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含民营机构):
为持续推进整治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问题专项行动,依据《关于印发整治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吕卫发〔2025〕11号)等文件要求,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
二、检查时间
12月15日-12月31日。
三、检查形式
采用抽取医院病历检查的方式,对医疗机构关于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切实查摆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问题及自查自纠落实情况,通过找症结、提对策、督落实,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促进各单位相互交流学习,不断推动集中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提质增效。
县人民医院要组建涵盖临床、医务、医技、 物价/收费、医保、病案等相关专业的检查组。
县卫健局从县人民医院每科室各抽取5份病历,各乡镇卫生院各抽取5份病历,民营医院各抽取10份病历(自2025年4月24日以来至今)。
受检医疗机构将抽取的病历及相关工作台账、制度文件整理打包好,交由县人民医院专家组,专家组对收到的资料进行检查,并填写医疗机构问题清单。问题清单由检查组成员签字确认后交县卫健局,检查的同时县卫健局将派专人在现场监督检查。
四、检查内容
依据《关于印发整治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医疗机构检查检验项目及价格管理违规行为。包括未按照“最少够用”的原则科学设计检查检验项目组套行为、未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检查检验项目内部管理制度、未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相关管理制度、未建立外送样本检测管理制度、拒绝或不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行为。
(二)重复检查检验行为。包括重复检查检验、过度检查检验、违反知情同意的检查检验、不合理院外送检、可能诱导过度检查检验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等行为。
(三)违规收费行为。包括医嘱与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不相符、收费价格不公开不透明、违规收费、“组套式”收费、异常高额 收费等行为。
(四)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就医感受。包括降低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推行入出院“一站式”服务模式等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本次检查工作由县卫健局统一协调, 县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此次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实施。县人民医院要立即行动,抽调能力强、作风正、业务熟练的精兵强将参与检查。坚决杜绝走过场、走形式、讲情面,力求实效、力戒务虚。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和科室要积极协助检查组,不得干预检查过程和结果。
(三)及时报送情况。检查结束后,专家组组要及时总结检查情况、梳理问题清单、形成检查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县卫健局医政股,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内容。
(四)认真进行整改。医疗机构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限时闭环整改及时销号,整改情况要于2026年1月10前上报县卫健局。县卫健局将适时对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进行督导。
联系人:康燕琴15535851444
柳林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15日
(主动公开)