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各用人单位:

根据省、市卫健委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县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柳林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

2.柳林县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

3.柳林县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

柳林县卫生健康局

20241023

(主动公开)


附件1

柳林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

根据《吕梁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创新工作思路,拓宽申报工作面,推动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年底,工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达到100%;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达到100%2025年底,全申报用人单位的数量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不低于25%,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10人及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建立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县卫健局 将发挥职业病联防联控作用,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的联系沟通,获取辖区内用人单位名称、行业、所在地等基础信息,对相关用人单位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在此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中各行业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对用人单位基础信息进行初筛,建立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同时,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对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中发现的,未申报停产停业6个月以内但未注销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上报县卫健局,以充实完善数据库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告知动员。卫生健康局制 定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告知单模版见附件2)通过发放告知单、发布公众号信息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宣传动员活动,指导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主动申报。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专题培训,重点对申报程序、企业行业类型、劳动者人数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等内容进行讲解,方便用人单位掌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提高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和信息准确性。

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入户指导。县卫健局根据确定的辖区内数据库组织人员逐户督促指导未申报用人单位及时申报。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在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双随机”检查等工作时,要对用人单位申报信息进行核对,并指导用人单位完善申报信息,提高准确性。同时,在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等工作时,也要重点加强未申报用人单位的指导力度。

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抽查。卫健局将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申报及时、信息真实准确的用人单位,根据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要求,适当降低监督检查频次;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未申报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宣讲和帮扶指导,推动其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法定责任。

三、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发挥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压实成员单位的行业管理责任,共同指导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调动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逐步推进,加强实施。按照“突出危害严重,兼顾危害一般,统筹大中型和小微型用人单位”的原则,除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外,可根据我县行业特点,增加申报扩面行业领域,逐步推动所有行业领域和规模类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要将申报扩面行动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中小微企业帮扶、“双随机”检查、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等工作协同推进、统筹实施。要注重发挥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等示范带动作用,加强集团总部对下属单位的管理。要发挥行业协会等团体的作用,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全覆盖。

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指导,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网站、电视、移动终端等各类媒体平台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三晋行”活动等职业健康促进行动、“安康杯”竞赛等各种途径,强化动员,教育引导用人单位落实法定责任,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附录:1.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依据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告知单

附录1

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依据

根据20025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2018年修订版规定: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国卫疾控发〔201592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附录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告知单

模版

用人单位名称):

你单位属于门类、 大类)  (中类行业,可能存在 等职业病危害,可能导致 等职业病,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变更申报范围 内,请及时、如实申报变更申报职业病危害,感谢对卫生健康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网址:

https://gxzyjkapp.gxws.cn:17010/webgxzywstypt/login

柳林县卫生健康局

附件2

柳林县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降低职业病风险,根据《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吕梁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2-2025年)》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升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水平。2025年底,被帮扶中小微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明显增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作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各被帮扶企业在本地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被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开展率、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100%。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85%;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开展率达到100%;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100%;职业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任务

柳林县为全市帮扶试点县。到2025年底,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全部纳入帮扶范围。

工作安排

成立领导组、明确责任20249

县卫生健康局成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帮扶工作的总体部署、部门协调、督导评估等。

组 长:杨三喜 县卫生健康局二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李石安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王辉霞 县卫生健康局体改股负责人

杨永斌 县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体改股,办公室主任为王辉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成立帮扶团队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家,组织县疾控中心、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参与,组建帮扶团队。

帮扶团队负责开展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摸底,因企施策,提供专业、科学、具体、有效的帮扶指导。

(三)确定帮扶对象20249-10月、20252-5以矿山、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例、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中小微企业为主,筛选帮扶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定。

中小微企业达到以下一项及以上者,列为重点帮扶对象:

  1. 矿山、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

2.“十四五”以来有新发疑似或确诊职业病病例报告的中小微企业

3.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范围的中小微企业

4.职业病危害严重,但尚未依法申报的中小微企业。

(四)分类推进,精准帮扶(20249-20259月)帮扶团队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业病防治项目、“职业健康三晋行”等活动深入现场开展帮扶活动。帮扶中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中小微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企业帮扶服务清单(附录2)的内容,细化帮扶措施与帮扶模式,因企施策,一企一策,确定具体帮扶项目。

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双签约一促进”,组织帮扶团队与被帮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与企业签订《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服务协议书》(见附录3议签订周期为1年。明确帮扶团队和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服务内容、方式、标准、期限、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对象应当承诺的事项以及协议的解除和续签等,服务期满后续签协议应当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服务协议中属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业病防治项目的内容,不得收取服务对象相关费用。收费项目由企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自主选择服务方,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

(五)评估查验,总结帮扶工作(202411-12月、202510-12)。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总结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劳动者访谈、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分析帮扶效果,不断改进完善帮扶措施,为下一阶段帮扶工作的开展提供有益思路

四、帮扶内容

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公共卫生、职业健康医疗、健康教育促进的“双签约一促进”帮扶行动,主要内容有:

)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签约,“五个一”帮扶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1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指导企业对所有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根据辨识结果和企业需求,指导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配置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工作。

2.建立一套实用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帮助企业梳理现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信息,根据企业现状,建立一套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需求、可操作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自查,加强卫生管理,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3.开展一次现场职业病危害告知和防护用品配置指导。开展职业健康“双告知”等工作,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指导企业在厂区相应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告知栏、张贴告知卡及警示标识,开展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帮助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举办一次职业健康培训。通过专家授课、网络培训等方式,对中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就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管理等内容进行讲解,提高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帮助企业组织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培训,重点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相关权利与义务、职业病危害防护基础知识、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等进行讲解,提高劳动者个人防护意识和水平。培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有关要求开展。

5.开展一次超标岗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的企业,针对超标岗位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帮助制定整改方案,指导企业开展整改工作。

(二)开展职业健康医疗服务签约,提升职业健康监护水平。

通过签约服务,向帮扶企业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劳动者职业相关性疾病诊疗、急性职业中毒处置及相关应急技能培训等服务,指导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劳动者健康管理等工作。

(三)开展健康教育促进,提升劳动者健康素养。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指导、“职业健康达人”选树指导、女职工健康保健指导,推广职业健康微信公众号等职业健康促进工作。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服务意识。

结合我县实际,将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等工作统筹谋划、协同推进。要增强主动服务的意识,以扎实做好免费项目为基础,针对中小微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重点研究,优先予以帮扶解决加强调研,指导解决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各项帮扶措施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二)提高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定期沟通、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用活用好现有的各项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积极争取帮扶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工会等部门的协作,创新帮扶形式和方法,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同时提高企业内生动力,助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强化监督指导,做好服务保障。

强化督促指导,按照帮扶工作总体要求,落实责任分工,通过月信息通报制度,每年开展实地调研,对签约情况进行抽查,对帮扶行动的进度和成效跟踪指导,按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伤预防费用、职业病防治项目等专项经费开展帮扶服务。根据企业需求提供明确的服务项目清单。服务项目清单中属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业病防治项目支持的内容,不再收取服务对象相关费用。

(四)广泛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进。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站、电视、移动终端等各类媒体平台,宣讲政策、强化动员,并以“职业健康三晋行”活动为抓手,引导中小微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营造有利于帮扶行动开展的良好氛围形成指导一家、培训一片、带动一批的帮扶效果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改进完善帮扶措施逐步构建可持续的长效帮扶机制,推进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附录:1.中小微企业基础管理台账

2.企业帮扶服务清单

3.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服务协议书模板 

附录1

帮扶中小微企业基础管理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企业性质1

企业规模2

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存在危害岗位数

职工总人数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人数

职业卫生管理人

职业卫生管理人联系方式

是否为重点帮扶对象

注:1.企业性质为国有企业(央属、省属等、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2.企业规模分为中型、小型、微型。

附录2

企业帮扶服务清单

(供参考)

一、公共卫生服务清单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清单

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双告知”★

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

4.指导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5.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6.职业健康专家咨询及现场指导★

7.指导用人单位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9.指导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专项治理信息填报★

10.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评估

(二)放射卫生服务清单(限存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企业)

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双告知”★

2.用人单位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3.建立健全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

4.放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和个人剂量监测

5.指导用人单位规范设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6.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置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7.指导用人单位开展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8.指导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专项治理信息填报★

二、职业健康医疗服务清单

(一)职业健康监护服务清单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3.转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6.指导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

7.职业健康检查咨询指导★

(二)职业病诊疗服务清单

1.职业病门诊

2.职业病诊断

3.职业病治疗

4.职业病康复

5.职业病相关医疗技能

6.职业病患者管理★

7.急性职业中毒处置指导★

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咨询指导★

(三)综合病诊疗服务清单

1.普通人群健康检查

2.综合病门诊

3.综合病治疗

4.综合病康复

三、健康教育与促进服务清单

1.职业卫生培训★

2.放射卫生培训(限存在放射危害的企业)★

3.女职工健康保健服务

4.心理健康咨询、辅导服务

5.“职业健康达人”选树指导★

6.健康企业建设指导★

备注:1.标★的为帮扶工作必选项目,且为免费项目。

2.专项治理仅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用人单位开展。

3.如有其他收费服务项目,由双方依法、依规另行约定。

附录3

合同编号:

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服务协议书模板

(供参考)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了保障(单位名称)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全程为其提供全方位的职业健康帮扶服务。甲方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工作,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业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职业健康帮扶服务,甲方应当尊重乙方有关职业健康保护的相关意见和建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改进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改善职业健康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员工职业健康合法权益。

(三)甲方自愿选择职业健康帮扶服务实施主体,在职业健康帮扶服务过程中,应当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工作场所支持,对所提供的企业证件、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甲方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职业病危害情况行为,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承诺认真按照乙方帮扶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建议,履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积极配合职业卫生执法检查。

(五)甲方在职业健康管理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需要,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所在地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组建职业健康帮扶服务团队,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提供职业健康技术和职业健康检查等。

乙方为甲方提供职业健康帮扶服务清单。

乙方协助甲方开展职业健康医疗工作,包括:1.指导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2.职业健康检查咨询指导,协助甲方制定员工年度健康检查计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开展员工健康评估工作;3.指导甲方职业病患者管理;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咨询指导;5.急性职业中毒处置和应急技能培训。

乙方协助甲方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管理工作包括:1.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指导企业对所有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根据辨识结果和企业需求,指导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配置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工作。2.建立一套实用的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帮助企业梳理现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 章、标准等信息,根据企业现状,建立一套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 企业实际需求、可操作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企 业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自查,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3.开展一次现场职业病危害告知和防护用品配置指导。开展职业健康“双告知”等工作,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指导企业在厂区相应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告知栏、张贴告知卡及警示标识,开展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帮助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4.举办一次职业健康培训。通过专家授课、网络培训等方式,对中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就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管理等内容进行讲解,提高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帮助企业组织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培训,重点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相关权利与义务、职业病危害防护基础知识、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等进行讲解,提高劳动者个人防护意识和水平。5.(甲方如有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情况下开展一次超标岗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的企业,针对超标岗位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帮助制定整改方案,指导企业开展整改工作。

乙方协助甲方开展职业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主要包 括:提供一次职业卫生培训、放射卫生培训限存在放射危害的 企业、“职业健康达人”选树指导、健康企业建设指导、女职工健康保健指导可选项目等职业健康促进服务。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争取将符合规定的公益性项 目应用于甲方,免费为甲方提供相关职业健康服务。服务项目中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业病防治项目支持的内容,不得再收取甲方相关费用。

乙方发现甲方存在违反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的,或者对乙方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不予执行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 、其他事项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 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协议到期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约。如政策、情势发生变化或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可解除合同。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可为甲方员工提供以下收费项目: 1.上岗前、在岗期间、转岗、离岗时及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2.为疑似职业病员工提供职业病诊断服务为确诊职业病员工提供治疗、康复服务;3.普通人群健康检查、综合病门诊、治疗、康复等服务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5.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评估;6.放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和个人剂量监测;7.提供心理咨询、辅导服务,缓解员工职业紧张等。

对于涉及收费项目的费用,由甲方自愿与相关医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另行签订协议

甲方:盖章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附件3

柳林县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机构是职业病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以下简称5号文《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卫职健发〔20201号,以下简称1号文《吕梁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2-2025》要求,加快健全完善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对象

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工作对象包括疾控中心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工程防护、检测评价、诊断救治、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提升职业病防治监测能力。疾控中心能够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自主承担90%以上的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

提高监管效率。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卡,上报率达到100%;监管覆盖率达到100%,评估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个案信息 报告率≥9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控覆盖率每年≥60%(每两年全覆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控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证明文件、质控不合格且未按照要求整改仍开展工作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梳理技术支撑能力差距。疾控中心要对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 (2022-2025》和1号文、5号文明确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标准,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技术支撑能力差距,按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荐标准》见附件2)的要求摸清“家底”建立能力建设“底档”库。明确提升领域,实施能力提升计划。“硬件”不足的,要加快配齐仪器设备,并强化理化实验室及通用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避免重复建设闲置浪费。“软件”不足的,要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和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检验和职业卫生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持续提升其业务能力。

提高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县疾控中心要极参与省疾控中心组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确认,全程参与吕梁市疾控中心每年开展的技术指导、帮扶等工作,增强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防控能力。

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要综合运用检测能力比对、“双随机”检查方式,压实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规范从业的主体责任。要加强技术服务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深入纠治不报、迟报、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对跨地域的技术服务活动,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织密织牢过程贯通、区域联动的监管网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每年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针对以下7问题,(①信息报告不及时或不准确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职业健康 检查结果,或上报信息存在错误、遗漏。②质控体系不完善未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导致检查结果存在误差。③人员培训不足:专业技术人员未接受足够的培训,影响检查质量。④设备维护不足:检查设备未定期检定或维护,影响检查准确性。⑤检查流程不规范:检查流程不符合相关规定,影响检查效率。⑥与企业沟通不足:与企业沟通不畅,企业基本信息收集填写不准确,影响检查效果。⑦数据分析利用不足:未对检查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未能有效指导企业改进。),进一步加强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质控体系,提高检查质量;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专业能力;进一步定期检定和维护设备,确保正常运行;进一步规范检查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确保检查效果;进一步充分利用检查数据,为企业提供指导。

二是开展“回头看”。根据吕梁市每年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考核发现的问题,县卫健局将实行动态实时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于质控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多次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机构,要督促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严肃处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不具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所规定条件的机构名单,或不具备能力的服务项目。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县疾控中心、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完善保障措施,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职业病防治人才培训项目,抓好人员选派、后续使用、长期培养,确保职业病防治骨干人才满足工作需要。要重视职业放射卫生检测评价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加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做好人才培训计划,制定人才培养、选送、使用等保障措施,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评估持续提升其依法规范执业水平。

(六)强化职业健康社会服务功能。

疾控中心要尽快提升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治理能力,抓好国家推荐的尘毒、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相关企业开展转化应用。职业病防治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机构优势,积极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职业健康“双签约一促进”“管家服务”“结对帮扶”等服务,指导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管理。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县疾控中心要将“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作为2024年和2025年的职业健康重点工作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协同联动,一体部署推动、共享共用信息,构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监管并重的工作机制。

(二)参与质控比武相结合,推动机构健康发展。

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机构质控、技术比武工作。以每年的质控工作作为提质合规行动的重要抓手,督促职业病防治机构主动提升能力,评估防治机构是否达标,并加强对机构信息报送合规性的检查。以技术比武作为提质合规行动的具体举措,通过理论考试、盲样比对、现场实操、模拟案例等形式,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知识、检测评价能力、综合分析能力。

(三)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推广经验做法。

县卫生健康局将开展月信息通报和年度调研工作,对提质合规行动的进度和成效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于工作进展滞后、成效不明显的单位,指导其加快改进和提升。

附件:

1.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工作时间表(机构)

2.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荐标准

附件1

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工作时间表(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可选多项)£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 

£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序号

自查问题

计划整改措施

计划完成时间

实际整改措施

实际完成时间

1

场所、环境条件:

2

专业技术人员、能力:

3

仪器设备:

4

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附件2

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荐标准

一、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标准

项目

建设标准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1.人员配置

按照技术支撑工作需要,配置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检验、工程技术、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占所科、室人员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县级技术支撑机构逐步提高工程技术人员比例

3.高、中、初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比45%;中级和初级技术职称人员按 需配置。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5%;中级和初 级技术职称人员按需配置。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20%;中级和初 级技术职称人员按需配置。

4.学历构成

本科及以上学历

人员比例不低于

65%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

例不低于50%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

例不低于35%

5.承担教学和科研任

务的机构人员配置

标准

按照实际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配置人员。

6.职业健康检查中心人员配置标准

按照职业健康检查任务的需要,配置执业医师、护士、医疗卫生技术人

员和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注:1.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所学专业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职业卫生、劳动卫生等专业或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2.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所学专业为核工程类、核物理、放射医学、放射化学、辐射防护等专业或从事放射卫生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检测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所学专业为分析化学、仪器分析、卫生检验和临床检验等专业或从事检测检验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4.工程技术人员是指所学专业为职业卫生工程、安全工程、化学工程、劳动保护、暖通空调、核工程类、矿业类、化工与制药类、材料类、机械类、仪器类、建筑类、能源动力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土木类、水利类、地质类、纺织类、轻工类、交通运输类、海洋工程类、航空航天类、兵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

、场所建设标准

项目

建设标准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1.建筑面积按编制人数核定

70m²/

65m²/

60m²/

2.实验建筑面积按总面积计

41%-50%

40%-48%

35%-42%

3.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机构场所建设标准

按照实际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增加场所设置和建筑面积。

4.职业健康检查中心场所建设标准

建筑面积、各类特殊用房面积等,满足《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

三、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配置要求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一、采样与检测

1

低流量大气采样器包括防爆和个体,流量范围覆0.010.2L/min

2

中流量大气采样器包括防爆和个体,流量范围覆0.11.5L/min

3

高流量大气采样器包括防爆和个体,流量范围覆15L/min

4

大流量采样器包括防爆,流量范围覆盖5~25L/min)

5

超大流量采样器流量一般大于100L/min

6

微生物采样器六级筛孔撞击式

7

低流量校准计(1级精度,校准流量范围一般为0.0050.5L/min)

8

中流量校准计(1级精度,校准流量范围一般为0.055.0L/min)

9

高流量校准计(1级精度,校准流量范围一般为5.030.0L/min)

10

冲击式呼尘采样头

11

旋风式呼尘采样头

12

保温样本保存箱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配置要求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13

车载低温样品保存箱(-510℃)

14

气压计

15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6

便携式非分光红外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测定仪

17

便携式电化学探头复合气体检测仪主要可检测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氰化氢、氯气、氨、磷化氢、砷化氢、氟化氢等,可根据需要选配

18

有毒气体快速检测管主要可检测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二氧化碳、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磷化氢、氟化氢等,可根据需要选配

19

气体检测仪校准装置

物理因素

20

风速测定仪

21

WBGT测定仪

22

温湿度计

23

噪声测定仪包括防爆

24

噪声频谱分析仪

25

脉冲积分声级计

26

个体噪声剂量计包括防爆

27

声级计校准器

28

电磁场测定仪包含高频、超高频、低频电磁场及微波等频段

29

紫外辐射测定仪UVAUVBUVC三个探头

30

手传振动测定仪

31

全身振动测定仪

32

照度计

33

激光测定仪

34

四通道噪声与振动分析仪

35

双通道噪声剂量计

36

握力压力分布量测系统

37

无线表面肌电仪

38

手指触觉测量系统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配置要求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39

人机工效分析系统

40

工况模拟仿真测试系统

放射性因素

41

CT性能检测设备

42

医用诊断X线机性能检测设备

43

乳腺X射线摄影性能检测设备

44

放射治疗剂量测量系统

45

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性能检测设备

46

调强放疗测量系统

47

核医学性能检测设备

48

Xγ个人剂量热释光测量系统

49

剂量计元件照射系统

50

中子个人剂量测量系统

51

低本底HPGeγ谱仪及相关配套设备

★☆

52

αβ放射性测量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

★☆

53

多道α谱仪

★☆

54

液体闪烁测量仪

★☆

55

大流量空气采样装置

★☆

56

氡气钍射气测量仪

57

氡子体水平测量仪

58

炭化灰化装置含通风柜等

★☆

59

大体积干燥箱

★☆

60

生物样品冰箱

61

便携式器官计数仪

62

便携式食品和水计数器

63

大型真空冷冻干燥箱

64

X射线辐照仪

65

双色红外激光成像系统

66

样品制备系统

67

Y射线成像谱仪

★☆

68

αβ在线监测仪

★☆

69

手足污染检测仪

70

小物件污染检测仪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配置要求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71

个人剂量监测照射器

72

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

73

便携式γ谱仪碘化钠晶体

★☆

74

多用途辐射巡测仪

★☆

75

电离室型巡测仪

76

防护级xY辐射剂量

77

环境级xY辐射剂量

78

中子周围剂量当量测量仪

79

放射防护器材防护性能检测设备

80

X射线标准装置

81

模拟人体体模

82

个人剂量报警仪

83

个人辐射防护背囊

★☆

84

无人机辐射监测系统

85

重型辐射防护服

86

全身计数器

★☆

二、理化检验

1

气相色谱仪FIDECD检测器;配NPDFPD检测器

2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3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仪

4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

5

液相色谱仪

6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7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

8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

9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仪

10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

1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仪

12

原子吸收光谱仪带石墨炉

13

原子荧光光谱仪

14

荧光分光光度计

15

红外分光光度计

16

离子色谱仪

17

直接测汞仪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配置要求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18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9

分析天平(1/1000)

20

分析天平(1/10000)

21

分析天平(1/100000)

22

分析天平(1/1000000)

23

热解吸仪

24

恒温水浴箱

25

顶空进样装置

26

大气预浓缩仪

27

固相微萃取系统

28

样品浓缩氮吹装置

29

超纯水机

30

动态配气装置

31

离子计pH、氟离子、电导率

32

微波消解仪

33

振荡器

34

磁力搅拌器

35

超声波清洗器

36

普通离心机

37

低温高速离心机

38

超速离心机

39

小容量超高速冷冻离心机

40

普通冰箱

41

防爆冰箱

42

低温冰箱(-40℃)

43

低温冰箱(-80℃)

44

相差显微镜

45

马弗炉

46

干燥箱

47

除湿机

48

真空冷冻干燥机

49

铂金坩埚

50

石墨消解仪

51

通风柜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配置要求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三、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医学检查

1

心电图仪十二导联

2

动态脑电图分析系统

3

便携式B彩色配浅表,腹部探头

4

大型彩色B配浅表,腹部,心脏探头

5

经颅彩色多普勒检查仪

6

便携式肺功能仪

7

大型肺功能仪配残气、弥散功能

8

神经肌电图仪

9

电子纤维支气管镜

10

痛觉、触觉、振动觉测定仪

11

微循环显微镜参考

12

皮温计

13

眼科、五官科常规检查综合工作台

14

隔音室

15

声阻抗仪

16

听觉诱发电位仪

17

电测听纯音

18

耳声发射仪

19

视野计中心周边

20

眼底镜直接间接

21

检影设备

22

裂隙灯及照相分析系统

23

骨密度仪

24

核磁共振

25

CT

26

高仟伏X线机

27

DR

28

X线体检车

29

听力检测车配隔声室

30

外出体检信息化系统

31

职业健康检查数据管理系统

职业医学检验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配置要求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32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33

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34

化学发光仪

35

流式细胞仪

36

定量PCR测定仪

37

血气分析仪

38

锌原卟啉测定仪

39

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40

尿沉渣分析仪

41

全自动染色体收获系统

42

染色体自动扫描分析仪

43

染色体滴片仪

44

细胞遗传学图像处理系统

45

细胞图像分析系统

46

荧光免疫分析仪

47

酶标分析仪

48

全自动血流变仪

49

糖化血红蛋白测定仪

50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51

特定蛋白分析仪

52

血液推片染片阅片系统

53

全自动细菌鉴定药敏分析系统

54

核酸成像系统

55

电泳及印迹系统

56

恒温培养箱四档温度

57

恒温摇床培养箱

58

生化培养箱

59

血液培养仪

60

37℃培养箱

61

CO培养箱

62

恒温水浴箱

63

高精度恒温仪

64

通风柜

65

生物安全柜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配置要求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66

纯水系统

67

普通离心机

68

超速离心机

69

低温高速离心机

70

大容量高速冷冻离心机

71

小容量超高速冷冻离心机

72

医用冷藏箱

73

冰箱冷链监测系统

74

低温冰箱(-40℃)

75

低温冰箱(-80℃)

76

液氮罐

77

荧光显微镜

78

生物显微镜

79

生物解剖镜

80

相差显微镜

81

医用高压消毒锅

82

干燥箱

83

烤箱干燥箱

84

去湿机

85

真空冷冻干燥机

86

洗板机

四、化学品毒理学评价

实验动物试验设施与设备

1

实验动物试验设施屏障环境

2

实验动物试验设施普通环境

3

实验用斑马鱼养殖繁育系统

4

试验环境温湿度监控系统

5

冰箱温度监控系统

6

高能氙光传递窗

7

紫外线传递窗

8

脉动真空灭菌器

9

小动物麻醉机

10

氨气检测仪

11

压差计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配置要求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12

实验动物室息器

通用仪器

13

超纯水机

14

超声波清洗器

15

电热恒温水槽

16

三用恒温水箱

17

恒温水浴摇床

18

脱色摇床

19

空气浴摇床

20

移液器

21

电子天平

22

通风柜

23

电热恒温干燥箱

24

迷你离心机

25

普通离心机

26

平板离心机

27

高速冷冻离心机

28

高通量透析仪

29

乳化分散匀浆器

30

加热磁力搅拌器

31

涡旋振荡器

32

酸度计

33

酶标仪

34

标签打印机

动物毒性试验仪器

35

动式吸入染毒装置

36

气溶胶实时粒径谱测量仪

37

检眼镜

38

手持裂隙灯

39

解剖显微镜

40

大小鼠精子分析系统

41

空气采样器

42

样品球磨仪

43

动物震惊条件反射实验分析系统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配置要求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44

动物自发活动实验分析系统

45

动物Morris水迷宫实验系统

46

动物跳台避暗整合分析系统

47

大小鼠抓力测定仪

48

大小鼠脑立体定位仪

49

动物电子标识系统

50

动物活体CT成像系统

51

动物超声成像系统

血液、尿液检查仪器

52

半自动血凝分析仪

53

全自动凝血仪

54

血细胞分类计数仪

55

血液混匀器

56

动物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57

动物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58

尿常规分析仪

59

全自动尿沉渣流水线

60

Na/K/C1分析仪

动物病理检测仪器

61

病理组织处理机

62

病理石蜡包埋机

63

全自动切片机

64

全自动染色机

65

病理烤片机

66

病理包埋盒打号机

67

病理玻片打号机

68

病理封片机

69

摊片机

70

生物显微镜

71

荧光生物显微镜

72

数字切片扫描仪

73

数字切片远程会诊系统

74

病理图像分析系统

75

大体照相设备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配置要求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76

空气净化通风设备

77

房间紫外线消毒设备

遗传毒性试验仪器

78

细菌菌落计数仪

79

细胞计数仪

80

霉菌培养箱

81

细菌培养箱

82

二氧化碳培养箱

83

全自动染色体畸变分析系统

84

全自动智能微核分析系统

85

倒置显微镜

86

蒸汽灭菌器

87

生物安全柜

保存设施

88

试剂保险柜

89

普通冰箱

90

防爆冰箱

91

低温冰箱(-40℃)

92

低温冰箱(-80℃)

93

防爆试剂柜

94

液氮罐

95

蜡块柜

96

玻片柜

97

档案柜

98

化学试剂柜

五、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摄像机

2

照像机

3

多媒体投影仪

4

实物投影仪

5

打印机

6

视频及图片编辑制作系统

7

扫描仪

8

便携式笔记本电脑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配置要求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9

职业健康体验馆

六、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研究与应用

1

风速传感器、遥测风速计、风速表

2

多功能风速仪

3

倾斜式微压计

4

皮托管

5

风量罩侧吸、上吸、下吸

6

手提式粉尘仪

7

烟尘浓度测试仪

8

通风柜

9

万向排气罩

10

中央实验台

11

水平流通风测试台

12

侧吸通风测试台

13

垂直流通风测试台

14

恒温恒湿环境舱

15

玻璃钢离心风机

16

活性炭吸附箱

17

消音器

18

全新风空调机组

19

风速测量系统

20

污染源模拟设备

21

干扰气流发生装置

22

气流组织测试系统

23

示踪气体发生装置

24

变风量控制系统

25

舒适度测试系统

26

风管

27

除尘器

28

通风仿真实验系统

29

呼吸防护用品测试系统

30

听力防护用品测试系统

31

隔声室

32

混响室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配置要求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33

半消声室

34

消声器试验室

35

模拟发声装置

七、卫生应急

应急救援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8207的规定配置。

个体防护装置

应急保障

1

应急通讯指挥车

2

应急后勤保障车

3

物资管理系统

4

远程会诊系统和远程会议系统

5

人体核化污染洗消设备

八、基础保障

信息管理

1

计算机

2

扫码枪

3

职业病防治相关信息系统

4

打印机

5

服务器

6

路由器

7

互联网网络系统

8

交换机

9

VPN设备

10

防火墙

11

UPS不间断电源

现场车辆

12

现场工作车

13

职业病危害应急监测车

14

核辐射应急监测车移动实验室

★☆

注:1.标注“★”的,为优先推荐配置的仪器设备;标注“☆”的,为自主选择配置

的仪器设备;标注“★☆”的,为核电站所在地优先推荐配置的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具体配置数量,由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任务需要决定。

3.长期毒性试验和代谢试验所涉及的理化检测分析的主要仪器在“理化检验”板块设备中已提出的,在“化学品毒理学评价”板块的设备中不再提出。

四、支撑能力建设标准

序号

支撑能力

能力要求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化学因素

粉尘类

1

总粉尘

2

呼吸性粉尘

3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4

粉尘分散度

5

石棉纤维

金属类

6

锑及其化合物金属锑、氧化锑

7

钡及其化合物金属钡、氧化钡、氢氧化钡

8

铍及其化合物金属铍、氧化铍

9

铋及其化合物碲化铋

10

镉及其化合物金属镉、氧化镉

11

钙及其化合物氧化钙、氰氨化钙

12

铬及其化合物铬酸盐、重铬酸盐、三氧化铬

13

钴及其化合物金属钴、氧化钴

14

铜及其化合物金属铜、氧化铜

15

铅及其化合物金属铅、氧化铅、硫化铅

16

锂及其化合物金属锂、氢化锂

17

镁及其化合物金属镁、氧化镁

18

锰及其化合物金属锰、二氧化锰

19

汞及其化合物金属汞、氯化汞

20

钼及其化合物金属钼、氧化钼

21

镍及其化合物金属镍、氧化镍、硝酸镍

22

钾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钾、氯化钾

23

钠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碳酸钠

24

锶及其化合物氧化锶、氯化锶

序号

支撑能力

能力要求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25

钽及其化合物五氧化二钽

26

铊及其化合物金属铊、氧化铊

27

锡及其化合物金属锡、二氧化锡、二月桂酸二丁基锡

28

钨及其化合物金属钨、碳化钨

29

钒及其化合物钒铁合金、五氧化二钒

30

锌及其化合物金属锌、氧化锌、氯化锌

31

锆及其化合物金属锆、氧化锆

非金属类

32

硼及其化合物三氟化硼

33

碳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34

氮化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氨、氰化氢、氢氰酸、氰化物、叠氮酸、叠氮化钠等

35

磷化物五氧化二磷、五硫化二磷、磷化氢、三氯化磷、三氯硫磷、三氯氧磷等

36

砷及其化合物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砷化氢

37

氧化物臭氧、过氧化氢

38

硫化物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硫酸、硫化氢、二硫化碳、硫酰氟、六氟化硫

39

硒及其化合物硒、二氧化硒

40

碲及其化合物碲、氧化碲、碲化铋

41

氟及其化合物氟化氢、氟化物

42

氯及其化合物氯气、氯化氢、盐酸、二氧化氯

有机类

43

烷烃类化合物戊烷、己烷、庚烷、辛烷、壬烷

44

烯烃类化合物丁烯、丁二烯、二聚环戊二烯

45

混合烃类化合物液化石油气、溶剂汽油、抽余油、非甲烷总烃、石蜡烟

46

脂环烃类化合物环己烷、甲基环己烷、松节油

47

芳香烃类化合物苯、甲苯、乙苯、苯乙烯

48

多苯类化合物联苯

49

多环芳香烃类化合物萘、萘烷、四氢化萘、蒽、菲、苯并芘

50

卤代烷烃类化合物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二氯乙烷、三氯丙烷、溴甲烷、碘甲烷、二氯丙烷

序号

支撑能力

能力要求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51

卤代烯烃类化合物氯乙烯、二氯乙烯、三氯乙烯

52

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氯苯、二氯苯、三氯苯、溴

53

醇类甲醇、异丙醇、丁醇、异戊醇、糠醇、丙烯醇、乙二醇、氯乙醇

54

硫醇类甲硫醇、乙硫醇

55

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2-甲氧基乙醇、2-乙氧基乙醇、2-丁氧基乙醇

56

酚类苯酚、甲酚、间苯二酚、三硝基苯酚、五氯酚及其钠盐

57

脂肪族醚类化合物乙醚、异丙醚、正丁基缩水甘油醚

58

苯基醚类化合物氨基茴香醚、茴香胺、苯基醚

59

脂肪族醛类化合物甲醛、乙醛、丙烯醛、异丁醛、糠醛、三氯乙醛

60

脂肪族酮类化合物丙酮、丁酮、甲基异丁基甲酮、二异丁基甲酮、二乙基甲酮

61

脂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环己酮

62

环氧化合物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

63

羧酸类化合物甲酸、乙酸、丙烯酸、氯乙酸、草

64

酸酐类化合物乙酐、马来酸酐、邻苯二甲酸酐

65

酰基卤类化合物光气

66

酰胺类化合物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乙酰胺、丙烯酸胺

67

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甲酸甲酯、甲酸乙酯、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乙酸戊酯、1,4-丁内酯、硫酸二甲酯、乙酸异丁酯、乙酸异戊酯

68

不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戊酯

69

卤代脂肪族酯类化合物氯乙酸甲酯、氯乙酸乙

70

芳香族酯类化合物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 酸二辛酯、三甲苯磷酸酯

71

异氰酸酯类化合物甲苯二异氰酸酯、异氟尔酮二异氰酸酯

72

腈类化合物乙腈、丙烯腈、丙酮氰醇、甲基丙烯

序号

支撑能力

能力要求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73

脂肪族胺类化合物三甲胺、乙胺、二乙胺、三乙胺、乙二胺

74

乙醇胺类化合物乙醇胺

75

肼类化合物肼、甲基肼、偏二甲基肼

76

芳香族胺类化合物苯胺、N-甲基苯胺、对硝基苯胺、三氯苯胺

77

硝基烷烃类化合物三硝基甲烷

78

芳香族硝基化合物硝基苯、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三硝基甲苯、一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

79

杂环化合物吡啶、呋喃、四氢呋喃

农药类

80

有机磷农药久效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内吸磷、甲基内吸磷、马拉硫磷、乙酰甲胺磷、乐果、倍硫磷、敌百虫、敌敌畏、百草枯等

81

有机氯农药六六六、滴滴涕

82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

其他化合物

83

药物类化合物可的松、炔诺孕酮

84

炸药类化合物黑索今、硝化甘油、奥克托今、硝基胍

物理因素

85

高温

86

高气压

87

低气压

88

手传振动

89

全身振动

90

噪声

91

照度

92

紫外辐射

93

微波辐射

94

高频辐射

95

超高频辐射

96

低频电磁场(100kHz以下

97

激光辐射

98

微小气候气温、气湿、风速

序号

支撑能力

能力要求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99

工效学分析评价

放射性因素

100

氡及其子体浓度水平监测

101

xY外照射监测

102

αβ表面污染监测

103

中子外照射监测

104

场所设备放射防护检测

105

XY个人剂量监测

106

β个人剂量监测

107

中子个人剂量监测

108

内照射个人监测

109

生物剂量估算

110

放射诊断设备性能检测

111

放射治疗设备性能检测

112

核医学设备性能检测

113

放射防护器材防护性能检测

114

含放射性产品监测

115

食品中放射性含量监测

★☆

116

水中放射性含量监测

★☆

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1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2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

3

劳动强度分级

4

粉尘作业分级

5

毒物作业分级

6

噪声作业分级

7

高温作业分级

三、职业健康检查

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1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2

四乙基铅

3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4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5

铍及其无机化合物

6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7

铬及其无机化合物

序号

支撑能力

能力要求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8

氧化锌

9

10

砷化氢砷化三氢

11

磷及其无机化合物

12

磷化氢

13

钡化合物氯化钡、硝酸钡、醋酸钡

14

钒及其无机化合物

15

有机锡化合物

16

铊及其无机化合物

17

羰基镍

18

氟及其无机化合物

19

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

20

二硫化碳

21

四氯化碳

22

甲醇

23

汽油

24

溴甲烷

25

二氧化硫

26

1,2-二氯乙烷

27

正己烷

28

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

29

三硝基甲苯

30

联苯胺

31

氯气

32

二氧化硫

33

氮氧化物

34

35

光气

36

甲醛

37

一甲胺

38

一氧化碳

39

硫化氢

40

氯乙烯

41

三氯乙烯

42

氯丙烯

43

氯丁二烯

序号

支撑能力

能力要求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44

有机氟

45

二异氰酸甲苯酯

46

二甲基甲酰胺

47

氰及腈类化合物

48

酚类化合物如甲酚、邻苯二酚、间苯二酚、对苯二酚等参照执行

49

五氯酚

50

氯甲醚氯甲基醚参照执行

51

丙烯酰胺

52

偏二甲基肼

53

硫酸二甲酯

54

有机磷杀虫剂

55

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

56

拟除虫菊酯类

57

酸雾或酸酐

58

致喘物

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59

粉尘

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60

噪声

61

高温

62

手传振动

63

高气压

64

紫外辐射紫外线

65

微波

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66

布鲁菌属

67

炭疽芽孢杆菌

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68

电工作业

69

高处作业

70

压力容器作业

71

结核病防治工作

72

肝炎病防治工作

73

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

74

视屏作业

序号

支撑能力

能力要求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75

高原作业

76

航空作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77

放射性危害

四、化学品毒理学评价

1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2

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3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4

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5

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6

急性神经毒性试验

7

啮齿类动物重复染毒28天经口毒性试验

8

啮齿类动物亚慢性(90经口毒性试验

9

反复经皮毒性:21天或28天试验

10

亚慢性经皮毒性:90天试验

11

亚急性吸入毒性:28天试验

12

亚慢性吸入毒性:90天试验

13

致畸试验

14

一代繁殖毒性试验

15

两代繁殖毒性试验

16

毒物动力学试验

17

致癌性试验

18

慢性毒性试验

19

慢性毒性与致癌联合试验

20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21

体外哺乳动物染色体畸变试验

22

哺乳动物红细胞微核试验

23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24

哺乳动物精原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25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

五、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

职业健康知识宣传

2

职业健康宣传信息报送

3

职业健康科普作品

4

职业健康促进

5

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与支持

序号

支撑能力

能力要求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六、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研究与应用

1

风速、风量测量

2

气流组织、舒适度测试

3

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防护效果评估

4

粉尘危害防护技术研究与应用

5

毒物危害防护技术研究与应用

6

噪声危害防护技术研究与应用

7

电离辐射危害防护技术研究与应用

8

生物危害防护技术研究与应用

七、卫生应急能力

1

编制修订本级预案指南

2

卫生应急指挥协调

3

卫生应急风险评估

4

卫生应急信息报告

5

卫生应急监测预警

6

卫生应急人员培训演练

7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

8

卫生应急现场处置

9

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建设

10

卫生应急救治或检测基地建设

11

基层技术指导

八、科技攻关能力

1

省部级技术研究中心

2

职业健康人才培训基地

3

职业健康技术转化基地

4

职业暴露人群生物标本库平台

5

基层科研技术指导

6

高校科研实践基地

注:1.标注“★”的,为优先推荐具备的支撑能力;标注“☆”的,为自主选择 具备的支撑能力;标注“★☆”的,为核电站所在地优先推荐具备的支撑能力。

2.工作场所化学因素检测各项目后括号中小项的支撑能力均应具备,如“锑 及其化合物金属锑、氧化锑)”,金属锑、氧化锑两个支撑能力均应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