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动我县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根据《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吕梁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吕卫科技发(2023)8号)要求,我县制定了《柳林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林县卫生健康局
(主动公开)
柳林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消除母婴传播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倡议,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目标,维护母婴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和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晋卫妇幼发〔2023]4号),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吕卫科技发(2023)8号),在继续落实执行《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晋卫办妇幼函〔2021〕10号)等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统筹,与生育全程服务及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干预措施;坚持整体推进、分批评估,突出重点地区和人群,促进服务公平可及。
二、行动目标
(一)全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持续下降,2023-2025年,在全县层面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结果指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持续保持在2%以下,先天梅毒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及以下,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及以下。
(二)2023-2024年,在实现结果指标基础上,实现消除母婴传播其他主要评估指标,2025 年向国家提交消除评估申请。相关评估指标包括: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
2.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
3.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持续保持在 95%以上,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
三、策略与措施
(一)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1.预防育龄妇女感染。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及乙肝防控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减少新发感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检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指导科学备孕。
2.尽早发现感染孕产妇。完善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服务流程, 孕早期检测率持续保持在70%以上。加强机构间协作,进一步缩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确诊时间,为临产孕妇开通检测绿色通道。加强对感染孕产妇配偶的咨询检测服务。
3.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完善以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供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用药、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等“一站式”服务。对感染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做好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早诊断、早治疗,为符合治疗标准的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加强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健康管理,确保感染儿童及早获得规范的诊断和治疗。健全中医药参与预防母婴传播的工作机制。
4.提供高质量随访服务。规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管理,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针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做好原因分析,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提升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规范管理水平。尽早明确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感染状态,及时评估干预效果。规范开展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二)提升预防母婴传播数据质量。
5.完善数据收集与管理。强化对预防母婴传播数据采集、报送、使用全过程管理。切实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指定专人管理,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加强基础性数据收集,不断提高评估指标数据的可得性、有效性,为消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6.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建立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数据市、县分级质控体系,细化数据质控方案,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妇幼健康等相关系统数据的协同共享和比对核查机制。
7.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围绕消除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加强监测评估,科学评价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研判与消除目标的差距,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改进。
(三)加强实验室管理。
8.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完善区域检测网络。加强检测机构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孕产妇检测服务效率。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基层快速检测点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提升检测服务水平。
9.加强实验室数据信息管理。完善实验室数据的登记、报告和质控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结果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实验室与临床数据的衔接,保障检测信息安全。
(四)保障感染者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
10.保障感染者权益。积极推进现有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感染者权益保障政策落实,保护感染妇女及所生儿童合法权益。加强相关宣传教育,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
11.为感染者及家庭提供支持与关怀。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营养和心理支持。加强部门协同,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帮助感染者家庭获得救助,减轻其医疗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12.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加强沟通合作,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在疾病防治宣传教育、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方面协同开展工作。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技术指导组分工与职责
1.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决定成立柳林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巨珍 县卫健局局长
副组长:刘利利 县卫健局副局长
陈倩男 县妇计中心主任
党喜平 县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 穆江连 县卫健局妇幼科教股股长
刘俏丽 县卫健局财务科科长
刘 吉 县卫健局医政科科长
曹耀辉 县卫健局基层科科长
高 晋 县卫健局疾控科科长
康海燕 县妇计中心副主任
刘 震 县疾控中心防艾办主任
崔志清 县疾控中心检验科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我县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工作管理与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妇计中心,负责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日常事务的处理。
2.专家技术指导组人员及职责
组 长:刘利利 县卫健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倩男 县妇计中心主任
成 员:贺永峰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科主任
陈 飞 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王艳云 县人民医院产科主任
康俊先 县人民医院皮肤科主任
刘清爱 县人民医院妇科主任
高红艳 县人民医院检验科科长
贺翠琳 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科科长
赵 趣 县人民医院产科副主任
康海燕 县妇计中心副主任
魏小丽 县妇计中心检验科主任
刘映霞 县妇计中心孕产保健科主任
卫志玲 县妇幼计生医务科科员
刘 震 县疾控中心艾滋病科科长
崔志清 县疾控中心检验科主任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为我县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培训与监督指导评估等工作,参与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科学研究。
(二)职责分工
1.县妇计中心:为此项目的主管单位。为辖区内常住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在孕12+6周前或初次产前检查时,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做到“逢孕必检、首诊负责”。主要负责辖区内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参与项目方案和年度计划制定、工作实施和监督评估,参与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救治等工作;负责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等孕妇所生婴儿的定期随访与检测、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负责计划、管理和领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试剂、药品、免疫球蛋白和奶粉及运送;负责辖区相关信息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按要求开展项目督导;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扩大育龄妇女孕早期保健覆盖面;做好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的确认和保密工作。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对接各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并报告卫健局。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县妇计中心做好目标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辖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相关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承担孕产妇艾滋病确证试验、孕产妇艾滋病病毒载量及CD4+T 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工作。适时与县妇计中心互换数据信息。开展与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疗和转介服务。负责落实辖区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健康教育的技术指导及业务考核。
县人民医院: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对感染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工作。
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为有抗病毒治疗指征或既往接受过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抗病毒治疗服务,并对已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根据病毒载量检测结果进行病毒抑制效果评估,为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副反应监测。
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为转介来的梅毒血清学检测结果阳性者,进行临床诊断,确认其是否需要治疗。
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同时接种乙肝疫苗。提供部分儿童(指孕中、晚期血清HBV DNA≥2×105IU/ml或HBeAG阳性母亲所生儿童)12月龄的随访及检测情况。严格规范相关药品、试剂,特别是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存储和使用,保障其安全使用和有效性。
各乡(镇)卫生院及分院:做好辖区内常住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的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督促辖区内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早检测、早发现、早治疗,鼓励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子女进行相关检测,协助妇计中心完善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子女家庭防护指导、为暴露儿童进行科学、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配合妇计中心对暴露儿童进进行随访,督促家长在适宜月龄带儿童进行相关检测,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及计划免疫的健康管理服务,指导感染者及单阳家庭孕产妇、配偶及所生子女家庭防护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健局统筹推进全县消除母婴传播行动,成立县级专家组, 对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县级进行消除评估及不定期调研复评,定期通报我县消除母婴传播行动进展情况。卫健局要结合实际统筹协调推进本辖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确保各项消除措施落到实处。
(二)压实各方责任。卫健局要将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国家工作规范和省项目工作要求,落实卫健局、医疗保健机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各部门间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深入分析与消除目标的差距,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制定针对性的策略措施,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影响评估结果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
(三)保障经费投入。科学规划、合理使用预防母婴传播经费,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争取社会资源参与,多方筹措资金,共同支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主管单位要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确保试剂、药品、设备等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
(四)提高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机构内转诊和协作。充分发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专业机构作用,为消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要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健全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有计划的对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健全专业人才队伍。通过对口支援、技术支持等方式,提升基层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能力。
(五)促进社会支持。在工作进展成效、信息分析应用和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加强行业交流合作与正面宣传引导。注重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消除母婴传播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六)监督与指导。主管单位要制定本县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监督与指导计划,细化相关评估指标,定期组织开展督导,及时向市卫健委提交督导报告,县区对医疗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督导,市卫健委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督导结果进行通报。
六、评估与推广
市卫健委负责全县消除母婴传播评估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按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流程及主要指标(附件1)有关要求,开展本辖区自评工作。在达到相关要求后,2024年起以由县级上报市级,市为单位申请省级评估,省级评估申请材料(式样)见附件2。经评估实现消除母婴传播,要及时总结经验,同时保证各项工作机制和措施持续稳定,巩固消除成果。
为推动各地在消除行动计划中协同发展,省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已通过省级消除母婴传播认证的市,建立各市之间、市内各县区之间帮扶关系,推进我省在2025年达到消除目标。要依托妇计中心,进一步健全预防母婴传播专业人才队伍,通过县区之间帮扶、上级部门的技术支持等方式,提升我县基层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能力。
县级参照国家预防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及本实施方案,对照有关要求和评估指标体系,对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开展自评。2023-2024年在实现结果指标基础上,需实现消除母婴传播其他主要评估指标,2025年向国家提交消除评估申请。
其他事项仍按照《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晋卫办妇幼函〔2021〕10号)文件执行。
附件:1.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流程及主要指标
2.省级评估申请材料(式样)
3.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进展报告模板
4.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指标解释
5.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导手册
柳林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印发
附件1: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评估流程及主要指标
一、评估流程
(一)市级自评。
各市围绕省级预防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及本地细化方案,对照有关要求和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市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开展自评,撰写消除母婴传播自评报告。
(二)申请省级评估。
以市为整体,13个消除主要指标达标的市可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开展省级评估。其中,3个结果指标需至少达到1年 (提交申请的前一年达标),10个过程指标需持续达到2年(提交申请的前两年均达标)。
申请材料应包括《关于申请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省级评估的请示》、市级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进展报告、消除评估数据一览表。(见附件2)。
(三)初步审核。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择期启动现场评估;审核不通过的,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申请市,由其改进工作或补充完善资料后再次提出申请。
(四)现场评估。
省卫生健康委组建评估专家组,提前与申请市做好沟通,确定现场评估时间、地区和流程等事宜。
1.评估现场选择。综合考虑被评估市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情况以及常住人口、卫生资源、交通、代表性等因素,抽取包括市驻地县区在内的3个县区作为评估现场。
2.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群体和个人访谈、现场调研等形式开展评估。重点查看各级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病毒治疗和性病防治机构、开展助产服务的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另外,将在每个县区抽取2-3名艾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产妇进行深入访谈。
3.反馈评估情况。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专家组向被评市现场反馈评估情况,指出工作成效和亮点,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五)形成评估结果。
省卫生健康委结合初步审核和现场评估情况,研究形成消除母婴传播评估通过或不予通过的结论,向申请市反馈评估结果。
(六)消除评估后工作。
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的市应做好相关宣传解读工作,引导群众科学认知消除状态。同时,保证各项工作措施持续稳定,以维持消除状态,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调研。
二、时间安排
2024年1月至2024年11月,主要指标达标的市可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开展省级评估。
主要评估指标详见下表。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指标定义 | 分子 | 分母 | 计算方法 |
结 果 指 标 | 1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2% | HIV 暴露儿童中因母婴传播途径感染的人数所占的比例 | 某时期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中因母婴传播途径而感染艾滋病的儿童数 | 同期 HIV感染孕产妇所生活产数 | 需通过以下3种方法分别计算: 1.根据抗体检测结果测算:A+B+年度死亡矫正系数*C)/(D+E):A=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存活儿童中,诊断为艾滋病感染(抗体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的人数; B=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中,接受过婴儿早期诊断且结果为阳性的人数; C=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中,未接受过婴儿早期诊断,或诊断结果不详的人数: D=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存活儿童中,接受过艾滋病抗体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的人数; E=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数; 年度死亡矫正系数=统计年度内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中,接受过婴儿早期诊断的群体中阳性结果所占的比例。年度死亡矫正系数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 2.以3月龄内婴儿HIV早期诊断检测阳性率替代(同时提供暴露儿童3月龄内至少一次早诊覆盖率)。 3.根据 Spectrum模型软件推算。 |
2 | 先天梅毒发病率 | ≤15/10万活产 | 先天梅毒病例数占活产总数的比例 | 先天梅毒病例数(传染病疫情直报信息系统中先天梅毒数),与梅毒 | 同期活产总数 (全国妇幼年报中的活产数) | (某时期某地区通过国家传染病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统计的先天梅毒病例数+梅毒感染产妇分娩的20周以上的死胎死产数)/同期某地区通过国家妇幼卫生信息年报上报统计的活产数 |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指标定义 | 分子 | 分母 | 计算方法 |
感染产妇分娩的20周以上的死胎死产之和 | |||||||
3 | 乙肝母婴 传 播率 | ≤1%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月龄 内 HBsAg阳性的比例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 月龄 内HBsAg 阳性的人数 | 同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月龄内接 受HBsAg 检测的人数 | 某时期某地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月龄内HBsAg阳性的人数/间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月龄内接受HBsAg检测的人数 | |
过 程 指 标 | 4 | 产前检查 覆盖率 | ≥95% | 某地区某年中接受过至少1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与活产数之比 | 某年某地区产前接受过至少1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 同期活产数 | 某时期某地区在分娩前接受过至少1次产前检查服务的孕产妇人数/辖区同期活产数 |
5 |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 | ≥98% | 接受艾滋病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 孕期(或)产时接受过艾滋病检测的产妇数 | 同期分娩产妇总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孕期或仅产时接受过至少1次艾滋病检测的产妇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指标定义 | 分子 | 分母 | 计算方法 |
过 程 指 标 | 6 |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 ≥98% | 接受梅毒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 孕期(或)产时接受过梅毒检测的产妇数 | 同期分娩产妇总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孕期或仅产时接受过至少1次梅毒检测的产妇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7 | 孕产妇乙肝检测率 | ≥98% | 接受乙肝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 孕期(或)产时接受过乙肝检测的产妇数 | 同期分娩产妇总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孕期或仅产时接受过至少1次乙肝检测的产妇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
8 | 艾滋病感染孕产 妇 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 | ≥95%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比例 | 孕期和(或)产时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艾滋病感染产妇数 | 同期艾滋病感染产妇总数 | 某时期某地区预防母婴传播个案登记卡2-2中填报了“用药”的分娩产妇数/同期上报的个案登记卡2-2中分娩产妇总数 |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指标定义 | 分子 | 分母 | 计算方法 |
过 程指标 | 9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 艾滋病病毒用药率 | ≥95%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比例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中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人数 | 同期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 某时期某地区预防母婴传播个案登记卡2-2中填报了新生儿“用药”的记录数/同期上报的个案登记卡2-2中新生儿总数 |
10 | 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 | ≥95% | 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梅毒治疗的比例 | 孕期和(或)产时接受过梅毒治疗的产妇数 | 同期梅毒感染产妇总数 | 某时期某地区在个案登记卡3-2中上报接受至少1次梅毒治疗的产妇数/同期上报的个案登记表3-2产妇总数 | |
11 |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 性 治疗率 | ≥95% |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过预防性治疗的比例 |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中接受过预防性治疗的人数 | 同期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 某时期某地区预防母婴传播个案登记卡3-2中填报了新生儿“用药”的记录数/同期上报的个案登记卡3-2中新生儿总数 | |
12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 | ≥95%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及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 | 出生后12小时内注射了乙肝免疫球蛋白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数 | 同期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 乙肝暴露儿童中12小时内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人数/同期乙肝暴露儿童总数 |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指标定义 | 分子 | 分母 | 计算方法 |
13 | 乙肝病毒 表面抗 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 童 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 | ≥95%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及时接种首剂乙肝疫苗的比例 | 某时期出生后12小时内接种了首剂乙肝疫苗的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 同期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 乙肝暴露儿童中12小时内接种首剂乙肝疫苗的人数/同期乙肝暴露儿童总数 |
附件2:
省级评估申请材料(式样)
材料1.市关于申请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省级评估的请示
省卫生健康委:
根据《山西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和我市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经过认真自评,我市已达到消除母婴传播有关标准,符合申请条件,现向你委申请开展消除母婴传播省级评估。
我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存有相关文件和资料备查。后续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配合做好省级评估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XX市卫生健康委
年月日
材料2.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工作进展报告
一、背景
(一)市级概况(包含地理、人口、经济等)。
(二)人群主要健康指标。
(三)妇幼健康服务主要指标。
(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流行状况(包括一般人群和孕产妇)。
(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概况。
二、主要策略和活动
(一)组织管理。
包括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经费物资保障、队伍能力建设、监督指导等工作制度建立及运转情况。
(二)服务措施。
包括促进孕产妇及早检测、配偶咨询检测、感染育龄妇女管理、感染孕产妇管理、安全助产、暴露儿童管理等情况。
(三)信息管理。
包括评估指标评价分析、信息收集与管理、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分析利用等情况。
(四)实验室管理。
包括实验室网络建设和质量控制、物资采购应用、能力建设、检测信息利用等情况。
(五)权益保障、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
包括在消除母婴传播领域完善关怀与救助政策,促进性别平等、反家庭暴力,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营造无歧视性医疗环境等。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三、工作成效
(一)消除母婴传播主要成效和社会影响。
(二)支持性数据。
四、主要经验
(一)主要经验总结或突出亮点。
(二)至少提供三个典型案例(最佳实践)。
五、挑战与展望
六、需要说明的情况或问题(如果有)
七、支持性文件
材料3.近三年市消除评估数据一览表
序号 | 指标 | 年度1 | 年度2 | 年度3 | 数据来源 | |||||||||
分子 (n) | 分母 (N) | 率 | 分 子 (n) | 分 母 (N) | 率 | 分 子 (n) | 分 母 (N) | 率 | ||||||
1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
2 | 先天梅毒发病率 | |||||||||||||
3 | 乙肝母婴传播率 | |||||||||||||
4 | 产前检查覆盖率 | |||||||||||||
5 |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 | |||||||||||||
6 |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 |||||||||||||
7 | 孕产妇乙肝检测率 | |||||||||||||
8 | 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检测率 | |||||||||||||
9 | 孕产妇孕早期梅毒检测率* | |||||||||||||
10 | 孕产妇孕早期乙肝检测率* | |||||||||||||
11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 | |||||||||||||
12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 | |||||||||||||
13 | 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 | |||||||||||||
14 | 梅毒感染孕产妇充分治疗率* | |||||||||||||
15 |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 | |||||||||||||
16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 | |||||||||||||
17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 | |||||||||||||
18 | 艾滋病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器 | |||||||||||||
19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检测率* | |||||||||||||
20 | 梅毒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检测率* | |||||||||||||
21 | 艾滋病暴露儿童18月龄抗体检测率* | |||||||||||||
22 |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 | |||||||||||||
23 |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高暴露风险儿童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血清学检测率* | |||||||||||||
24 | 高母婴传播风险乙肝孕产妇抗病毒治疗率* |
注:以上24个指标反映了各市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概况,与实现消除目标密切相关。除13个主要评估指标外,其他标※号的11个指标定义及算法详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指标解释(附件3)。
附件3: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进展报告模板
一、背景
(一)市概况 (包含地理、人口、经济等)
(二)人群主要健康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指标)
提交申请前3年的粗出生率、粗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总和生育率、育龄妇女人数及占总人口比例、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人均期望寿命等。明确指标来源及报告年度。简述并列表展示。
(三)妇幼健康服务主要指标(参考妇幼卫生年报、监测等数据)
提交申请前3年的婚前检查率、孕产妇建册率、孕早期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新生儿访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等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指标的变化情况,简要分析趋势变化。
提交申请前3年的青少年妊娠、生育情况及变化趋势(可通过常规数据或专项调查获得)。
(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流行状况
1.一般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流行状况
一般人群中HIV流行特征:首例HIV感染者报告时间、截止目前累计HIV感染人数;年度新发HIV感染人数、死亡人数;HIV新发感染的传播途径;HIV/AIDS病例男女性别分布、不同年龄段分布特征;不同市HIV疫情分布特征。描述3年年度变化趋势。
一般人群中梅毒流行特征:年度新发梅毒感染人数、死亡人数;梅毒病例男女性别分布、不同年龄段分布特征;不同市梅毒疫情分布特征。描述3年年度变化趋势。
一般人群中乙肝流行特征:年度新发乙肝感染人数、死亡人数;乙肝病例男女性别分布、不同年龄段分布特征;不同市乙肝疫情分布特征。描述3年年度变化趋势。
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流行状况
近3年的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流行变化情况。
3.5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流行情况。
近3年5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报告病例(含病原携带者)情况,以及流行特征。
(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概况本市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 (非公立医院)。
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全市妇幼保健体系组织构架;全市助产机构数量和类别,服务内容及数量(非公立医院),按机构的营业性质、隶属、等级等描述。
艾滋病、性病、肝炎防治管理及服务体系(组织构架、机构数量、人员类别、服务开展等情况)。
二、主要策略和活动
(一)组织管理
现行的预防母婴传播多部门合作机制和措施、经费物资等保障措施、服务流程、能力建设和监督指导等。
(二)服务措施
促进孕产妇尽早检测的措施;配偶咨询检测;感染育龄妇女和孕产妇的管理;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的落实;安全助产措施;HIV、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随访管理;HIV、梅毒和乙肝暴露儿童的管理随访;感染儿童的转介与治疗。
(三)信息管理
依托评估指标体系,分析工作现状;本地区信息收集与管理相关机制;数据质量评价和多方数据印证的开展情况;数据分析和利用。
(四)实验室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非公立医疗机构实验室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实验室架构与布局;检测网络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检测服务提供情况、检测策略;试剂供应、人员培训、实验室信息、督导情况。
(五)权益保障、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
现有权益保障等相关政策出台情况,感染妇女、社会组织参与本地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方案、评估情况及服务情况;促进性别平等,反家庭暴力所执行的措施;服务过程中对于感染者隐私及知情同意权的保障情况、医疗机构内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相关羞辱和歧视情况;重点人群(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口、跨境婚姻人口、性工作者、吸毒人群等)相关服务干预;感染妇女及其家庭关怀救助开展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对本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开展差距分析,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薄弱的地区和服务环节等,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三、工作成效
(一)消除母婴传播主要成效和社会影响。
描述本市在建立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机制,提供规范服务,提高数据收集和数据质量,开展项目评估,实验室管理,促进权益保障、性别平等和社区参与等领域的主要成效。
(二)支持性数据。
描述本市近3年消除母婴传播主要结果指标和过程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主要经验
(一)主要经验或突出亮点。
(二)至少提供三个典型案例(最佳实践)。
主要内容包括摘要、背景、目标、主要措施、成效、成功因素和经验教训(展望)、推广建议、相关资料等。(内容需涵盖组织管理、规范服务、信息管理与质量、实验室管理与质量及权益保障、性别平等和社区参与五部分中至少三部分)。
五、挑战与展望消除评估后面临的挑战,对未来的展望和规划。
六、需要说明的情况或问题(如果有)
七、支持性文件
1.近3年本市预防和消除母婴传播有关政策、方案等相关文件。
2.本市消除母婴传播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名单和专业领域。
3.近3年非政府组织代表(NGO)和社会组织合作伙伴名单及工作领域。
4.本市实验室检测策略、本市质控方案、评估近3年本市质控总结、评估近1年为孕产妇提供检测的实验室机构分布与数量(含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试剂耗材资金与招标管理方案。
5.最新发生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案例病历摘要各5份(隐去个人信息,应包含可能造成母婴传播的所有服务环节,每份500字以内)。
6.近3年经费到账及分配等相关文件。
附件4: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指标解释
维度 |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指标定义 | 分子 | 分母 | 计算方法 | 数据来源 |
结 果 指 标 | 1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2% | HIV暴露儿童中因母婴传播途径感染的儿童数所占的比例 | 某时期 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儿童中因母婴传播途径而感染艾滋病的儿童数 | 同期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活产数 | 需通过以下3种方法分别计算:1.根据抗体检测结果测算:A+B+年度死亡矫正系数*C)/(D+E):A=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存活儿童中,诊断为艾滋病感染(抗体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的儿童数;B-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中,接受过婴儿早期诊断且结果为阳性的儿童数;C=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中,未接受过婴儿早期诊断。或诊断结果不详的儿童;D=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存活儿童中,接受过艾滋病抗体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的儿童;E=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数;年度死亡矫正系数-统计年度内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的死亡儿童中,接受过婴儿早期诊断的群体中阳性结果所占的比例。年度死亡矫正系数每年由妇幼司统一公布.2.以3月龄内婴儿HIV 早期诊断检测阳性率替代(要求测算提取3月龄内至少一次早诊覆盖率≥95%); 3.根据 Spectrum模型软件推算。 |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模型估计软件 |
结 果 指 标 | 2 | 先天梅毒发病率 | < 15/10万活产 | 先天梅毒病例数占活产总数的比例 | 某时期先天梅毒报告病例数(传染病疫情直报信息系统中 先天梅毒数),与梅毒感染产妇分娩的20周以上的死胎死产之和 | 同期活产总数(全国妇幼年报中的活产数) | (某时期某地区通过国家传染病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统计的先天梅毒报告病例数+梅毒感染产妇分娩的20周以上的死胎死产数)/同期某地区通过国家妇幼卫生信息年报上报统计的活产数 |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传染病直报信息系统 |
3 | 乙肝母婴传播率 | ≤1%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 12 月龄内HBsAg阳性的比例 | 某时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月龄内 HBsAg 阳性的儿童数 | 同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月龄内接受 HBsAg检测的儿童数 | 某时期某地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月龄内HBsAg阳性的儿童数/同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月龄内接受HBsAg检测的儿童数 |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 | |
过程 指标 | 4 | 产前检查覆盖率 | >95% | 接受过至少1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与活产数之比 | 某时期产前接受过至少1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 同期活产数 | 某时期某地区在分娩前接受过至少1次产前检查服务的孕产妇人数/辖区同期活产数 | 全国妇幼卫生年报 |
5 |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 | ≥98% | 接受艾滋病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 某时期孕期或产时接受过艾滋病检测的产妇数 | 同期分娩产妇总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某时期某地区孕期或仅产时接受过至少1次艾滋病检测的产妇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 |
过程指标 | 6 |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 ≥98% | 接受梅毒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 某时期孕期或产时接受过梅毒检测的产妇数) | 同期分娩产妇总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某时期某地区孕期或仅产时接受过至少1次梅毒检测的产妇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 |
7 | 孕产妇乙肝检测率 | 98% | 接受乙肝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 某时期孕期或产时接受过乙肝检测的产妇数 | 同期分娩产妇总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某时期某地区孕期或仅产时接受过至少1次乙肝检测的产妇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 | |
8 | 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检测率 | ≥70% | 孕早期 (孕12+6周以内)接受至少一次艾滋病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 某时期孕早期接受过艾滋病检测的产妇数 | 同期分娩产妇总数(住院分统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某时期某地区孕早期(孕12+6周以内)接受过至少1次艾滋病检测的产妇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 | |
9 | 孕产妇孕早期梅毒检测率 | ≥70% | 孕早期 ( 孕 12+6周以内)接受至少一次梅毒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 某时期孕早期接受过梅毒检测的产妇数 | 同期分娩产妇总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某时期某地区孕早期(孕12+6周以内)接受过至少1次梅毒检测的产妇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 | |
10 | 孕产妇孕早期乙肝检测率 | ≥70% | 孕早期 ( 孕 12+6周以内)接受至少一次乙肝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 某时期孕早期接受过乙肝检测的产妇数 | 同期分娩产妇总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某时期某地区孕早期(孕12+6周以内)接受过至少1次乙肝检测的产妇数/(住院分晚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 |
过程指标 | 11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 | ≥95%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比例 | 某时期在孕产期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艾滋病感染产妇数 | 同期艾滋病感染产妇总数 | 某时期某地区预防母婴传播个案登记卡2-2中填报了“用药”的分娩产妇数/同期上报的个案登记卡2-2中分娩产妇总数 |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 |
12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 | ≥95%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比例 | 某时期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中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儿童数 | 同期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 某时期某地区预防母婴传播个案登记卡2-2中填报了新生儿“用药”的记录数/同期上报的个案登记卡2-2中新生儿总数 |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 | |
13 | 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 | ≥95% | 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梅毒治疗的比例 | 某时期孕期和(或)产时接受过梅毒治疗的产妇数 | 同期梅毒感染产妇总数 | 某时期某地区在个案登记卡3-2中上报接受至少 1次梅毒治疗的产妇数/同期上报的个案登记表3-2产妇总数 |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 | |
14 | 梅毒感染孕产妇充分治疗率 | ≥90% | 梅毒感染孕产妇中得到充分治疗(最晚在分娩30天前接受过一针苄星青霉素)孕产妇的比例 | 某时期最晚在分娩30天前接受过一针苄星青霉素治疗的梅毒感染产妇数 | 同期梅毒感染产妇总数 | 某时期某地区最晚在分娩30天前接受过至少一针苄星青霉素治疗的梅毒感染产妇数/同期梅毒感染产妇总数 |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 | |
15 |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 | ≥95% |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过预防性治疗的比例 | 某时期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中接受过预防性治疗的人数 | 同期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 某时期某地区预防母婴传播个案登记卡3-2中填报了新生儿“用药”的记录数/同期上报的个案登记卡3-2中新生儿总数 |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 |
过程指标 | 16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 | >95%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及时(12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 | 某时期出生后12小时内注射了乙肝免疫球蛋白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数 | 同期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 某时期某地区乙肝暴露儿童中12小时内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人数/同期乙肝暴露儿童总数 |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 |
17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 | ≥95%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及时(12小时内)接种首剂乙肝疫苗的比例 | 某时期出生后12小时内接种了首剂乙肝疫苗的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 同期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 | 某时期某地区乙肝暴露儿童中12小时内接种首剂乙肝疫苗的人数/同期乙肝暴露儿童总数 |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免疫规划信息系统 | |
18 | 艾滋病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 | >95% | 艾滋病暴露儿童中接受婴儿早期诊断检测服务的人数所占的比例 | 某时期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已满3月龄的儿童中至少接受过1 次 HIV核酸检测的人数 | 同期艾滋病暴露儿童数 | 某时期某地区HIV暴露儿童中在3月龄内接受过至少1次早期诊断检测服务的人数/同期已满3个月的HIV暴露儿童数 |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 | |
19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检测率 | ≥85% | HIV感染孕产妇的配偶/性伴中接受艾滋病检测的人数所占的比例 | 某时期HIV感染孕产妇的配偶/性伴中接受HIV检测人数 | 同期HIV 感染孕产妇数 | 某时期某地区HIV感染孕产妇的配偶/性伴中接受过至少1次HIV检测的人数/同期报告的HIV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人数 |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 |
过程指标 | 20 | 梅毒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检测率 | ≥85% | 梅毒感染孕产妇的配偶/性伴中接受梅毒检测的人数所占的比例 | 某时期梅毒感染孕产妇的配偶/性伴中接受梅毒检测的人数 | 同期梅毒感染孕产妇人数 | 某时期某地区梅毒感染孕产妇的配偶/性伴中接受过至少1次梅毒检测的人数/同期报告的梅毒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人数 |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 |
21 | 艾滋病暴露儿童18月龄抗体检测率 | ≥95% | 已满18月龄的艾滋病暴露儿童中在18 月龄时接受艾滋病检测服务的人数所占的比例 | 某时期HIV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儿童在 12 月龄或18月龄时接受过 HIV抗体检测的人数 | 同期HIV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儿童数 | 某时期某地区HIV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儿童在12或18月龄时接受过HIV抗体检测的人数/同期HIV感染产妇所生已满18月龄儿童数 |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 | |
22 |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 | ≥95% |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中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程乙肝疫苗接种的人数所占的比例 | 某时期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按规定时间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的儿童数 | 同期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金数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 某时期某地区乙肝暴露儿童在12月龄内已完成全程乙肝疫苗接种的人数/乙肝暴露儿童中已满12月龄的儿童数 | 免疫规划信息系统 | |
23 |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高暴露风险儿童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血清学检测率 | ≥90% |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高暴露风险儿童(孕产妇HBV≥2×105或e抗原阳性)在完成注射免疫球蛋白以及接种乙肝疫苗后,在12月龄内接受了血清学检测的儿童所占比例 | 某时期乙肝高暴露风险儿童(孕产妇 HBV>2×105或e抗原阳性)在完成注射免疫球蛋白、以及接种乙肝疫苗后,在12月龄内接受了血清学检测的儿童数 | 同期乙肝高暴露风险儿童(孕产妇 HBV≥2×105或e抗原阳性)中完成注射免疫球蛋白、以及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数 | 某时期某地区乙肝高暴露儿童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在12月龄内接受血清学检测的人数/同期已满12月龄的接受过综合干预服务的乙肝高暴露儿童数 |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 | |
过程指标 | 24 | 高母婴传播风险乙肝孕产妇抗病毒治疗率 | ≥90% | 高母婴传播风险 | 某时期接受乙肝抗病毒治疗的高母婴传播风险的乙肝感染孕产妇人数 | 同期应接受抗病毒治疗的高母婴传播风险的孕产妇人数根据《工作规范》, | 某时期某地区乙肝高母婴传播风险孕产妇中接受抗病毒治疗孕产妇数/乙肝高母婴传播风险孕产妇 | 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 |
注:#艾滋病疫情低发省份(感染产妇低于30例/年),可选择计算近3年累计艾滋病母婴传播
附件5: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评估指导手册
(2023 年版 )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 8 月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 年)》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开展消除母婴传播省级评估工作,我委组织编写了《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导手册(2023 年版)》。本《指导手册》参照国家《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导手册》2022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省级评估,为各市申请省级评估提供指导,也可供参与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参考。
目 录
一、评估组织实施 …………………………………………… 4
二、评估流程 ………………………………………………… 4
三、现场评估 ………………………………………………… 6
(一)评估地区 ……………………………………………… 6
(二)评估方法 ……………………………………………… 6
(三)现场反馈 ……………………………………………… 7
四、评估指标 ………………………………………………… 7
五、评估内容 ………………………………………………… 9
(一)管理机制 ……………………………………………… 9
(二)规范服务 ……………………………………………… 9
(三)信息管理与质量 ……………………………………… 9
(四)实验室管理与质量 …………………………………… 9
(五)权益保障、性别平等和社区参与 ………………… 10
市级工作进展报告模板 …………………………… 20
七、附件 …………………………………………………… 26
八、联系方式 ……………………………………………… 38
规范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省级评估,是推进消除工作落实、总结推广经验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全省范围内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的重要基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 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 结合《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晋卫办妇幼函〔2021〕10号),制定本《指导手册》。
一、评估组织实施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消除母婴传播行动,成立省级专家组,对各地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提交消除申请的市进行消除评估,并对实现消除的市进行不定期调研复评,定期通报全省消除母婴传播行动进展情况。省妇幼保健院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做好省级评估的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材料准备及现场评估相关事宜。
省级评估以市为单位开展,主要围绕评估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综合评估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情况。各市可参考本《指导手册》开展自评工作。
评估流程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行动计划》,各市按要求认真组织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自评工作,在达到消除母婴传播有关标准后可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省级评估。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启动现场评估。省妇幼保健院根据现场评估情况,汇总专家意见和相关材料,形成初步评估意见。省卫生健康委审核确定评估结果,并反馈相关市。省卫生健康委适时对各市评估结果予以公布。具体流程详见图 1。
图1 消除母婴传播省级评估流程图
三、现场评估
(一)评估地区。综合考虑申请评估各市消除母婴传播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交通、经济、常住人口、卫生资源、艾滋病/梅毒/乙肝流行情况等因素,每个市抽取包含市所在地在内的 3个县区作为现场评估地区,较为全面地代表本市的工作水平。市所在地之外的 2 个县区中 1 个由市级推荐,另1个由省级来抽取。
(二)评估方法。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访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开展评估工作。
1.市听取全市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进展,现场查看市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承担市抗病毒治疗及性病防治等管理和技术支持的机构。
2.市所在地县区。听取县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进展,现场查看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承担县区级抗病毒治疗及性病防治等管理和技术支持的机构。在县区内抽取开展助产服务的县区级公立综合医院、非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或组织进行评估。
3.每个市抽取2个县区(除市所在地外)作为县级评估现场,现场听取县区级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进展,现场查看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病毒治疗及性病
防治机构,开展助产服务的公立综合医院和非公立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或组织进行评估,并进行现场访谈。
每县区各抽取 2-3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进行个人深入访谈。
(三)现场反馈。现场评估结束后,专家组针对现场评估情况向市级进行统一反馈。
四、评估指标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包括3个结果指标,21个过程指标,共24个指标。其中13个为主要指标,其他11个指标为参考指标(表1)。各个指标定义、解释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表1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标
指标类别 | 艾滋病 | 梅毒 | 乙肝 |
结果指标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2%" | 先天梅毒发病率≤15/10万活产 | 乙肝母婴传播率≤1% |
过 程 指 标 | 产前检查覆盖率≥95% | ||
1.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98% 2.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检测率≥70%³ 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95% 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95% 5.艾滋病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 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检测率≥85%* 7.艾滋病暴露儿童18月龄抗体检测率≥95%* | 1.孕产妇梅毒检测率≥98% 2.孕产妇孕早期梅毒检测率≥70%※ 3.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95% 4.梅毒感染孕产妇充分治疗率≥90%* 5.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95% 6.梅毒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检测率≥85%* | 1.孕产妇乙肝检测率≥98% 2.孕产妇孕早期乙肝检测率≥70%※ 3.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95% 4.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95% 5.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 6.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高暴露风险儿童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血清学检测率≥ 7.高母婴传播风险乙肝孕产妇抗病毒治疗率 |
注:1.参考指标;
"艾滋病疫情低发省份(感染产妇低于30例/年),可选择计算近3年累计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五、评估内容
(一)管理机制。主要评估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管理和组织情况,包括多部门协作、经费物资保障、能力建设、监督指导等。详见表 2.1。
(二)规范服务。主要评估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检测、干预措施及随访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及干预服务流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扩大检测覆盖面并促进孕早期检测、配偶咨询检测、预防育龄妇女感染、感染育龄妇女管理、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干预服务、安全助产、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规范随访和管理、感染儿童的治疗和管理等。详见表 2.2。
(三)信息管理与质量。主要评估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指标评估体系建立、指标评价方法的科学性,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及安全性,以及数据分析与利用情况等。包括评估指标、信息收集与管理、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分析利用、信息安全等。详见表 2.3。
(四)实验室管理与质量。主要评估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相关的实验室管理检测网络的建立、实验室试剂耗材管理、实验室检测质量及检测信息等。包括实验室体系管理、实验室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物资供应、实验室能力建设、实验室信息管理等。详见表 2.4。
(五)权益保障、性别平等和社区参与。主要评估当地在提供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中所实施和落实的法规、政策和制度,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相关权益得到保障情况和社区参与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情况等。包括孕产妇检测和知情同意接受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无强制、强迫和其他非自愿的绝育、避孕或终止妊娠;相关隐私和健康信息得到保密;性别平等、反家庭暴力;营造无歧视性医疗环境,促进相关服务的可获得性和可接受性,确保服务的公平、可及;鼓励社区和感染者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和服务提供;建立关怀与支持机制,司法帮助、补救措施和赔偿等渠道通畅等。详见表 2.5。
表2.1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内容-管理机制
2.1 管理机制 | ||
2.1.1 | 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机制 | 2.1.1.1结合实际,制定当地的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策略、职能职责。 |
2.1.1.2政府主导,成立消除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考核。 | ||
2.1.1.3有多部门参与的管理和服务模式,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 | ||
2.1.2 | 经费物资保障 | 2.1.2.1中央经费拨付及时到位,整合利用其它项目资源,有地方经费投入。经费使用规范,并定期督导。 |
2.1.2.2招标采购物资(药品、试剂和耗材等)品目、数量和质量能满足服务要求 | ||
2.1.2.3抗HIV病毒药物、苄星青霉素、乙肝疫苗、乙肝免疫球蛋白、奶粉等关键物资到位,持续供给。 | ||
2.1.3 | 能力建设 | 2.1.3.1配备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相关人员。 |
2.1.3.2建立专家队伍,应包含服务、实验室、数据、权益保障/性别平等/社会组织等领域。 | ||
2.1.3.3定期开展培训,覆盖所有相关技术与工作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全面、合理。 | ||
2.1.4 | 监督指导 | 2.1.4.1制定监督指导和评估方案,定期开展监督指导活动。 |
2.1.4.2定期监测工作进展,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开展感染儿童及相关个案评审工作。 | ||
2.1.4.3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发布工作报告。 | ||
2.1.4.4能够根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干预措施,适时进行调整工作策略。 |
表2.2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内容-规范服务
2.2 规范服务 | ||
2.2.1 | 扩大检测覆盖面,促进孕产妇及早检测 | 2.2.1.1辖区内所有孕产妇均可享受孕期首次产检时免费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服务。确保辖区内需要重点关注人群(如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口、跨境婚姻人口、性工作者、吸毒等)能够得到均等化服务。 |
2.2.1.2有完善的孕期首次咨询检测服务流程和促进孕早期检测干预措施,为辖区内所有孕产妇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早期检测率≥70%。 | ||
2.2.1.3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及确诊时间科学、合理。 | ||
2.2.1.4有完善的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检测及服务流程。 | ||
2.2.1.5医疗机构产科、计划生育等相关科室对因胎死宫内就诊的孕产妇提供梅毒血清学检测,尽早明确梅毒感染状态。 | ||
2.2.2 | 配偶咨询检测 | 2.2.2.1对所有孕产妇的配偶/性伴进行宣传教育,动员其接受筛查检测。 |
2.2.2.2有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咨询检测服务流程,为其提供咨询检测服务。HIV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检测率≥85%,梅毒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检测率≥85%。 | ||
2.2.2.3有单阳家庭内防护、预防母婴传播等咨询指导服务。 | ||
2.2.3 | 预防育龄妇女感染、感染育龄妇女健康服务 | 2.2.3.1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活动,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减少育龄妇女感染。加强对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单阳家庭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 |
2.2.3.2有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的措施,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 | ||
2.2.3.3有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抗病毒治疗点等多机构协作机制,建立综合服务流程,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对感染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服务。 | ||
2.2.3.4为感染育龄妇女提供咨询与指导服务,包括避免非意外妊娠、科学备孕、预防家庭内传播等。 | ||
2.2.3.5及时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孕情并转介到当地预防母婴传播服务机构接受服务。 |
2.2.4 | 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健康管理务 | 2.2.4.1有完善的HIV、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暴露儿童随访服务流程。 |
2.2.4.2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对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管理。 | ||
2.2.4.3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针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做好原因分析。不断完善相关工作,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全程规范管理。 | ||
2.2.4.4所有感染孕产妇都能获得免费、规范的干预服务,特别是当地需重点关注人群(如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口、跨境婚姻人口、性工作者、吸毒等)中的感染孕产妇。 | ||
2.2.5 | 安全助产 | 2.2.5.1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避免无指征的剖宫产;避免产科损伤性操作,尽量缩短产程,缩短胎膜早破时间。 |
2.2.5.2对新生儿进行及时、科学的处理,减少与母亲血液和体液接触的机会。 | ||
2.2.5.3实施标准防护措施,防护物资配备合理,建立职业暴露紧急处理预案。 | ||
2.2.6 | HIV感染孕产 妇干预服 务 | 2.2.6.1对筛查发现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尽早开始抗病毒治疗。临产时初筛阳性孕产妇按感染者处理。 |
2.2.6.2按《工作规范》要求监测抗病毒治疗效果,定期检测HIV病毒载量和CD4+T淋巴细胞计数。孕晚期进行1 次病毒载量检测,确保在分娩前获得检测结果。 | ||
2.2.6.3孕期开展母婴传播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服药和随访服务方案。 | ||
2.2.7 | 梅毒感染孕产妇干预服务 | 2.2.7.1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免费、规范的青霉素治疗并进行疗效评估。减少梅毒感染孕产妇在筛查、孕产期保健、治疗等机构间的转介。梅毒感染孕产妇充分治疗率≥90%。 |
2.2.7.2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在临产前/孕晚期提供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并在分娩前获得结果。 | ||
2.2.7.3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的孕产妇,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 | ||
2.2.8 | 乙肝感染孕产妇干预服务 | 2.2.8.1为HBsAg阳性孕产妇提供肝功能检测,有条件地区孕期及时提供病毒载量定量(HBV DNA)检测。 |
2.2.8.2为乙肝高暴露风险(HBV DNA≥2x10⁹TU/ ml或HBeAg 阳性)孕产妇及时提供抗病毒治疗。高暴露风险孕产妇抗病毒治疗率≥90%。 | ||
2.2.8.3为肝功能异常的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处理。 |
2.2.9 | HIV 暴露儿童健康服务 | 2.2.9.1为暴露儿童及时提供规范的预防性治疗,对高暴露风险儿童加强监测血常规和肝肾功能,发现异常能够及时处理。 |
2.2.9.2知情选择喂养方式,提供科学喂养指导,保障喂养相关物资的供给。 | ||
2.2.9.3有提高艾滋病暴露儿童出生后48小时。6周和3月龄早期诊断采血比例以及满18月龄抗体检测比例的针对性措施。艾滋病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95%,艾滋病暴露儿童 18 月龄抗体检测率≥95%。 | ||
2.2.9.4为暴露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等健康管理服务。 | ||
2.2.9.5有HIV感染儿童治疗转介机制及流程。 | ||
2.2.9.6为HIV感染儿童提供规范治疗与随访服务。 | ||
2.2.10 | 梅毒暴露儿童健康服务 | 2.2.10.1为暴露儿童及时提供预防性治疗,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 |
2.2.10.2有提高梅毒暴露儿童随访和检测依从性的针对性措施。根据《工作规范》,每次随访时及时提供非梅螺旋体血清学或梅毒螺旋体血清学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态。 | ||
2.2.10.3为梅毒暴露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等健康管理服务。 | ||
2.2.10.4为诊断为先天梅毒的儿童提供规范治疗与随访服务。 | ||
2.2.11 | 乙肝暴露儿童健康服务 | 2.2.11.1出生后,为乙肝暴露儿童及时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首剂乙肝疫苗。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0%。 |
2.2.11.2对符合随访条件的乙肝暴露儿童有提高随访和检测依从性的针对性措施。需要治疗的乙肝感染儿童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高暴露风险儿童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血清学检测率≥90%。 | ||
2.2.11.3为乙肝暴露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等健康管理服务。 |
表2.3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内容-信息管理与质量
2.3信息管理与质量 | ||
2.3.1 | 评估指标 | 2.3.1.1有完善的当地评估指标体系,核对消除母婴传播指标的达标情况。 |
2.3.1.2核对指标的数据来源、完整性,指标定义和指标计算方法的准确性。 | ||
2.3.2 | 信息收集与管理 | 2.3.2.1建立信息收集、管理与反馈的相关制度,明确各机构(部门)职能职责,流程规范、数据收集网络齐全。 |
2.3.2.2信息收集工具齐全,报表、个案资料齐全,资料实现档案化管理。 | ||
2.3.2.3建立信息安全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保证相关数据(原始记录及电子化档案)信息的安全。 | ||
2.3.2.4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及信息系统操作。 | ||
2.3.3 | 数据质量控制 | 2.3.3.1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制度,质控方法准确。 |
2.3.3.2定期开展信息质量督导和培训,进行数据质量分析,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 ||
2.3.3.3核对各类原始登记记录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逻辑性,及时上报、审核数据,保证信息质量。 | ||
2.3.3.4有信息漏报调查制度和记录。 | ||
2.3.3.5有多部门信息系统的互通共享机制,妇幼与疾控、助产机构等部门定期进行多方数据比对。 | ||
2.3.4 | 数据分析与利用 | 2.3.4.1正确分析利用数据,并对结果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 |
2.3.4.2定期撰写数据分析报告,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策略。 | ||
2.3.4.3能够根据数据分析报告结果,定期反馈,指导工作。 |
表2.4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内容-实验室管理与质量
2.4实验室管理与质量 | ||
2.4.1 | 实验室管理 | 2.4.1.1有多部门合作机制,明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和分工,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多部门协作机制相关制度、文件等内容。制度或文件应明确相关机构对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检测,确证,质控等相关职责。定期召开多部门组织协调会议。 |
2.4.1.2健全本辖区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艾滋病、梅毒及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 | ||
2.4.1.3规范管理实验室检测相关实验室标准操作程序(SOP)。 | ||
2.4.1.4按《工作规范》和国家最新的检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 ||
2.4.1.5优化孕产妇筛查、确诊服务流程,建立完善检测网络内转诊机制,尽可能减少转介环节,缩短转介周期,能够确保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及时、规范的确证服务。 | ||
2.4.1.6建立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检测绿色通道,能够确保产妇在分娩前接受相关检测服务,及时明确感染状态。 | ||
2.4.1.7规范感染孕产妇相关辅助检测和结果反馈,(如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HBV-DNA 定量检测等)。 | ||
2.4.1.8制定并严格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有明确的人员准入条件;样本储存、保管及转运安全合理;废弃物处置管理符合国家及地区相关要求,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安全调查记录按有关规定期间保存并可查阅;职业暴露急救用品等生物安全设施、物资配备齐全。 | ||
2.4.2 | 实验室质量控制 | 2.4.2.1确保提供检测服务的实验室均纳入检测质控管理,规范相关技术文本归档等管理。 |
2.4.2.2规范存放室内质量控制记录、质控报告、失控后处理记录和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相关文档痕迹资料。 | ||
2.4.2.3按要求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或能力验证),建立规范、有效的室间质控文档管理。 | ||
2.4.2.4通知、收样记录、检测结果与报告、上报记录、反馈报告以及整改措施等资料齐全、完整(参加室间质控的过程资料要有痕迹管理) | ||
2.4.2.5定期对辖区服务机构开展督导和技术指导,尤其是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实验室,第三方检测机构及 |
基层快速检测点进行督导和技术指导,有相关痕迹资料。 | ||
2.4.3 | 实验室检测物资 | 2.4.3.1组织好地区及机构的试剂等物资计划和采购,按照试剂供应链要求进行管理,做好试剂使用前性能验证,规范试剂转运。 |
2.4.3.2确保试剂持续、足量供应及时,并建立试剂调配应急机制。 | ||
2.4.3.3做好试剂耗材出入库管理,有出入库登记;定期试剂、耗材进行盘点;定期核查试剂储存环境。 | ||
2.4.3.4对免费检测试剂进行标注,有痕迹管理。 | ||
2.4.3.5各实验室要对试剂进行技术性验收(性能评价),做好相关记录等痕迹管理。 | ||
2.4.3.6各助产机构,常规检测试剂外应配备快速检测试剂;所购试剂均应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估的注册产品。 | ||
2.4.4 | 实验室能力 | 2.4.4.1保障实验室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加强实验室检测人员上岗前的资格培训。 |
2.4.4.2采用联合或交叉培训、交流学习等形式提高实验室人员能力,应重点关注基层医疗机构实验室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开展能力考核。有培训记录等痕迹资料。培训内容还应包括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内容。 | ||
2.4.4.3在相关检测培训应重点纳入非公立医疗机构实验室,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基层快速检测点的人员,有培训记录、培训后效果评价等。 | ||
2.4.4.4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耗材。 | ||
2.4.4.5按规定要求对实验室检测设备或仪器进行维护、校准,有据可依、有记录可查。 | ||
2.4.5 | 实验室信息 | 2.4.5.1规范信息登记、报告和质量控制等数据管理制度与程序。 |
2.4.5.2有健全的实验室结果反馈流程和信息共享机制。规范推进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机构内实验室数据与临床数据的链接和匹配。 | ||
2.4.5.3保障实验室检测数据信息的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做好所有检测对象结果的隐私保护,尤其是阳性结果的登记、报告与处理。 |
表2.5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内容-权益保障、性别平等和社区参与
2.5权益保障、性别平等和社区参与 | ||
2.5.1 | 完善区域性相关法规、政策、制度 | 2.5.1.1关注感染者生育权、检测/治疗/避孕/节育/终止妊娠自主选择权、知情同意权、避免歧视、隐私保护、就医权等权益保障的内容,有相关法规、政策和文件。 |
2.5.1.2对当地政策定期进行梳理、评价和完善。 | ||
2.5.2 | 促进性别平等、反家庭暴力 | 2.5.2.1具有促进性别平等、反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 |
2.5.2.2不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作为独立医学因素,作为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依据。 | ||
2.5.2.3医务人员对可能遭受家庭暴力感染者及其儿童进行家暴风险评估工作。 | ||
2.5.2.4医务人员积极救治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做好诊疗记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 | ||
2.5.2.5定期开展促进性别平等,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活动。 | ||
2.5.3 |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 | 2.5.3.1有社会组织参与预防母婴传播的工作机制。 |
2.5.3.2有明确的社会组织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和方式。社会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考虑和采纳。 | ||
2.5.3.3动态掌握当地参与预防母婴传播的社会组织数量,并定期总结分析社会组织参与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 ||
2.5.3.4有为社会组织参与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提供资金支持,资金支持金额万元/年。 | ||
2.5.3.5定期对社会组织参与预防母婴传播的工作督导和评估,有反馈、有持续改进。 | ||
2.5.3.6对当地社会组织开展有关预防母婴传播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 ||
2.5.4 | 营造无歧视性医疗环境 | 2.5.4.1有消除医疗歧视的制度或规定,并明确有关医疗歧视的行为。医务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品的言行符合无歧视的标准,无言语羞辱和差别对待等(就诊及治疗的时间,顺序、环境等),无推诿现象。 |
2.5.4.2建立保护感染者隐私制度及措施,医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充分保障感染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决策权等。 | ||
2.5.4.3有医务人员以及相关服务人员的反歧视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有培训记录和考核情况。 |
2.5.4.4公开感染者的投诉反馈渠道。有投诉记录、分析与反馈。 | ||
2.5.4.5医疗环境中未见易引起歧视或泄露隐私的标识。 |
2.5.5 | 建立关怀与支持机制 | 2.5.5.1有感染者及家庭关怀与支持的策略和计划。包括医疗救助、生活救助、教育支持、心理支持、反对家庭暴力等。 |
2.5.5.2对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口、跨境婚姻人口、性工作者、吸毒等人群中的感染者群体有专门的支持策略和计划。 | ||
2.5.5.3在服务提供过程中,如孕产妇咨询检测、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综合干预、随访管理及转诊等服务中,充分保护孕产妇知情选择权、生育权、隐私权,健康权等。 | ||
2.5.5.4有对感染者的民政、司法等救助制度和渠道。 |
表 3-1市级消除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年度1 | 年度2 | 年度3 | 数据来源 | ||||||||
分子(n) | 分母(N) | 率 | 分子(n) | 分母(N) | 率 | 分子(n) | 分母(N) | 率 | ||||||
1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2% | ||||||||||||
2 | 先天梅毒发病率 | ≤15/10万活产 | ||||||||||||
3 | 乙肝母婴传播率 | ≤1% | ||||||||||||
4 | 产前检查覆盖率 | ≥95% | ||||||||||||
5 |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 | ≥98% | ||||||||||||
6 |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 ≥98% | ||||||||||||
7 | 孕产妇乙肝检测率 | ≥98% | ||||||||||||
8 | 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检测率 | ≥70% | ||||||||||||
9 | 孕产妇孕早期梅毒检测率 | ≥70% | ||||||||||||
10 | 孕产妇孕早期乙肝检测率 | ≥70% | ||||||||||||
11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 | ≥95% | ||||||||||||
12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 | ≥95% | ||||||||||||
13 | 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 | ≥95% | ||||||||||||
14 | 梅毒感染孕产妇充分治疗率 | ≥90% | ||||||||||||
15 |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 | ≥95% | ||||||||||||
16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 | ≥95% |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年度1 | 年度2 | 年度3 | 数据来源 | ||||||
分子(n) | 分母(N) | 率 | 分子(n) | 分母(N) | 率 | 分子(n) | 分母(N) | 率 | ||||
17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 | ≥95% | ||||||||||
18 | 艾滋病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 | ≥95% | ||||||||||
19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检测率 | ≥85% | ||||||||||
20 | 梅毒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检测率 | ≥85% | ||||||||||
21 | 艾滋病暴露儿童18 月龄抗体检测率 | ≥95% | ||||||||||
22 |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 | ≥95% | ||||||||||
23 |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高暴露风险儿童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血清学检测率 | ≥90% | ||||||||||
24 | 高母婴传播风险乙肝孕产妇抗病毒治疗率 | ≥90% |
表 3-2县区级消除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县区1 | 县区2 | 数据来源 | ||||||||||
分子(n) | 分母(N) | 率 | 分子(n) | 分母(N) | 率 | 分子(n) | 分母(N) | 率 | |||||||
1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2% | |||||||||||||
2 | 先天梅毒发病率 | ≤15/10万活产 | |||||||||||||
3 | 乙肝母婴传播率 | ≤1% | |||||||||||||
4 | 产前检查覆盖率 | ≥95% | |||||||||||||
5 |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 | ≥98% | |||||||||||||
6 |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 ≥98% | |||||||||||||
7 | 孕产妇乙肝检测率 | ≥98% | |||||||||||||
8 | 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检测率 | ≥70% | |||||||||||||
9 | 孕产妇孕早期梅毒检测率 | ≥70% | |||||||||||||
10 | 孕产妇孕早期乙肝检测率 | ≥70% | |||||||||||||
11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 | ≥95% | |||||||||||||
12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 | ≥95% | |||||||||||||
13 | 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 | ≥95% | |||||||||||||
14 | 梅毒感染孕产妇充分治疗率 | ≥90% | |||||||||||||
15 |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 | ≥95% | |||||||||||||
16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 | ≥95% |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县区1 | 县区2 | 数据来源 | |||||||||
分子(n) | 分母(N) | 率 | 分子(n) | 分母(N) | 率 | 分子(n) | 分母(N) | 率 | ||||||
17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 | ≥95% | ||||||||||||
18 | 艾滋病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 | ≥95% | ||||||||||||
19 |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检测率 | ≥85% | ||||||||||||
20 | 梅毒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检测率 | ≥85% | ||||||||||||
21 | 艾滋病暴露儿童18 月龄抗体检测率 | ≥95% | ||||||||||||
22 |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 | ≥95% | ||||||||||||
23 |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高暴露风险儿童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血清学检测率 | ≥90% | ||||||||||||
24 | 高母婴传播风险乙肝孕产妇抗病毒治疗率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