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规范水事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安全和水利工程平稳运行,结合本地水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执法整治专项方案。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治水兴水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聚焦水资源管理、河湖管护、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安全等重点领域,以问题为导向、以执法为抓手、以整改为目标,全面开展水行政执法整治行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查处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域,坚决遏制各类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筑牢区域水安全法治屏障,助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本次专项执法整治,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内水事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违法案件查处率、整改率达到100%;严厉打击非法取水、非法采砂、侵占河湖、破坏水利工程、违法造成水土流失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规范涉水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行为;健全水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提升执法队伍履职能力,强化群众水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管水、依法用水、依法护水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水事管理正常秩序。
三、责任分工
(一)全面统筹执法整治专项工作,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审定专项工作方案、重大案件查处及整改措施。
(二) 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估,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三)负责向上级水利部门、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存在问题。
覆盖辖区内所有河流、湖泊、渠道等水域岸线,取水用水单位、生产建设项目、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以及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易发区域、群众举报投诉集中区域。
1、水资源管理领域
重点查处未取得取水许可擅自取水、超许可额度取水、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正常运行、拒不缴纳水资源费、擅自转让取水权、违规取用地下水等违法行为;严查违反节水“三同时”制度、超用水定额用水且拒不整改等问题,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河湖管理保护领域
持续深化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非法围垦河道、擅自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房、修路、倾倒垃圾渣土、排放污水废弃物等行为;重拳整治河道非法采砂、洗砂,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采砂,无证运输砂石等违法活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采砂设备、堆放点。
3、水土保持领域
针对生产建设项目,重点查处未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复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产使用、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违法开垦种植等行为,督促项目业主全面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
4、水利工程安全管理领域
严查侵占、损毁、破坏堤防、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挖塘、取土、建房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整治擅自破坏水利工程防汛设施、干扰防汛调度指令执行、违规超汛限水位蓄水等违法行为,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防汛抗旱工作有序开展。
5、其他涉水违法领域
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修建水工程、跨河穿河建筑物,拒不执行水行政执法指令、逾期不整改违法问题等行为,全面肃清各类水事违法乱象。
本次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分为三个节点,全程实行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闭环式落实。
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牵头科室、配合单位及人员职责,细化工作分工,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议,传达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2、开展全面排查,采取日常巡查、群众举报核查、部门线索移交等方式,对辖区内涉水领域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逐一登记违法违规问题,建立详细问题台账,明确违法事实、责任主体、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3、多渠道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新媒体推送、现场宣讲等形式,提升涉水单位和群众法治意识,引导主动整改违法问题。
1、分类推进整改:对排查发现的轻微违法问题,现场责令立即整改,开展普法教育,实行柔性执法;对严重违法、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下达执法文书,坚决予以行政处罚。
2、强化执法攻坚:聚焦重大、典型水事违法案件,集中执法力量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3、加强联合执法:主动联合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开展联合巡查、联合办案,破解执法难点、堵点问题,形成执法合力。
4、全程跟踪督办:领导小组定期调度整治进展,对问题整改情况逐一核查,确保整改到位、执法到位,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1、全面自查验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复盘,核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梳理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健全长效机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完善水行政执法巡查、案件查办、部门联动、线索移送等工作制度;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
3、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执法行为,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各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执法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证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求,确保执法程序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罚公正合理;严禁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严守廉洁执法纪律。
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开展水法治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和涉水单位知法、懂法、守法;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水生态保护、支持水行政执法的良好氛围。
公布水事违法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核查、处置群众举报线索;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成立水利局执法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统筹协调、信息汇总、进度督办、材料上报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柳林县水利局
202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