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柳林县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切实保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文物保护安全及文旅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文旅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

1.实现对全县网吧、KTV、旅行社、文保单位、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书店、电影院、景区等文旅经营单位及文物保护单位检查全覆盖,消除监管盲区。

2.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违法经营行为,全年重大安全事故零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

3.规范文旅市场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我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检查对象

本次涉企行政检查覆盖柳林县范围内所有从事文化和旅游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检查对象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歌舞娱乐场所(KTV

旅行社及分社、服务网点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收藏单位

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出版物经营单位(书店)

电影院

旅游景区及重点旅游经营场所

四、检查事项及内容

(一)安全生产类

1.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

2.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管理情况。

3.文保单位文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4.景区游乐设施、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及运营管理情况,游客流量管控及应急处置准备情况。

5.电影院、KTV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情况。

(二)经营规范类

1.网吧:是否落实实名登记、未成年人禁入制度,是否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传播有害信息等行为。

2.KTV:是否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超时经营、播放违禁歌曲、雇用陪侍人员等违规行为。

3.旅行社:是否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游,是否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投保责任险,导游人员执业资质是否合规。

4.文保单位:是否存在擅自修缮、迁移、拆除文物,是否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等行为。

5.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取得办学许可,是否存在超范围培训、违规收费、师资资质不符等问题。

6.书店:是否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销售非法出版物、侵权盗版书籍,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7.电影院:是否规范放映影片、落实票房统计制度,是否存在偷漏瞒报票房、播放违规广告等行为。

8.景区:是否明码标价、规范收费,是否落实游客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行为。

五、检查方式

1.重点专项检查:结合重要节假日(春节、五一、国庆)、文旅旺季、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四不两直”、联合执法(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管、消防大队、交通局等部门)、交叉检查等方式,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2.日常巡查检查:由县文旅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及各业务股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经营单位开展常态化巡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询问从业人员、调取监控等方式。

3.“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托山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投诉举报核查:对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8文化市场举报热线等渠道受理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处置,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六、检查频次

(一)重点经营单位高频检查

景区、重点文保单位:由县文旅局执法队及文物股产业股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重要节假日、旅游旺季前增加1次专项检查,全年巡查不少于5次。

网吧、KTV、电影院:由县文旅局执法队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暑期、节假日期间加密至每半月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15次。

旅行社:由县文旅局执法队及产业股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针对旅游旺季(5-10月)开展专项检查,全年检查不少于5次。

(二)一般经营单位常规检查

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县文旅局执法队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结合开学季、寒暑假开展专项排查。

书店(出版物经营单位):由县文旅局执法队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重点针对校园周边书店开展专项整治。

(三)日常巡查与专项行动

各业务股室及执法队全年开展日常巡查不少于40次,实现对辖区内所有经营单位季度巡查全覆盖。

结合上级部署及我县实际,全年组织不少于4次专项整治行动(如文物安全专项、文旅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暑期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等),每次专项行动覆盖相关经营单位不少于80%

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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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