应急工作组),其内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和现场处置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局防御领导组组长或委托常务副组长担任,副组长由内设各工作组组长担任,成员由局防御领导组选定。
综合协调组职责为负责综合协调,资料收集,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专家技术组职责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开展会商研判,为防洪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现场处置组职责为负责现场查勘,提出技术性建议,指导当地做好防洪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2:
柳林县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根据《柳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县水旱灾害防御实际,制定水利防汛、水利抗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一、水利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一)水利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水利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黄河干流(发生13600m3/s及以上级别洪水)、三川河干流发生特大洪水;
2、黄河干流、三川河干流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大洪水;
3、大中型骨干坝出现重大险情;
4、四个以上乡(镇)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5、过去48小时有2个以上乡(镇)的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且预计未来24小时同一区域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6、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特大险情。
(二)水利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水利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黄河干流(发生10800m3/s~13600m3/s级别洪水)、三川河干流之一发生大洪水;
2、黄河干流、三川河干流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较大洪水;
3、大中型骨干坝出现较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三个以上乡(镇)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5、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乡(镇)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有2个以上乡(镇)的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降雨量100毫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同一区域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6、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三)水利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水利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黄河干流(发生8030m3/s~10800m3/s级别洪水)、三川河发生较大洪水;
2、黄河干流、三川河干流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一般洪水;
3、大中型骨干坝出现一般险情出现较大险情;
4、两个以上乡(镇)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5、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乡(镇)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有2个以上乡(镇)的大部分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同一区域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6、经多部门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险情。
(四)水利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水利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黄河干流(发生5000m3/s级别洪水)、三川河发生一般洪水;
2、黄河干流、三川河干流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小洪水;
3、大中型骨干坝出现一般险情或洪水影响范围跨乡镇的小型骨干坝和重点中型淤地坝发生重大险情;
4、1个以上乡(镇)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5、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乡(镇)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成片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6、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一般险情。
二、水利抗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一)水利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当主要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水利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1、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65%以上;
2、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3、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二)水利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当主要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水利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1、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0%~65%以下;
2、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3、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三)水利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水利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1、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5%~50%以下;
2、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3、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四)水利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水利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1、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25%~35%以下;
2、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3、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附件3:
名词解释
一、洪水
(一)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二)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三)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四)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五)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二、旱情: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作物受旱程度等。
三、旱灾:因降水少,河流及其他水资源短缺,对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造成直接影响的旱情,以及旱情发生后给工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四、受旱面积比例:指农作物受旱面积与农作物播种面积之比。
五、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即由于干旱导致人饮取水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北方地区低于20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因旱人饮困难标准参考《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